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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的概念及其在中国实行鉴定人体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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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10121119004640
  • 日期:2012-10-1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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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0.1选题的意义和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及犯罪领域的不断扩展,都使得法庭审判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科学证据。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一切经济活动都在市场规律的调节下由法律进行规制,而经济活动纠纷的解决也不再依赖于行政干预或道德调节,人们更希望能够借助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与快速发展,各种经济交易与活动日趋活跃与复杂,进而也引发了大量的包括财务舞弊、虚假陈述、保险及医疗事故索赔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在内的各种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案件的出现。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涉及大量的会计、财务与审计学的知识,法官已无法单凭过去所依赖的常识进行判断,借助专家证人来审理案件已进入有益的尝试阶段。具备雄厚的会计学与法学知识,并且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是我们面临上述问题时最好的选择。可惜的是,在司法会计鉴定得到广泛重视的同时,其相关制度仍处在一个空缺状态。
因此本文主要是从会计和法律两方面入手,对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提出若干建议。笔者认为,借鉴国外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将成为我国建立与诉讼模式相适应的专家证人制度的有益尝试。该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我国对当前出现的证券纠纷案件、洗钱、财产舞弊、损失计量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帮助法官提高对复杂、多变的经济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并且可以弥补现行司法鉴定制度之不足,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日益精细,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案件有关技术性或专业性问题上将越来越依赖于专家的服务,借鉴专家证据将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因此本文对于研究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1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的概述


1.1司法会计的基本含义
1.1.1国外学者对司法会计的定义
司法会计一词是于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传入我国的外来词汇,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称谓,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称之为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是为查明案情的实际情况,对案件中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资料及财物进行相应的检査,或者是对案件中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同时也可以看成是在涉及财务会计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在侦査和审理中,为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照我国的法律的相关程序,聘请了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对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按一定的标准进行专门的审核、检查和鉴定,最后再依照法律法规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提供相关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会计在大陆法系国家发展相对较成熟,有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在司法机关管辖下的一种活动。
1.1.2国内学者对司法会计的定义
司法会计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其中包括司法和会计,这两者在司法会计一词中的所起的作用和含义有一定的区别:司法会计中的司法二字的含义是指法律诉讼,即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这样就界定了司法会计所包含的社会属性,有了司法的介入,使司法会计能够与作为经济核算活动的会计和作为经济监督评价活动的审计及非诉讼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等社会活动有所区别。


2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存.......................................13
2.1我国司法会计鉴定.....................................13
2.2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18
2.2.1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体制不.....................................18
3国外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22
3.1英美法系国家法务会计专家.....................................22
3.1.1英美法系国家法务会计专家.....................................22
3.2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人.....................................24
3.3国外法务会计专家证人.....................................26
4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29
4.1完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及鉴定.....................................29
4.1.1完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29
4.1.2完善司法会计鉴定人的.....................................29
4.2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鉴定.....................................30


针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情况,笔者认为,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必须依法授权,实行资格审査和鉴定资格准入制。高校应该设立司法会计专业,培养具有法律和会计两种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另外针对现阶段,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培养司法会计人才:首先,可对已有的会计人才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样可以对现有的法律人才进行财会知识培训;其次,可以利用高校实行双学位的教学情况,引导一部分学生在取得会计学位的同时考取法律学位,作为以后司法会计的接班人;另外可以通过鼓励会计学本科生报考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研类究生,或者是法学本科学生报考会计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生教育,可以在法学专业的基础上增设司法会计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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