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运用会计理论指导无形资产会计实务的有效运行方式
[关键词]无形资产 计价 经济资源
[摘 要]本文重点论述了无形资产的概念,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对无形资产的计价等问题。入世后,投资贸易自由化、产业知识信息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科学技术不断推新和发展,无形资产作为特殊的经济资源不仅客观地广泛存在于企业,而且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要下大力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及管理,使无形资产会计实务有效进行。
一、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
1、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认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意识淡薄,专利权、商标权及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长期搁置在外不表现其价值,也无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更谈不上无形资产的创造与开发。我们正处在一个高科技的信息时代,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的主要经济资源,是战略竞争中的秘密武器。因此,首先必须提高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或某一时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通过对它的控制和使用,能给企业提供未来更大的利益。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表现为:第一,无实体性,即没有特定的实物形态,它的使用价值不能直接通过感官感觉到,只能从观念上感觉,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重要特征。第二,单一性,即所有无形资产从数量上、功能上看存在形式具有不可比性,在市场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损耗形式只有单一的无形损耗。第三,不确定性,即无形资产能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很难预计,同时还难于与其他资产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区分,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是不确定的,先进的同类专利技术的产生、竞争情况、市场要求、消费心理等都影响无形资产的有效生命周期。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有些价值的确定相对容易,有些所耗的成本又很难确定。
2、保护企业现有的无形资产价值在提高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充分认识基础上,更应充分注意保护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我国入世时间较短,我们的企业要想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保护企业现有的无形资产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要防止无形资产贬值,二要防止无形资产被他人侵犯、盗窃而遭受损失。尽管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是肯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形资产不会贬值。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企业公众形象问题、宣传力度问题、生产能力问题等都能造成无形资产的贬值。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保证整体水平不出问题,才能保持和提高无形资产的价值水平。另外,一旦企业无形资产受损、被窃取,应运用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加以保护。同时,企业不仅要守业,更要创业,要大力创造和培养无形资产。
二、对无形资产的正确计价无形资产的计算是否准确,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由于无形资产所具备的无实体性、不确定性和单一性特征,这种特征运做起来会导致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的复杂多样化。多年来,会计理论界和会计执业界对无形资产会计涉及的多方面问题进行了持久和广泛的探讨。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以无形资产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二是以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三是以无形资产产生的效益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笔者认为:以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很难用货币予以量化,而以无形资产的效益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又很难做到客观、真实。因此比较认同以无形资产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下面就以自创无形资产加以阐述。从道理上讲,无形资产研究创造过程中,全部支出都应该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但是由于研究创造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即项目的成功或失败,人们都是把研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支出,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如此说来,如果项目成功并能够成为无形资产的话,最后计作无形资产成本价格的实际上主要是最后申请法律保护或取得法律保护的有关费用。这虽不触犯会计准则当初规定的“企业自创并依法取得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确定”,但却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反映不了无形资产的真实成本或价值。这种做法把巨大的研制费用忽略了,而将其转嫁于其他有形资产的成本,自然也不能真实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再从利润确定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是不符合配比原则的。所以,真实的记录其价值,就应是只要企业确认无形资产项目的研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研制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就应记入到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之中。
也有人建议设置“开发研制成本”科目,主要反映企业自行开发研制设计过程的价值消耗及成果情况。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投入的各种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贷方反映开发成功转入无形资产及开发不成功转入管理费用的数额,该科目的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开发费用,这种做法克服了现行会计制度处理方法不利一面,能完整地反映各项无形资产的开发研制费用,所欠缺的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当无形资产的开发研制被宣告不成功时,可能已过了较长的时间,而且已经支出了相当数额的费用,这时再将其从开发研制成本中结转至管理费用,就会使当期费用负担过重、不实。而以前这些费用虽已支出,但未计以前各期的损益,造成以前各期的利润虚增,从而使企业的资产流失,成本不实。作者认为应设置“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自行设计、开发、研制无形资产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情况。其借方登记开发研制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额,贷方登记转入当期损益的成本费用额,期末无余额。该科目按各无形资产开发研制项目设明细科目。当企业为研制开发无形资产而支付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期末,将本期发生的研制开发费用转至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当无形资产开发研制成功时,按该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转至“无形资产”科目,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将以前已计损益的费用再转出,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
当无形资产开发研制失败时,除了将本期的研制开发费用转至管理费用以外,不需再作其他会计处理。这样做既避免了现行会计制度做法的不足,也符合稳健性原则,能够避免企业资产的流失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成本的相互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