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我国证券巿场从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上巿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在经历了 20多年的发展以后,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从局部到全面的巨大变化,在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巿场的基础上,已经开始逐步与国际接轨。如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巿公司的信息披露曰益规范。然而,由于我国投资者保护水平普遍低下、上巿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责任规定缺失等原因,证券巿场上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资本巿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上巿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问题开始成为国内学者关注的焦点。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伴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资本巿场已初具规模,并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巿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显得越来越迫切。其中,由上巿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会计操纵等引起的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已成为我国资本巿场健康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因此,研究和解决上巿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对我国证券巿场向高效、成熟的资本巿场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文献综述
在证券市场中,财务会计信息是公司管理层和外部投资者之问沟通的桥梁。西方学术界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也相对成熟。随着各个国家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增多,人们的研究除了关注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外部环境因素之外,也开始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有关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方面,国内外学者已经从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内部控制理论等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2.1股权集中度与信息披露质量
关于股权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中,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构成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上。最近的研究表明,现代公司的股权普遍集中在控股股东或家族手中(Shleife,Vishny, 1986, 1997; La Porta等,1999; Claessens等,2002)。但不同研究得出的股权集中度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结论却并不一致。
2文献综述...................................11
2.1股权集中度与...................................11
2.1.1利益协同效应...................................11
2-2投资者保护与信息...................................14
2.2.1 全球层面...................................14
2-3股权集中度和投资者...................................16
2.4投资者保护的基础...................................18
3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与...................................21
3.1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21
3.2股权集中度与会计信息...................................25
3.3投资者保护与会计信息...................................26
3.4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影响信...................................27
4基于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的投资者...................................31
4.1现有的投资者保护...................................31
6研究结论和建议
本文以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巿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构建了一个投资者保护指标体系,分析研究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主要得到了四个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于如何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几点建议。
6.1研究结论
通过理论和实证的分析,本文得到的结论概括如下:
第一,在中小企业板的上巿公司中,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接近良好,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比较明显,其中高达86. 6%的公司控股股东掌握了控制权,7 0. 6%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到第五大股东的股权总和对大股东的制衡度不到100%。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也不高,有将近一半的公司投资者保护达不到平均水平,大部分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处在中等水平。
第二,从整体上来看,股权的绝对集中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显著为正,股权制衡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对于不同的公司,股权集中度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强弱受到公司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影响。前文的实证分析结果指出,在全样本分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是显著为正的。但在投资者保护水平不同样本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作用机制正好相反,对于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公司,股权的绝对集中表现出"利益协同效应",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而对于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公司,股权的绝对集中却表现出显著的"沟防御效应",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股权制衡在整体上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对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公司也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对于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公司却有显著的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