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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会计新政对我国寿险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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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12252109574950
  • 日期:2012-12-24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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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但是,CAS2实施后,我国上市保险公司AH股财务报表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截至2008年底,家A+H股上市公司的挣利润差异为13.2亿元,但是在剔除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及中国平安(指中国平安集团公司)的影响后,净利润差异直接缩小为23.亿元两家保险公司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在保费收入确认口径保单获取成本和保险责任准备金计提这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造成的为了消除AH股财务报表差异,促使保险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同时也是对我国新保险会计准则具体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不断补充和完善,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保险会计新政策新政策的总体方案是财政部于2008年8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同时发行A州股的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了加强保险业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贯彻落实,保监会于2009年1月号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2号解释),财政部于2009年12月22号发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简称规定)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和适应社会新形势的要求,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本文所称的保险会计新政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号解释和规定
 
2.保费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变动对寿险公司的影响
 
2.1保费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变动分析
 
2.1.1保险合同的确认)引入重大保险风险
新保险会计准则CAS2中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对保险合同做了这样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但是CAS2并没有要求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只要含有保险风险的转移就可以认定为保险合同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保险会计新政中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规定若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如果保险人只转移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费用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明确了只有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才确认为保险合同保监会还推出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明确规定判断保险风险重大的标准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保险风险在保险合同确认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是保险会计新政中仍没有明确界定保险风险的定义,只是说当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这使得保险合同的界定难以统一,从而给保费收入的确定造成一定的困难在2001年7月3日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中,保险风险是指从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以外的风险而金融风险是指一项或多项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物价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在未来可能出现变化的风险,以及不是与合同一方特定相关的非金融变量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换句话说,保险风险指的是承保人接受的来自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即保险风险是一种从保单持有人转移至承保人的已存在的风险,由合同产生的新风险不是保险风险3国际保险学会(InternaionalInsuraneeseiety)将保险合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即保险意外实际产生数量与预计数量不相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即保险意外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相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即在保险合同期间最后时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保险风险进行明确的界定但总的来说,保险会计新政在保险合同的确认方面引入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是保险会计新政的突破之处,有利于我国在保费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与国际接轨
 
3.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对寿险公司的影响…………21
3.1保单获取成本的会计分析…………22
3.2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分析…………,23
3.3寿险公司的应对措施…………28
4.保险责任准备金对寿险公司的影响…………30
4.1寿险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的概述…………30
4.2认SB与我国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计量的比较…………32
4.3基于最佳估计原则的评估标准对寿险公司的影响…………32
4.4寿险公司面对的挑战和应对措施…………43
 
新会计准则中涉及到专业性强和高度性高的知识,即使是会计专业人员和精算专业人员理解和执行起来也十分困难对监管人员来说,理解和监管的难度更大如何能保证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恰当地理解和运用保险会计新政,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人员对会计准则不熟悉或者不了解,可能导致出台的监管标准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造成法规冲突,或者削弱了监管职能的预期效果因此,提高保险监管队伍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显得十分重要无论是修订监管标准,还是在监管实践中自觉运用新的会计准则,都需要监管者不断的学习保险会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吃透保险会计准则的精神和本质,转变监管理念,这将是保险监管面临的最大课题而且,为了加强保险会计的国际交流,增强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准则的制定者即监管机构也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保险会计新政的实施,对整个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来说将是一项深远而影响重大的变革,对保险监管者来说也是一项很有挑战的工作此外,保险市场主体与监管机构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市场主体会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运行方式和经营重点,同样,市场主体的特征变化也是促使监管政策变革与创新的动力,两者正是在这种互动的关系中实现了协调发展通过两者形成的良性互动,最终制定出来的保险会计新政将更具操作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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