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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毕业论文写作:探讨智力资本会计确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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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4212029133594
  • 日期:20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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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毕业论文代写:探讨智力资本会计确认的原则

摘要:21世纪,知识和技术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而人力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在知识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人的禀赋存在差别,对企业的贡献也存在差别,因此,应该明确只有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才可被确认为智力资本所有者,从而相应的取得剩余索取权。在这个理论基础上,企业对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的吸收应当被认为是智力资本所有者对于企业的投资,而不是企业的一项投资,传统的会计平衡式由此也必须改变。

关键词:知识经济 智力资本 产权特征 会计确认

人类社会经历了小农经济、工业革命、信息革命,现已进入信息爆炸、知识爆炸、后工业革命时期,即续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以后发展起来的人类智力和知识为基础的新型经济模式———知识经济时代。

一、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
(一)知识经济是知识资本型经济知识资本型经济是知识经济最根本的特征,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罗默的“新增长理论”认为:传统的生产函数注重劳动力、资本、原材料和能源等生产要素,把知识、技术当作影响生产的外部因素,但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对生产的作用越来越大,必须把知识直接纳入生产函数。知识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区别在于:它可以重复使用,具有报酬递增的特征。在知识经济社会,起主导作用的资本已不再是农业社会的土地和工业社会的金融资本,而是知识资本。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取决于该企业知识资本的拥有量,知识成为发展经济的首要资本。著有《知识资本:通过发现隐藏的脑力认识公司的真正价值》一书的列夫埃德文森(Leif Edvinsson)作为工商界的第一位知识资本主管,认为知识资本是企业的真正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是企业创造可选择发展价值的潜力所在,是智力资本与结构性资本的耦合。智力资本是附着于个人———所有能将自己的能力、诀窍和技能带给企业的个人———未编码知识,是知识资本中最具活力的因素。
(二)智力资本所有者的界定是不是企业中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被认为是智力资本的所有者呢?由于个人禀赋存在差异,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根据企业员工掌握知识、完成特定工作的能力层次,员工可分为知识型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前者又可以细分为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管理人员。这3种人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是非同质的。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负责企业的管理,决定如何生产;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在企业中负责开发,成为产量知识的创造者,决定生产方向;普通工作人员是一般劳动者,根据指令进行生产活动。由于一个企业所拥有的智力资本代表着企业的先进生产力和管理能力,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应该明确“只有企业中的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才是智力资本所有者,普通工作人员只是一般的人力所有者,并非是智力资本所有者”。在知识经济中企业赖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是企业的知识资源。知识资源是由智力资本所有者和知识所组成的。由于知识不可分割的属于其载体———人力,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有着“自然”的控制权。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获利能力以及有利的现金流动状况,其决定性因素将不再是财务资本的如何殷实,而是最终取决于一个企业中智力资本所有者所掌握的知识、技术,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和管理能力,也可认为是取决于一个企业所拥有的智力资产。
(三)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在当前,人力的供应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矛盾,一方面,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的供应是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对其的需求;另一方面,一般的工作人员的供应则超过了企业对其的需求(在许多人都在积极地寻找工作的情况下,失业的大量存在就是一个明证)。智力资产要素是稀缺的,一般人力要素是充裕的。市场中的企业体现为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力资本所有者缔结的契约。企业是各种要素投入者为了各自的目的而联合起来缔结的契约关系网络。生产要素的衡缺性决定了企业内部各缔约方谁将拥有剩余索取权及相应的份额。
在纯粹的工业经济年代,物力资产的稀缺性确保其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完全意义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必将成为最重要、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当智力资产的形成、培植、开发和利用成为决定一个企业生存、发展、获利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时,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力资本所有者进行的讨价还价(重复博弈)中双方的力量对比也在变化,两者之间的不平等性也在逐渐缩小。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人,智力资本所有者(即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会逐步要求成为和股东、债权人一样的权益索取者,并要求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目前人类社会正处于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进行过渡特定历史阶段,智力资产与物力资产的持有者应该共同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使得最先进的知识的载体———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的剩余权益索取者。另外,智力资产具有自主性,智力资产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智力资产拥有“自然”的控制权。企业与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智力资本所有者在处理任何事情时主观上都存在着积极或消极,作为或不作为的倾向与选择。智力资本所有者的劳动与一般劳动相比,其努力程度更加不易监督;与操作机器的工人的偷懒与懈怠相比,他们个人的偷懒和懈怠将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种自主性使企业对于智力资产的控制存在着不完全性。而且,智力资本所有者自身代表的先进生产力、管理能力和掌握的知识不可能“自然”地让渡给企业。所以,企业要想合法地使用智力资本所有者的劳动,就必须象使用债权人和所有者投入的物质资本的那样,使智力资本所有者也成为某类权益所有者。
(四)传统会计平衡式的改写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由于“智力资产要素的稀缺性和自主性”的存在使得智力资本所有者在知识经济时代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是理所应当的。承认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意味着剩余价值的分配领域,既要承认按物力、财力的资本份额分配,又要承认按智力资本份额的分配,这是一场分配领域里的革命。站在智力资本产权特征的角度,现行的会计平衡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显得落伍。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产权特征、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结构的变化,会计平衡式可改写为:智力资产+物力资产=智力资本+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智力资本会计确认初步探讨
(一)智力资产是长期投资还是无形资产一些观点认为企业吸收人力(管理人员或者职员)是企业进行的一项投资。通过借记发展成本、招募成本等,贷记银行存款,以反映人力的取得和发展所发生的成本,再通过借记人力资产,贷记取得发展成本,来结转并确认人力这项资产。但是,如果将人力确认为企业的长期投资的话,将混淆投资主客体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将吸收的人力作为企业长期投资,那么其前提必然是企业拥有人力(这项长期投资)的所有权。但是,事实上恰恰相反,人力的所有权是与生俱来、不容剥夺的。企业拥有的只是在特定时期(工作合同期限内)和特定条件下人力的使用权。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享受智力资产这种企业的稀缺要素,同物力资产等生产要素相结合所产生的部分超额利润。因此,人力不是企业的投资,而是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按照会计主体假设,企业就不应该在自己的核算范围内将其确认为长期投资。智力资产应该被确认为一种无形资产。这是因为,我们知道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其具有以下特征:(1)不具有实物形态;(2)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而拥有的资产;(3)可以在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4)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对应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智力资产的特征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特征是相当吻合的:首先,智力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智力资产是指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这种能力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其次,智力资产是能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用于行政管理的资产,智力资产能带来未来经济效益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再次,智力资产的受益期通常是一个会计期间以上;最后,智力资产所提供的经济效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一方面,智力资产到底能带来多大的效益是很难估计的;另一方面,由于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使智力资产的受益期事实上也很难确定,所以智力资产所提供的经济效益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以人才智力为资源的经济社会,具有超常性、独立性、开拓性和灵活性,人的智慧和创新将成为全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第一资本。会计资产的核算重点应从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移,无形资产核算内容中应包括智力资产的核算。#p#分页标题#e#
(二)智力资本是一种“所有者权益”在确认智力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后,将如何反映其“对立面”,即智力资产确认为资产的同时到底应该同时确认为另外一项资产的减少、一项负债的增加还是一项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只有正确的回答这个问题,才能抓住智力资本会计的本质。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论证,“智力资产要素的稀缺性和自主性”的存在使得智力资本所有者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该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智力资本具有产权特征,这样,企业在吸收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时,应该理解为智力资本所有者(即知识型关键管理人员和知识型高级技术人员)对企业的一项投资。企业在取得智力资产时,一方面要确认一项资产;另一方面,确认为一项权益,也就是说,智力资本是类似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项权益。由于智力资本是企业的一项资本,那么向企业投入智力资产的智力资本所有者就有权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样,净收益的分配,就应在物力资本所有者与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企业的分配的实践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已经存在。例如,职工股的分配方式,职工股是职工入股投资参与企业分配。国有企业改制进行中,很多公司都采用了允许职工在规定范围内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从而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另一种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就是股票期权方式。近年来,我国有不少公司在进行股票期权方面的尝试,一些在香港上市的高科技企业,如联想、方正向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研发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其下属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以年薪制为主的股票期权计划。国家财政部在2000年全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决定对部分高薪技术企业中的经营者或科技骨干开展“股票期权制”试点。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企业的分配的实践从另一方面论证了智力资本是类似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项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仁栋.人力资源会计制度设计〔M〕.上海: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 张友棠.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及核算方式创新〔J〕.会计研究,1999,(8).
〔3〕 杜兴强,李 文.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基础及其确认与计量〔J〕.会计研究,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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