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模式和账面价值模式
会计毕业论文范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之间出现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代写会计论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原因是非货币性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两种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模式和账面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文章阐述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交换损益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众所周知,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换,按照交换对象的属性不同,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同于企业发生的一般交换行为,主要原因是非货币性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货币性资产吗?答案是肯定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反之,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根据资产市价(或谈判价)进行会计处理,有时会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如果将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特别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很容易导致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或交换损益的高估。因此,为避免操纵利润,会计准则严格规定了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限。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计量模式。在这两种计量模式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量、交换损益确认及账务处理都有本质上的区别。
2.1公允价值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当以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1.1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交换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交换损益的表达式如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存货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存货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入资产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交换损益=出售资产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根据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交换损益的表达式,具体有以下几点说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包括价内税、价外税和相关费用。
①价内税。价内税对于发生的像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等价内税,已经包含在资产的公允价值中,因此不需要在“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中核算,避免重复计算。
②价外税。价外税对于一般纳税企业而言,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计价是不包含增值税的(通常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固定资产资产价值)属于价外税,当然存货的公允价值也应不包含增值税。相反,其他非货币性资产(除存货、固定资产外)计价是包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资产价值),同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包含增值税。既然这样,资产交换过程中,如果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换出存货(或固定资产),会计论文范文则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包含增值税)应在换出存货(或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不包含增值税)基础上加上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如果换入存货(或固定资产)换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则存货(或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包含增值税)应在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包含增值税)基础上剔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简言之,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价值)不应把增值税包括在内,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把增值税包括在内。
③发生的相关费用。笔者认为,税法上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解为出售(换出)资产和购买(换入)资产两个过程,换入资产等同于购买资产,那么购买(换入)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运费等相关费用理应计入购买(换入)资产价值中;换出资产等同于出售资产,出售(换出)资产发生的清理费等相关费用,理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应该计入换入资产价值。
④确认交换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质是出售换出资产等价购买换入资产,双方都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售价)与资产的账面价值(成本)和出售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的差额应为出售资产损益,也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2.1.2举例分析例1,甲、乙两个公司都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交换乙公司的某项专利权,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10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换出该商品支付运费2万元;乙公司该专利权的成本为250万元,累计摊销15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130万元,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1万元,营业税率为5%。甲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双方交易中,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首先界定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10万元÷130万元=7.7%<25%,所以该交换应界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出售换出资产和购买换入资产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换出存货):换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120万元+120万元×17%+10万元=150.4万元。①借:无形资产150.4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万(120万元×17%);银行存款为10万元;②借: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贷:库存商品100万元;③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120万元×1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2万元;④借:销售费用2万元;贷:银行存款2万元;确认甲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120万元-90万元-12万元-2万元=16万元。注:换出该产品支付运费属于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换出无形资产):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130万元-120万元×17%-10万元-1万元=98.6万元①借:库存商品98.6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120万元×17%);银行存款为10万元;累计摊销为15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20万元;②贷:无形资产250万元;银行存款为1万元;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5万元(130万元×5%);营业外收入为43.5万元。确认乙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为43.5万元,即营业外收入。
2.2账面价值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2.2.1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交换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金(价内、价外税)-换入存货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入、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交换损益的具体说明:不确认交换损益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售价)与资产的账面价值(成本)相等,出售资产损益为零,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没有交换损益,那么交换过程中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不计入当期费用,应全部构成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①相关费用、价内税全部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②价外税,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价外税的处理一样。
2.2.2举例分析例2与例1的资料同,只不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甲乙双方是关联方,库存商品的计税价值为120万元,无形资产的计税价值为130万元。首先界定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答案同例2一样。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换出存货):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100万元-10万元)+120万元×17%+120万元×10%+10万元+2万元=134.26万元;①借:无形资产为134.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10万元;②贷:库存商品为100万元;银行存款为1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4万元(120万元×17%);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2万元(120万元×10%);银行存款为2万元。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换出无形资产):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250万元-150万元-20万元)-1万元+130万元×5%-120万元×17%-10万元=55.1万元①借:库存商品为55.1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120万元×17%);累计摊销15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20万元;银行存款为10万元;②贷:无形资产250万元;银行存款1万元;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5万元(130万元×5%)。#p#分页标题#e#
3结论
通过案例1和案例2分析得出,两种计量模式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是不同的,两种计量模式下甲公司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差额16万元(150.4万元-134.4万元)与交换损益16万元相等,乙公司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差额43.5万元(98.6万元-55.1万元)与乙公司交换损益43.5万元相等,代写会计毕业论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公允价值(出售价)计量获得的盈利(或亏损)就是出售资产损益,正好说明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质是出售换出资产、购买换入资产,会计处理时完全可以按照出售(换出)资产和购买(换入)资产进行处理。同时,还可以看出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利润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