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the prudence principle of accounting and accounting system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rinciples,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rudence principle is very important. Therefore, many experts and scholars have a certain degree. However, with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this problem is worth us in more ways to explor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implication, prudence principle of prudence principle condition - the uncertainty of information, expounds the prudence principle in the accounting application, from the stock pricing method, the method of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 the /kjzyddlw/loss of bad assets of the accounting, provision for impairment from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a concrete analysis and research. And pointing out the prudence principl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related issues.
[KEY WORDS]
the prudence principle; Accounting; application
一、稳健性原则概述
稳健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帐。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开展业务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存货市场价格的变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等等。实施谨慎原则,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同时,公司制企业会计论文往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承担的责任是受托责任,会计的功能在于反映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为了平衡企业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防止会计报表为管理层所控制,要求会计师做账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和处境下的最终结果是得利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没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会计的不确定性所直接针对的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决定着会计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不确定性这一普遍约束因素已经成为稳健主义这个传统会计概念的依据,如一般所述,稳健主义概念不是会计上的一种假设,也不是一种约束因素,但在运用上,它却作为展示那些可能不怎么可靠和相关的数据的一种约束因素。”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会计是经济、技术与人结合的产物,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存在着风险人们就自然会采取措施,寻找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人们所采取的一种方法。例如,面对会计工作中的不确定性,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员和投资者出于减轻受托责任,减轻审计责任,以及避免或减轻投资风险和进行正确合理的决策不同目的,他们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采取稳健性原则。
三、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一)存货的期末计价法
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存货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的将不断变化,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能够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以可变现净值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也有助于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正确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内折旧费用的确认,前两种方法各期确认的费用相同,但后两种方法也叫加速折旧法,是不以年限平均提取折旧费,即提取的折旧费用每年不是相等的。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计提折旧较多,后期计提折旧逐年减少,其递减速度越来越快。使得固定资产回收期相对减少,符合稳健性原则。同时,加速折旧的运用,可以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快速转化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避免因技术进步或新设备的价格变动而造成的无形损耗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的应收账款。企业会计论文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通过计提坏账,使企业能预先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促进企业及时处理坏账带来的损失,增强了企业的风险意识。同时相关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损失的会计核算。这样才能及时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避免资产和利润的虚增;同时在报表上采用应收账款净额填列,使报表使用者更清楚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且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实际,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更加符合稳健性原则的有关要求。
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回收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金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的减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等等。这是针对我国存在的当前普遍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适用范围,这样就能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值,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第十三条还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所以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主要运用“预计负债”科目。对处理或有事项发生的费用主要是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来核算;对或有事项的赔偿金额主要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可见新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非常谨慎,即使确认也将其合理的计量后计入损益。对或有资产的披露新会计制度就更是如此,第十四条规定:“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不能让会计信息使用者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四、运用稳健性原则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稳健性原则的运用要正确处理与客观性、配比性、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权责发生制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上的问题
因为存在这种冲突,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缓解其冲突。首先,我们应合理地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12条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的确定。其次,要对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因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再次,我们还要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的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p#分页标题#e#
(二)稳健性原则运用“度”的问题
稳健性原则事实上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收益质量,实现资本保全,否则就可能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对稳健性原则过度运用或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在现时会计纷繁复杂的环境下,会计不确定性程度逐步提高,稳健性原则既然体现了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因素谨慎小心的态度,就应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切时寻找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其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性极小”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三类。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配比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很可能发生”的费用或负债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之间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而对那些“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企业可以不在会计报表中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至于对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应在企业的报表中加以披露和说明,而对于那些“可能性极小”的,应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不必在会计报表中及其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不进行任何处理。但最重要的是,在按上述分类执行稳键性原则会计论文时,必须认真合理的考虑权衡相关性、客观性、配比性与稳健性原则之间的成本效益,而不能片面的“教条化”执行,否则仍会犯“度”运用不当的错误。为了保证既体现稳健性原则,又不至于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操作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动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这样才能更合理的运用稳健性原则,使其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对会计人员要求的问题
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源于会计估计和不确定性。而会计估计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也必然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会计人员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就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因此,企业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实行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一是思想政治控制,加强财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二是业务素质控制,建立再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
(四)正确面对企业可能的亏损问题
企业运用稳健性原则,特别是强制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这可能使企业暂时面临亏损的局面,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是提高企业资产质量,提高收益质量必须迈出的关键一步。因为从长远看,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资产的增值保值会计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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