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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硕士论文网:论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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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4300915343672
  • 日期: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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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硕士论文网:论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策略

[内容摘要]母子公司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仅代表其法律个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何利用个别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合并个体的财务报表,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最大难题。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密切相关,本文讨论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完全权益法、完全权益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关键词]成本法 不完全权益法 完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按具有影响力或控制力来区分,并非是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来说,持股比例小于20%,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影响力,应采用成本法作为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反,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0%,但小于或等于50%,且无充分证明其不具有影响力,应采用权益法作为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处理,可避免投资者操纵损益,真实反映投资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收益”。当持股比例大于50%时,投资公司成为母公司(控股公司),被投资公司成为子公司(附属公司),彼此之间为联属公司或关联公司。虽然母、子公司各自是单独的法律个体和会计个体,但经济上实为一体,会计上主张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因此,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当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权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采用成本法、不完全权益法或完全权益法,不是主要问题。问题在于当采用成本法或不完全权益法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底稿时,是否转换为完全权益法。

一、会计处理方法的特点由于对投资报酬的主张不一,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而权益法又分为不完全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成本法主张投资报酬只包括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权益法则认为投资报酬不应根据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来判断,而应以所享受的被投资公司的当期损益为依据。由于投资公司的损益留存于被投资公司,会增加(或减少)股东权益,因此,应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企业以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对象时,股票按成本记账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母公司均不予承认。母公司在子公司宣告或分配现金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的特点或基本会计处理问题有: (1)按投资的取得成本作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2)收到现金股利时,作投资收益增加的账务处理。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反映其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占有的份额的一种会计方法。权益法有不完全权益法或称简单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或称复杂权益法之分。完全权益法的特点或基本会计处理问题有: (1)按投资的取得成本作股权投资账务处理,这与成本法无异;(2)各期根据子公司损益表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3)收到现金股利,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投资时的取得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即投资溢价的摊销,包括分配给可辨认的资产及负债和商誉; (5)确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但在实务中,有的可能忽略了投资溢价的摊销,有的可能忽略了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凡此种种,不一列举。由于其会计处理方法仅为完全权益法的一部分,故会计上称之为“不完全权益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当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时,并非都按完全权益法处理,而在采用不完全权益法时,又可能呈现互有差异,这在编制工作底稿由不完全权益法转换为完全权益法时必须高度重视,否则,所编合并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合并经济个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合并工作底稿编制合并工作底稿仅是为了产生对外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工作底稿的合并栏,即可产生对外报表所需资料。工作底稿所作的抵销分录,不记入任何一方的账上,也不具有连续性。投资溢价的摊销,内部应收应付及内部交易的抵销,应在工作底稿上作抵销分录。合并实质就是以作为投资基础的子公司资产来替换投资账户的程序,因此,母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在合并工作底稿上需要抵销。
(一)完全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了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区别,将母、子公司各自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调整或抵销个别财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数额后编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律主体的资源和业务活动作为一个实体的资源和业务活动,即把合并主体的资源和业务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强调的是经济实体而非法律主体。根据上述完全权益法的特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应作以下抵销分录: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母公司应根据子公司损益表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持股比例确认应得份额,增加(或减少)投资和投资收益;收到现金股利,减少投资。对于这两项的会计处理无任何难点,但对投资溢价和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难点,亦是最难于理解的。按照完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母公司账上包含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数额与合并损益表上所列净利润数额一致;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一部分代表被投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另一部分系投资溢价和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因此,在完全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科目代表子公司的损益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代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故完全权益法有“单一科目合并”之称,亦是“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工作底稿上抵销,以便母子公司按要素编制合并损益表,而子公司的资产替换“投资”账户,以便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各期“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数与期初数相比,其增加或减少金额,首先应在工作底稿上调整,使其回复到期初数,以便与期初子公司股东权益相冲销。
2.内部交易损益。采用完全权益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应将投资公司与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比例部分视为同一经济个体,如果母子公司间曾发生买卖商品等内部交易,必须待买方出售给合并个体之外,才能确认为该经济个体的损益。这种损益无论发生在母公司销往子公司(顺流交易),抑或子公司销往母公司(逆流交易),必须将账上所确认的内部未实现损益予以冲销。至于母公司在账上的调整,则是籍“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来完成,当其发生内部未实现利润予以递延时,减少“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内部未实现利润转为已实现利润时,应将递延利润予以转回,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无论顺销或逆销均应冲销,在于表达合并个体的已实现利润。内部交易业务主要是母、子公司间的存货业务、公司间长期性资产业务、公司间债券业务。其中长期性资产又区分折旧性资产和非折旧性资产(土地)。发生在母子公司间的内部交易,期初存货一般在本报告期内销售或处置,因此,存货的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设若不冲销,可在两个会计期间自动得以平衡,而长期性资产可能影响数年或数十年,故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应予以冲销。母公司账上的调整与工作底稿上的调整是相对应的,如发生存货未实现利润时,母公司账上减少投资收益,即减少母公司损益表上的净利润,工作底稿上增加销货成本,减少合并损益表上的合并净利润,达成母公司损益表上的净利润与合并损益表上的合并净利润一致。
3.冲转期初子公司股东权益,确认期初投资溢价。如果母公司不是100%的控股,子公司的普通股份中有一部分为母公司之外的股东所持有,这部分称为少数股权。在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冲转为期初数后,当其存在少数股权,还应将子公司股东权益划分为:与母公司股权有关部分,则与母公司投资账户相冲销;不属于母公司股权部分,应列入少数股权栏,并将总额移填列入合并报表栏。合并的子公司是持续经营的企业,设若并购时有投资溢价,按照会计原则,其资产及负债不能按公允价值列账,如果有商誉还应反映多数股东所持有部分的商誉。因此,应在工作底稿上抵销期初子公司股东权益,增列投资溢价,冲销“长期股权投资”,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按公允价值反映,子公司的股东权益是母公司所花代价购买,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将不会出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
4.期初投资溢价的摊销。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时,母公司所花代价往往与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存在差异,而合并后的子公司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与会计个体,需单独提供会计报表。在其财务报表中,被购买的子公司应以何种计价基础列报其资产与负债呢?会计原则规定,被收购的子公司应按合并前的账面价值报告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在这种处理方法下,以后各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须随时掌握合并日的投资溢价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摊销的数额,这就是期初投资溢价。投资溢价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大于所取得被投资公司净资产(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数额。各期对投资溢价尚未摊销数,作调整分录列入合并工作底稿。一般来说,存货等流动资产在合并的当年就会被处置,固定资产和商誉等需分期摊销,投资成本与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异,经过一段时间会摊销完毕,在没有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股东权益中应得份额一致。采用完全权益法时,各期确认的摊销额,母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减少“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工作底稿上是增加费用,减少投资溢价(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母公司账上减少投资收益,减少母公司损益表上净利润;合并工作底稿上,增加费用减少合并损益表上的合并净利润。这样,母公司损益表上的净利润与合并损益表上的合并净利润数额一致。#p#分页标题#e#
(二)不完全权益法前已述及,不完全权益法类型可多种,并非完全一致,其调整需作进一步分析:
1.无投资溢价和内部交易损益。假设母公司按净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在子公司股东权益中应得份额一致,无投资溢价,且母子公司间未发生存货等内部交易,无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权益法与不完全权益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收益的数额,不会出现差异,工作底稿上按完全权益法(除投资溢价和内部交易损益)冲调即可。
2.有投资溢价。假设母公司按高于净资产账面价值购买,“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中有投资溢价,但母子公司间未发生内部交易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权益法与不完全权益法之间,将会发生差异。在完全权益法下,投资溢价摊销母公司的是减少“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在不完全权益法下,由于母公司对投资溢价未予处理,致使“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大于完全权益法下的金额;同时,在投资溢价的摊销期间,采用不完全权益法的投资收益,也将大于完全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当出现这种差异时,是由于采用不完全权益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引起的,其大于部分,是由于完全权益法已经摊销了投资溢价。
3.有投资溢价和内部交易损益。假设母公司按高于净资产账面价值购买,并购时有投资溢价,且母子公司间发生了存货等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权益法与不完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除投资溢价摊销数额外,尚有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金额,致使“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大于完全权益法下的金额。在采用不完全权益法时,对于投资溢价的摊销和发生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当期,母公司并未减少“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工作底稿上作调整分录,减少“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使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调整为完全权益法下的合并净利润。这样,母公司采用不完全权益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大于合并损益表中的合并净利润,差额为未摊销的投资溢价和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三)成本法当持股比例大于50%时,母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仍采用成本法,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应将成本法下的资料先予转换为完全权益法下的金额,再按安全权益法的步骤予以调整。如前所述,采用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所列报的金额,应为最初的原始投资成本。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可区分为以下部分: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金额=(1)投资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持股比例+(2)可归属的投资溢价(分配给可辨认资产及负债部分)+(3)不可归属的投资溢价(商誉)。从完全权益法来看,“长期股权投资”的最初原始投资成本与成本法无异,仅是第(1)部分在合并后,会随子公司股东权益的增减而发生增减,至于第(2)部分,完全权益法是随着可归属投资溢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第(3)部分,会计上作为商誉并在规定期限内逐期摊销,因此,亦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一旦投资溢价摊销完毕,“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在股东权益中的应得份额一致。经过以上分析,完全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可如下表示:完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金额=(1)资产负债表日净资产账面价值×持股比例+(2)未摊销的可归属投资溢价+(3)未摊销的不可归属投资溢价。从成本法与完全权益法的差异中,可以知道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中,第(1)部分的差额应是各资产负债表日与取得日之间的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乘以持股比例;第(2)和第(3)部分,应为已摊销的可归属投资溢价和不可归属的投资溢价。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从成本法转为完全权益法,可采用下列计算公式: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加: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加数×持股比例×××减:已摊销的可归属投资溢价(×××)已摊销的不可归属投资溢价(×××)完全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上列计算未考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与推定赎回损益,设若发生,还应加上内部交易未实现损失与推定赎回利润的余额;同时,应减去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与推定赎回损失的余额。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企业合并后,为表述母子公司之间为一经济个体,须将母子公司的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当年度的损益表、留存收益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前已述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日常会计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而呈现差异。就成本法、不完全权益法、完全权益法三种方法来看,日常账务处理成本法最简单,完全权益法最复杂。但是,完全权益法尽管日常账务处理难度大,而在编制工作底稿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将会发现表内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及核对验证功能特别强,有助于编表及审核。在完全权益法下,合并损益表上的净利润会等于母公司损益表中所列报的净利润;合并的留存收益表与母公司留存收益表相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是由母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子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相加得出,但其中有一项例外,即母公司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虽然列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但不能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因子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替代了“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总额,为母公司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子公司负债公允价值的合计数,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股东权益与母公司报表上的股东权益相同。从日常账务处理来看,投资于其他公司的普通股股权不超过20%时,会计上视为不具有重大影响力,“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至于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母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无论对“长期股权投资”日常会计核算采用何种方法,经过工作底稿调整后,最后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同,因此,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投资其他公司股权超过20%,但低于50%时,因未纳入合并工作底稿,故日常会计处理应采用完全权益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治安.财务会计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余国杰.高级财务会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巧芹.复杂权益法与我国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比较[J].特区财会,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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