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新丰县物资公司原副总经理潘光代写会计论文始及其儿子潘英平、儿媳罗媚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总额4亿余元的案件。这种家族式的虚开税票案实属罕见。
皮包公司专做发票生意 由于担任公职不便出面,潘光始首先借用朋友潘某的身份证开立了新丰县新城物资有限公司,然后又指使自己的儿子潘英平成立新丰县万源有限公司,指使冯泽段等人申请成立了商发、长能贸易有限公司。据公诉人讲,1997年,潘光始竟然在一天之内成立了两家所谓的“贸易公司”。而这些公司既无厂房工地,又无贸易往来,惟一的生意是兜售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父子儿媳齐上阵 有时需要出具的虚开发票太多,忙不过来,潘光始就指使自论文代写己的儿子和儿媳罗媚一齐动笔开票。检察院诉称,潘光始等3人从1996年1月至2000年11月,利用开设5家皮包公司的幌子,先后为中国石油物资装备总公司、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广东湛江制药总厂等全国100余家单位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实,被告人潘光始共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亿多元,税额5900万元。每一次做生意,潘光始都坚持要求按价税总额的1.5%——1.8%收费,如此计算,潘家从中获取的不法之财达数百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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