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暂估工作执行所需要的步骤研究
一、工作量暂估收入的政策依据具代写会计论文体到某项目,当季度末已形成实际工作量,在以后月份才能进行结算的,根据收入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劳务收入进行确认。
二、会计暂估收入的原则
1. 暂估收人时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保守暂估,严禁为了某种目的高估收入。
2.统管项目收人由总公司暂估,账外制表分配给相关分公司;总公司代签的分公司施工的业务,也由总公司进行暂估。
3.分公司自行施工的项目自行暂估,若成本费用人账不及时造成生产成本与收入不配比,导致暂估专业利润率较高的,应结合专业利润率暂估收人。
4.为了避免纳税风险,暂估收入的结算期应当尽量以年终能够结算为限,做好会计估计。
5.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建立暂估收入备查台账,以便后续跟进收入结算的执行情况。
6.暂估收入仅限提供劳务业务,信息化业务中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业务不能进行收入的暂估。
三、工作量暂估收入需要的证据材料
1.书面的销售合会计论文网同或协议。
2.工程审计报告或双方签字盖章的工作量确认单。
(1)已验收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的,以审计报告数据为依据;(2)已完工未出具审计报告的,按完工工作量进行确认。
四、工作量暂估成本需要的证据材料
1.书面的分包合同或协议。
2.工程审计报告或双方签字盖章的工作量确认单。
3 行施工并计人生产成本科目的,以预算专业利润率为标准,取得有关原始资料,按照暂估收入对应的成本比例转出。
五、工作量暂估收入、成本的会计核算在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按完工百分比暂估应收款”和“按完工百分比暂估应付款”,参考账务处理如下:
时统一调整暂估收入、成本及税金。
七、涉税问题的处理
1.关于营业税。依照相关规定,我公司在提供劳务且收到结算款或开具发票时纳税义务产生,未收款时不纳税,分公司纳税申报时,其收入额不包括暂估收入金额,实际开票时才需要申报缴纳税金。
2.关于所得税。我公司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方式,总公司按季度根据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按既定原则分配至各分公司,对上述暂估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需要单独处理,自身不存在纳税风险,但是从整个公司来看,提前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