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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基于经济安全视角下对法务会计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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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6101535304084
  • 日期:201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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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基于经济安全视角下对法务会计的取证

会计论文发表网: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经济安全。这就意味着传统理念中的以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居国家安全的首要地位或核心地位的安全体系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家经济安全的地位越来越举足轻重,它逐渐取代军事安全、政治安全,成为国家安全中最重要的部分。本文基于经济安全视角下对法务会计取证进行探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惩治经济犯罪,为经济安全服务。

世界各国普遍认为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优劣都要通过以经济为中心的综合国力来体现。要想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就必须要通过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显著提高综合国力。消除影响经济安全的负面因素,其中法律就是一个有效的治理工具。法律结合财经专业知识的法务会计为惩治经济犯罪和经济安全服务提供更有效地手段。

1经济安全和经济犯罪经济安全是消除经济社会系统运行中的潜在不稳定因素而达到的一种经济状态。会计论文范文本质体现在“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之中。当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越高,一国经济受外部因素冲击的危险就越大,一国的经济形势受到多方的影响也就越大。经济犯罪就是造成经济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它会给市场经济秩序、投资环境、企业的经营、人民的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经济犯罪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这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经济犯罪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经济犯罪根本上或主要侵犯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制度。只有惩治经济犯罪,才能减少经济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的影响。法律部门应及时有效地联合税务、工商、金融监管、技术监督、烟草、盐务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治经济领域金融诈骗、制贩假币、地下钱庄、制假贩假、偷税骗税、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突出问题,确保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衔接,建立与相关部门的经济犯罪定期分析会商制度,促进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的不断规范和优化。规范和拓展信息运用领域的搜集、流转、分析、研判工作流程,提高法律部门主动发现、先期控制和及时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对提高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效果和防范工作的实际效益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针对国际经济犯罪的日益增多,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境外警方在追逃、追赃、取证等方面加强配合,边境省份应平时加强与港澳警方的定期会晤、交流,并与香港、澳门警方建立了直接联络渠道,在情报交流、案件协查、业务培训、犯罪对策研究、联合侦破跨境案件等方面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与东南亚及其他国家的警务合作,以有效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2经济犯罪和法务会计法务会计于本世纪初闯入到经济生活里,且越来越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务会计通过取证调查会揭露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法务会计由法务与会计两者组成,“法务”的含义是指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务会计是一种立足于会计、审计基础上的法律诉讼与非诉讼活动,并将法务会计与单纯的会计(经济核算与管理)、审计(经济监督、鉴证、评价)等社会活动相区别。在经济领域,公司、企业是各类经济犯罪侵害的主要对象,要正确处理坚决打击与严密防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法务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之服务。在法律机关坚决打击的同时,法务会计人员要加强对新型经济犯罪作案特点的研究,及时通过电视、报纸、杂志专栏和专刊向公众提示,通过剖析发案规律、特点、手段以及防范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提出预警信息、防范建议或警方告示,促进行业自律,警示群众防控;对中小企业上门帮助完善企业财务、供销、知识产权保护等内部管理和监督措施,引导依法经营;对重点企业实施警企共建,确定承包人重点指导服务;另外还可以经常举办会计、业务员等预防经济犯罪培训班,提高高危人员预防犯罪意识,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防范意识。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参与的具体措施是:
①建立联络协作制度,完善警税协作机制。可以设由法律部门牵头法务会计人员参与的常设机构,处理情况通报、定期会晤日常工作;同时与具备网络信息资源库的税务、工商、外汇、保险等部门设立了联网终端进行信息互享;可开通经济犯罪语音传真举报系统和互联网法务服务专栏(网上举报系统),可以自动浏览、收听或举报;可以对税务、企业注册、大额可疑资金等进行查询监控、提供预警服务;推行“驻区联企”制度,密切与企业的联系;经侦部门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络制度,定期将侦办案件中掌握的经济犯罪动态、列管控制对象、防范指导建议等信息通报给派出所,派出所及时将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经济犯罪线索提供给经侦部门;同时送法上门、主动为企业服务等方法,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防范经济犯罪。
②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交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实务中应明确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由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下发“监察通知书”或“移送案件通知书”,对拒不移送的,追究行政责任;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或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侦民警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与法务会计人员配合随时了解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的经济违法信息和各地犯罪动态,主动加强对国家经济政策和政府中心工作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预警信息。
③经济犯罪大要案件案情错综复杂,时空跨度大,涉案区域及人员众多,大力强化多警种、多部门和区域间的协作与配合。初查要快,定性要快、要准。这是能否突破案件的前提和关键,法务会计人员在参与案件之初,首先要协助有关人员迅速搞清案件基本事实、证据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等情况,判定案件性质,为快速组织实施抓捕、查证、追逃、追赃等行动奠定基础,。其次取证要全面、客观。要通过侦查,根据案件性质和证据要求,全方位地依法收集调取整个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做到案前注意调查取证,案中采取多种方法取证,案结前全面审核证据,只有证据足够、准确,才能抓人,案件才能移诉,才能定罪量刑,确保办案质量。最后全力追逃,加大追赃力度。对每一起案件,都及时追赃、会计论文代写强制追赃,依法查封全部财产,防止转移,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3法务会计具体取证
3.1对法务会计学科的认识法务会计是融合哲学、法律、会计学的交叉学科。它的专业课的特色应体现学科的交叉。它与目前财经类专业课的讲授中不同的是:会计理论的讲授和实务的技能训练在财务会计中体现,审计查账技能的学习在审计中体现,财经类专业设置的法律课程体现最多的只是经济法,而除此以外的证据学、民法、诉讼法涉及较少,这就导致在法务会计取证中法科毕业生虽然从事此工作,但不熟悉会计及相关经济业务的处理。而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应对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专业问题上具有相当的识别与应对能力,但缺乏法律意识而不会依据正当程序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技能来获取有力的法律证据。目前在司法鉴定的实务工作中,会计方面的人员居多,这就意味着在会计学下的法务会计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势在必行。交叉学科的课程融合将体现法律和会计的有机结合。
3.2法务会计与法律的一般证据的特殊性
3.2.1法务会计的证据与法律的一般证据相比有所不同法务会计证据提供的主体只能是法务会计专家。法务会计专家提供的法务会计证据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证据,它包括经济合同、协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涉及财务往来的一切资料,这些发挥作用能够证明相关案件的真实情况而被法院采用的证据不是通过该凭证或账簿本身的形式而显现,而是通过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实现,而财务凭证和报表的内容是按照会计准则的专业要求,要从大量的会计资料中寻找与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需要有专业素养和能力要求的能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的法务会计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和分析判断案件资金运动的基本规律,大致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把握审查与检验的重点,提高工作报告的科学性。
3.2.2法务会计证据表现的形式是法务会计专家出的专家报告或鉴定书表现所有与财务会计事项有关的一切材料都可能成为法务会计证据,但最终成为法务会计证据的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进入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相关资料,且多表现为物证书证或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下以证人证言形式存在。
3.2.3法务会计证据证明的内容是与财务会计活动相关的特定内容它证明的是诉讼或有关活动中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是全部案件法律事实的一部分。它或者证明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适用提供依据民事案件中的争议事项是属于买卖行为还是借贷行为;或者证明在该经济行为中的相关财务关系的当事人、具体财务行为人;或者证明会计资料或其他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报告或鉴定意见。#p#分页标题#e#
3.2.4法务会计证据的属性具有特殊的双重性、间接性和技术性法务会计证据具有根据真实的会计资料等去推测以前发生的财务会计的真实性情况的客观性、证据有发现待证事实的可能的关联性、证据来源、表现形式合法、证据材料的审查、证据的认定必须经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外;法务会计专家无论是作为当事人律师法官或陪审团的咨询顾问还是作为法庭上的专家证人或司法鉴定人所提供的证据既要实现司法公正又要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时体现的是双重性;依靠法务会计证据为是否量刑提供依据时具有的间接性;在涉及网络经济犯罪中表现极为明显的技术性。
3.3法务会计的具体证据
3.3.1会计证据
会计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认定经济欺诈舞弊或经济犯罪事实的各类会计资料。按与经济业务活动的财务核算过程的关系来看可以分为反映初始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证、包括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的会计核算过程资料、作为经济业务证明和参考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权益凭证、资金往来和结算资料的相关会计资料。诉讼活动中的会计证据在取证查证中必须形成充分、系统的完整的证据链。非诉讼活动中则应更多的遵循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一式几联的会计凭证、不真实的会计核算内容、基本要素不完整的会计资料、经整合后的财务会计资料等证明对象及证明程度都有很大的区别。在不同证据的采信顺序上,先看证明力大者优先,后在同等证明力时,以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的原则处理。
3.3.2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为了形成审计意见而在审计过程中采用特定技术与方法获得的证据。在法务会计支持的诉讼与非诉讼活动中,审计在非诉讼活动里主要用于证明被调查对象或审计事务的有关事实是否存在,而在诉讼活动中用于证明涉案的相关事实,当审计证据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时,适用诉讼证据运用的一般规则。审计证据包括通过观察或盘点证明实务资产存在的实物证据、包括凭证账簿的会计记录、被调查单位声明书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在内的其他书面文件形式存在的证实经济活动存在的证据。被调查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提问进行的口头回答时的口头证据、包括被调查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人员素质管理经营条件等在内的对被调查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所构成的环境证据。审计证据的运用原则中有证据链的书面证据优先,实物证据作为间接证据只有同相关证据印证则证明力较强。来自被调查单位外部较少可能虚构和篡改又能向有关方面查证的证明力较强,来自调查人员本身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口头证据和内部证据证明力较差可用于旁证,环境证据则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才能确定。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早已颁布了相关的法务会计准则和制度,并通过采取资格认证的形式确保法务会计人员能够胜任法务会计工作。所以,法务会计发展的未来趋势一定是更好地为经济服务,代写会计毕业论文完成其理论建设和人才培养两大任务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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