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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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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4261925463644
  • 日期: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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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体系的构成

摘要:企业是一个“契约组织”,这个“契约组织”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两类经济主体。会计人员被谁委托,就应该站在谁的立场上工作,也就应该被谁监督,这就是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问题。本文在对现行中外六种观点,即受托人权益观、委托人权益观、国家权益观、双重主体权益观、三重主体权益观、会计独立观的评价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新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体系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 会计监督体系

一、现行不同观点的评析
(一)受托人权益观的评析受托人权益观又叫经营者立场观。该观点认为,会计人员应当站在受托者立场上,按照有利于经营者利益的规则去计量和报告其行为和结果,帮助受托代理人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照此观点,“会计的终极的、原本的目的,始终在于完成和认定受托责任”。近几年流行的“会计回归企业论”,实际上就属于受托人权益观。按照会计回归企业论,企业会计人员作为经营者领导下的一名管理者,应当完全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从法人财产主体———企业的角度来处理会计事务,实行彻底的企业化。由于会计是以受托经营者为首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会计对内具有预测、决策、计划、核算、控制、分析、考评等多项职能。
会计选择立场是经营者立场,是现实客观存在的,因为现代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权分散等原因,虽然说有与股东合约、与债权人的合约以及与政府合约的制约,但经营者对企业最了解,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相比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再加上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的不一致性,会计人员又受托于经营者。这样一来,会计人员的选择必然倾向于经营者的立场。这主要是因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决定了它的客观存在。这种模式不是理想的模式。原因是,这种观点是将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给企业经营者,因而只能要求会计人员履行核算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职责。其最大优点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在委托者的直接监督之下,不论是结果度量还是行为度量都较为容易和准确,容易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运行成本低。同时,会计人员的动力问题得到解决,有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前提条件;但其最大缺陷是,无法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的要求,不能保证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社会效益以及由此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等有关利益人的利益,为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创造了条件,从而增加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矛盾,进而加大了企业的交易费用。
(二)委托人权益观的评析委托人权益观也叫投资人立场。该观点认为企业会计选择应当从委托人利益出发,服务于委托人需要,选择的规则应符合委托人的要求,以计量和报告代理人行为及其结果,从而为委托人提供有关代理人代理责任和代理绩效的信息,以便于委托人考评代理人的“财产经管责任”。根据这一观点,会计人员之所以要编制财务报表,向委托人报告经管责任恐怕是主要的原因。投资者立场观的出发点在于保证投资者的资本保值和增值,主要为投资者服务。会计人员提供会计信息是为投资者服务的,能够为投资者更好的监督经营者,这是它的一大优点;但是这种体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会计人员虽然受投资者委托,但却远离投资者,投资者能对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保证不和经营者“合谋”吗?
(2)即使会计人员在高利益的驱使下听从投资者的,而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会计人员能为经营者服务吗?会计不为经营者服务,经营者有怎么能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没有好的效益,投资者的资本又怎能保值和增值?
 (3)国家和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不需要兼顾?因此,会计人员不能被投资者委派。投资者要想使自己的资本保值和增值,委派财务总监可能是一项很好的措施。①
(三)国家权益观的评析国家权益观又叫国家立场观。该观点认为会计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因而会计选择应站在国家利益立场(如税收最大化、提供社会最高就业)。即企业会计应当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变成国家派驻企业的专业管理干部,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的监督。这显然是改革中出现的“国家委派制”的观点。这种观点将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给政府,必然要求会计人员履行核算和监督两项职责,对会计人员的补偿也只能由委托人来进行。因为会计人员不是经营者的代理人,经营者无权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否则不能保证政府对会计人员委托权的独占性,导致产权不清晰。这种观点的主要缺陷是,由于委托者远离会计人员而难于建立起对会计人员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激励和约束两方面都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对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激励和约束主要依赖行为度量,而行为度量要求委托者能直接观察到会计人员工作的全过程。国家如能直接监督会计人员,还不如直接监督经营者。很容易造成经营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合谋”;如果不“合谋”,又会造成双方的矛盾,从而不利于经营人员的决策。如果不是国有企业的话,国家不可能代表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所以,国家选择立场只能在高度计划经济的国家才存在,比如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我国等,这种模式已被实践证明,既不利于受托者,也不利于投资者,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因而也不是理想的模式。
(四)双重主体权益观的评析双重主体权益观也叫双重主体立场观。该观点认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选择时,既要考虑外部委托人(所有者)的利益,又要考虑受托人(经营者)的利益,在全面平衡他们关系的基础上进行会计选择。即会计人员既要服务于企业外部的委托人,包括各类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他们进行投资、信贷和其他类似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又要服务于受托人即企业经营者及所辖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他们进行经营管理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双重主体权益会计观通常把会计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分支,并对两大分支的立场和服务对象作了明确区分。认为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即委托人权益会计,管理会计是内部决策和控制会计,实际上是受托权益会计。双重主体立场观和前三种相比,好像既能兼顾委托人利益又能兼顾受托人利益。但这里关键问题是,怎样让会计人员站在二者之间不偏不倚而中立,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 (1)会计人员的收益由谁支付?谁支付就为谁服务,债权人不可能去支付,怎么会为债权人服务呢? (2)所有者和经营人员的目标怎么统一?不统一的话,会计人员怎么生存?谁来委托会计人员? (3)国家的利益能兼顾吗?所有者和经营人员都是有限的理性经济人,能放弃自己的眼前利益去兼顾国家利益吗?所以只能说是比前三种较为理想,但也不是理想方式。
(五)国家、委托人和受托人三重主体权益观的评析国家、委托人和受托人三重权益观也叫复合立场观,该观点认为,企业的会计选择,必须同时考虑委托人、受托人、国家的利益,在权衡三者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会计选择。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1992)所持的观点,按照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同时考虑和满足国家、企业出资者和经营者三方面的需要,并将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放在首位。这样规定,公认是体现了准则在表达会计立场和目标上的中国特色。三重主体权益观只是在双重主体权益观的基础上考虑了国家利益,双重主体权益观的主要缺点仍然存在,所以仍然不是理想的方式。
(六)会计人员独立观的评析会计人员独立观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任何一方管理,只受会计制度、法规、准则的约束。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利害冲突,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主体的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①他们只受会计制度、法规、准则的约束,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该观点主要是受受托责任派的影响。该观点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是,该观点存在以下缺点: (1)即使外部会计(财务会计)能独立,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会计)能独立吗?独立后怎么为经营者出谋划策?企业的经营机密能不被泄露吗? (2)即使都能独立,会计人员以什么样的方式独立,谁来付费?综上所述,任何一种观点都有其缺陷,因为会计是向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由于企业这个“契约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不一致性,使得会计人员的立场难于确定,采用任何单一的体制都不可能兼顾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结合会计对内和对外职能,把会计人员分为对内和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即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体制组合来弥补单一体制的缺陷。#p#分页标题#e#

二、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的设想
(一)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的指导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目的在于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实现这个目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应符合以下四条原则:
1、确定性原则。它是指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企业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为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2、适应性原则。它是指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部门为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而监督及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3、间接性原则。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
4、成本效益性原则。首先,要求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运行成本最低,即为促使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成本尽可能低;其次,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主要表现为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因为只有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信息需求各方在企业的利益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和提高。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信息需求者的共同利益所在。
(二)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的设想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财务会计人员的地位是否能够独立化。只有保证财务会计人员的地位独立,才能保证财务会计人员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信息资料来源,特别是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它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不同责任者解脱责任和利益维护的依据。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加工主要是由会计核算工作完成的,加上企业不同利益相关者目标的不一致性,这就必然要求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加工工作应由独立的“第三者”去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利益相关者才能根据自己的目标和自己的判断去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相关决策,从而才能降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治在其所著《会计计量理论》中提出的,会计不仅仅是记账工具,而且是社会经营责任系统中的一项客观活动。他认为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一个责任网络上,会计人员是作为第三者加入到委托人与经管人的经营关系中去的。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负有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责任。①本人的总体设想是:财务会计人员独立化、管理会计人员企业化。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财务会计人员独立化,即成立经营性的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所谓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剥离为独立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者”。他们对委托者(确切地说应该是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货币计量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记录,在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并使之以企业化的形式独立。财务会计服务公司由企业运行机制对其进行约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业绩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均由所在的财务会计服务公司负责管理。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接受委托进行会计服务,并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企业向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提供会计事项资料,由财务会计服务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这里的监督主要是指对原始会计资料真伪性的审核),并对外提供信息(严格的讲应该是对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信息),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对外报送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管理会计人员企业化。即企业只设管理会计,进行企业内部核算和监督,代表本企业行使职权;管理会计为经营者服务,由经营者进行约束,实质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的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彻底摆脱政府和企业“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实现会计角色的“回归”,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有效运用利益驱动规律,促使管理会计人员尽其所能,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预测、决策和监控,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不断向企业管理当局即“受托代理人”提供有助于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管理会计信息,以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3)被服务企业支付会计服务费。被服务企业按签订的合同规定,向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支付会计服务费,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按合同要求,向被服务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服务公司之间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会计资源;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财务会计服务公司须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停止会计服务业务,专搞鉴证性(含验资及经济案件鉴定等)业务。②
(4)财务会计服务公司的委托权在于监事会。按理说,财务会计人员要做到真正的“超然独立”而站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即“中立”,必须要接受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委托。如果都去委托,结果造成委托权“拥挤”,这是不现实的。所以,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委托人,外部利益相关者(除国家外)和企业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因而不能成为委托人,只有国家和内部利益相关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监事会和内部职能部门及职工)才能成为委托人;国家、股东大会、经营者独自委托以及这三者之间的两两结合或三者结合起来委托的体制呈现的弊端在本文前面已经作论述,内部职能部门和职工去委托更是不可思议,因而,由监事会来委托才是相对理想的;另外,从《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也能说明委托权在于监事会的相对合理性:《公司法》第124条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里虽然不能说明监事会能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至少能够考虑所有者、职工、经营者(经理虽不在其中,但不排除经营者群体中的某一员在其中)、国家(由于国家是立法者以及国家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等因素的影响)的利益。如果对公司法再作进一步地修订,把相对稳定的债权人考虑进去,就会变得更加完善。
(5)财务会计服务公司的服务要受多方监督。财务会计服务公司的业务规范要接受国家监督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下属职能部门的监督,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要接受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任何利益相关者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都有权对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提起诉讼、让委托人(即监事会)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或撤消对其的委托。三、新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体系按照本人的构想,仍然以股份公司为例,新体制下建立的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可以用图式1表示:
上图示中: (1)“———→”表示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委托及其直接监督关系; (2)“→”表示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有关利益相关者对经营管理者监督提供依据; (3)“……→”表示①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根据财务会计信息,对财务会计服务公司进行直接监督以及对经营者进行间接监督;②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委托人的委托对企业财务会计服务公司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及对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
具体说明如下:⑴表示由所有者组成的股东大会把对经营者的委托权委托给董事会并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以及委托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并对监事会进行监督;⑵表示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⑶表示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⑷表示董事会把资产委托给经营者并对其进行监督;⑸表示监事会委托财务会计服务公司对外提供会计信息,并对其进行监督;⑹表示经营者把有关权利委托给企业内部相应的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⑺表示财务会计服务公司向企业派驻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⑻表示企业审计部门对内部各部门进行监督;⑼表示管理会计和财务部门对除企业审计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⑽表示财务会计服务公司的派驻人员和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提供应该提供的会计资料及信息;⑾表示财务会计服务公司的派驻部门向经营者随时提供财务会计信息;⑿表示财务会计服务公司对经营者提供财务会计信息;⒀表示国家有关监督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⒁表示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⒂表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同时对其经营业务进行监督;⒃表示财务会计服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外部监督提供依据;⒄表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和董事会对财务会计服务公司的监督(主要是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⒅表示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根据财务会计信息对经营者进行间接的监督;⒆表示国家有关监督部门对经营者的监督。新体制的图式中包括以下几层含义:#p#分页标题#e#
第一,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利用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财务会计服务公司(主要是运行机制方面)、会计中介机构及国家其他的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所有者(包括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债权人、证券机构、保险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企业利益相关者同时对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直接监督或者委托社会监督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并可以随时对其提出“不信任”,要求监事会撤消对财务会计服务公司的委托,并要求其赔偿合理的损失。
第三,经营者委托内部审计人员对管理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委托审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对企业内部部门和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第四,新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体系去掉了不现实的监督链,即无利益关系的监督和受托人监督委托人的逆向监督。主要体现在: (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家监督部门及企业利益相关者能够直接监督财务会计服务公司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为其他人对企业监督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2)国家监督部门能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直接监督,以及利用财务会计服务公司提供的信能够息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毛伯林、赵德武.中国会计管理模式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0.
[2]葛家澍、毛伯林主编.关于财政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1.
[3]黎明等.会计选择论[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6.
[4]李心合.财务会计理论创新与发展[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 1999.
[5]刘健生.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经济学分析[J].会计研究, 199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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