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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和财务会计模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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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7301049264400
  • 日期:20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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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和财务会计模式的关系

不同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分析“会计模式是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会计实务体系的概括和描述,其内容是非常广泛和丰富的,可以包括会计目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会计的组织和管理体制等等”(常勋等,1999)。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影响会计模式选择的因素是不同的。一个国家,其经济、法律和社会的环境是不同的,由此必然会导致会计模式也不同,即使属于同一大类的会计模式,其在一些具体的会计要素方面也会有差异。这在学者的研究中也有所体现。缪勒根据企业经营及会计发展的环境特征,于1967年提出了四种会计发展的模式:宏观经济模式、微观经济模式、独立学科模式和统一会计模式。美国会计学会国际会计工作与教育委员会在1975—1976年的报告中,根据“影响区域”将世界各国的会计分为五个影响区:英联邦、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美国和共产主义国家,在美国会计学会的分类中,影响区域是影响会计模式的唯一因素。阿伦(P.H.Aron)根据财务会计的主要服务目标,将世界各国的会计分为五个主要模式:英国会计模式、美国模式、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模式、德国/荷兰模式、苏联会计模式。C.W.诺比斯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会计模式进行了多层次分类。这些研究对于税务会计的模式划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正是借鉴了会计模式的分类标准和方法,结合各国税法的具体情况和税法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到各国的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学者们将税务会计的模式划分为三大类。
(一)投资者导向的税务会计模式——财税分离型这类税务会计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完全分离,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差异,但两者之间并不相互影响,在确定税基、计算缴纳税款时,完全依托于税务会计,不需要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在财务会计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财务会计无须服从于税法的规定。为此,英国、美国税务会计界已经建立起一套税务会计的完整理论框架,并依此作为调整财务会计信息和申报纳税的理论依据。所以,英国、美国的税务会计充分体现出对财务会计的独立性特征。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会计和税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领域,这样可以充分实现会计为投资者服务的目标,而税务会计可以充分实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目标,不同的信息需求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目的来选择不同的信息,充分满足信息需求者对信息的扭曲。但这一模式也存在着一个突出的缺点,由于财务会计是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而进行的,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而税务会计根据税法来进行的,这就要求同时编制两套会计报告,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二)企业导向的税务会计模式——财税混合型这种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典型特征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以协调为主,而且这种协调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一起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协调系统,共同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进行管理。比如《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为纳税而申报的公司收益额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有关方面核准,依据《证券交易法》编报的损益表与依据《商法》编报的损益表应该一致;会计硕士论文范文但同时日本税法又规定,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各方核准的会计报表上所反映的收益额也不能直接用于纳税申报,要在会计报表收益额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再计算纳税所得。但哪些项目要做必要的调整,哪些项目不允许调整,哪些项目可以灵活处理,必须遵循税法的规定。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单一模式的缺点,实用性较强,缺点则是纳税人的成本会增加,但与财税分离型相比较,其成本会降低。
(三)政府导向的税务会计模式——财税合一型这种模式以法国和德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这一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财务会计在其地位上从属于税法。由于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订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这两个国家,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不但采用了市场的手段,在某些领域更采取了行政管理的手段,比如政府在投资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占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半数以上,并拥有数家大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被认为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也要求财务会计必须与税务会计一致,会计事项的处理要遵从税法的规定。这一模式的优点是企业无须面对两套不同的会计制度,由于财务会计服从于税法,因此也无须通过另外的核算体系来单独核算,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成本。但这一模式也有一个突出的缺点,那就是企业的自主权会受到很大限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上述比较流行的三类税务会计模式都各有其利弊,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税务会计模式,都较好地适应了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从这个角度而言,三种模式无所谓好坏,而要看不同的税务会计模式与所在国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适应程度。#p#分页标题#e#

四、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我国的税务会计,经历了一个“财税合一”——“财税分离”——“财税分离、协调”的发展历程,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来看,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由于我国的税法很难与财务会计完全融合,因此我国的税务会计仍然要采用以分离型为主、混合型为辅的一种税务会计模式,主要理由如下: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经过多年的发展,财务会计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套理论体系不但可以用于指导会计实践,而且可以系统化、逻辑化、理论化地解释会计活动中的各个具体要素。反观税务会计,虽然国外已经发展起一定的税务会计理论,但这些理论较难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目前的税务会计理论,更多地还是从实务和实践的角度来探讨税务会计问题。此外,要单独作为一门学科,需要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作为其研究的基础。财务会计可以从管理学角度寻找到自己的理论基础。而税务会计理论,就其本源而言应该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再进一步的细分,可能要归属与制度经济学的范畴,但真正要在制度经济学和税务会计理论之间建立起联系,则仍然有诸多的障碍需要跨越。我国目前对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更多地是从实务的角度,对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整体的理论体系方面的研究还非常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也就难以将税务会计独立出来。因此我国也难以选择财税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我国只能采用财税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1.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的三种税务会计模式都与其经济体制紧密相关。比如美国,实行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因此在这种体制下,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关注的重点肯定不一致,为税务会计的独立创造了条件。但日本实行的是政府管控下的市场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其选择了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的干预,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应类似于日本的混合型模式,但又应该特别注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2.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美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公司,而且股权的集中度较分散,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很高,股东要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决策状况;而税务会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者,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采取了财税分离的模式。而日本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规模都较小。大公司多为集团公司,或为大财团控制或依附于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但它们的股份很少上市交易。所以,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都对财务会计信息有所要求。因此日本选择了财税合一的模式。
我国的情况与日本有类似之处,但也必须看到,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中小企业所占的比重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经济总量上看,都是不容忽视的,这就决定了我国不可能选择分离型的税务会计模式。3.会计与税法关系在美国,会计准则的制订是由民间团体制订的,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税法是立法机构制订的,有法律约束力。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两者只能走分离的道路。而我国的情况则是,会计准则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但由于我国也制订了《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会计准则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而税法的法律效力是有目共睹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应该选择混合而不是分离。而且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订部门归属于财政部门,而税收的相关问题归属于税务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产生了矛盾,可以较好地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说,我国采用以混合为主、协调为辅的税务会计模式是现实的选择。
(三)会计从业人员的发展也适应混合型的财税模式自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就呈现出财税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与这种模式相适应,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就一直通过纳税调整的模式来分别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并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核算制度和核算流程,这为财税分离模式的选择提供了技术支持。而且,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从税务风险控制角度设立单独处理税务事项的部门,这逐渐成为一个趋势,会计论文范文这也为财税分离型的税务会计模式创造了条件。综上所述,我国目前还是应该实行财税混合的税务会计模式,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实行财税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
 

导读:本文比较分析了国际上通行的三种税务会计模式,认为这三种税务会计模式各有利弊。各国应结合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现实情况,选择适合各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文章针对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环境和从业人员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认为我国应该选择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为主、协调为辅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导言
税务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学科,是随着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税务会计的账务处理所依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但采用了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核算方法,因此可以说,税务会计必然会随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代写会计毕业论文就我国的情况来看,这种变化特别明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会计制度是服从于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因此税务会计的问题也不突出。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独立于税法之外;1994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针对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此造成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也使得税务会计的产生成为必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造成的后果是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进一步背离。2007年我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往会计准则靠拢,但税法的特点注定了两者之间不可能是一致的,必然存在者差异,这意味着税务会计仍然有存在的必要。

二、文献综述
王可萍(1998)认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建立与完善。独立的税务会计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投资者及时提供企业税务方面的经营信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张惠群(2010)认为,我国目前税务会计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但从发展和长远的观点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仍然需要完全分离。李娜(2010)认为,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趋同,目前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是以牺牲一定的目标为代价的,因此从长远看,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完全分离仍然是必要的。路静(2010)认为,从宏观角度,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不同,因此两者的分离是势在必行的;但从微观角度看,在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必将走向协调。王华明(2009)认为,由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英美的所得税会计方法较为接近,而增值税会计则具有中国特色,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的复合制独立税务会计模式。伍冬凤(2006)认为: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固有差异不会对两者趋同产生重大影响,而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促使两者趋同。刘丽杰(2007)认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混合模式,应当在认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一定差异的基础,相互借鉴对方合理的部分,更好地发展和完善自己,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而不应无限夸大两者间的差异。上述研究,应该说各有侧重,也各有其合理的地方,对于我国税务会计的发展都不无裨益。但是,从我国的情况看,无论是哪种模式,都各有利弊,这就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熟的做法,来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导读:本文比较分析了国际上通行的三种税务会计模式,认为这三种税务会计模式各有利弊。各国应结合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现实情况,选择适合各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文章针对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环境和从业人员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认为我国应该选择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为主、协调为辅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导言
税务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学科,是随着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税务会计的账务处理所依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但采用了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核算方法,因此可以说,税务会计必然会随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代写会计毕业论文就我国的情况来看,这种变化特别明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会计制度是服从于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因此税务会计的问题也不突出。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独立于税法之外;1994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针对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此造成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也使得税务会计的产生成为必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造成的后果是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进一步背离。2007年我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往会计准则靠拢,但税法的特点注定了两者之间不可能是一致的,必然存在者差异,这意味着税务会计仍然有存在的必要。

二、文献综述
王可萍(1998)认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建立与完善。独立的税务会计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投资者及时提供企业税务方面的经营信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张惠群(2010)认为,我国目前税务会计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但从发展和长远的观点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仍然需要完全分离。李娜(2010)认为,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趋同,目前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是以牺牲一定的目标为代价的,因此从长远看,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完全分离仍然是必要的。路静(2010)认为,从宏观角度,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不同,因此两者的分离是势在必行的;但从微观角度看,在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必将走向协调。王华明(2009)认为,由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英美的所得税会计方法较为接近,而增值税会计则具有中国特色,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的复合制独立税务会计模式。伍冬凤(2006)认为: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固有差异不会对两者趋同产生重大影响,而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促使两者趋同。刘丽杰(2007)认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混合模式,应当在认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一定差异的基础,相互借鉴对方合理的部分,更好地发展和完善自己,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而不应无限夸大两者间的差异。上述研究,应该说各有侧重,也各有其合理的地方,对于我国税务会计的发展都不无裨益。但是,从我国的情况看,无论是哪种模式,都各有利弊,这就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熟的做法,来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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