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存在明显缺陷亟待改进
摘要: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的评审,是大力培养会计专业高层次人才,合理使用专业技术干部,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学识水平及科研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的公正、公平、合理,对高级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则有消极作用。
关键词: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缺陷
当前,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评审通过与否,关键是是否写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写好了,评委投赞成票;反之,评委投反对票。现行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同性质的学历,一概而论。
不同性质的学历“含金量”是不一样的,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都存在一定的差别。而在高级会计师评审过程中,忽视了这种差别的存在,固然是对知识的轻视,助长了“混”的势头,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众所周知,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的教学计划是不相同的,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的教学计划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如果把它们毫无差别的对等起来,就好像把一元的美金与一元的人民币及一元的日元等值起来,这显然不妥,因为它们的价值量不一样。同样的道理,不同性质学历的“知识量”也不一样,因此,不应一概而论,否则,不利于鼓励会计人员刻苦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理论水平。
二、不同性质的会计,一视同仁。
在会计工作中分为行政、事业和企业三种性质的会计,这三种不同性质的会计实务,难易程度和繁简程度是不一样的。企业会计一般都可以担任事业、行政会计工作,但事业和行政会计则不一定能够胜任企业会计工作。这三者难易程度和繁简程度的顺序是企业、事业、行政,把三者同等起来,显然有失公平。行政会计与事业会计每月只做些简单的收支核算,一个月的业务量两三天就把会计报表搞定,而企业会计每月都要忙忙碌碌,有时还要加班加点,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会计需要做大量的、繁琐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在我区,大体上企业会计占全区会计总数约三分之二,而现有高级会计师企业只占三分之一,这种状况不利于客观公正地选拔高水平的会计人才,不利于高层次会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三、重视过去,轻视未来。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评委们都有意识无意识地走“业绩定生死”的路子,对中青年人才的挖掘工作做得不够。评审中主要是看申报者是否具有辉煌的业绩,对其将来的发展潜力一般不予考虑,而能写上洋洋洒洒万字以上工作业绩的,大多数都是二十多年以上工龄的老会计,有些已近退休,这种以资排辈,以资论绩的评审制度,显然不符合我国加快会计人才培养的发展战略。事实上,高能力、高水平的会计人才都相对集中在中青年,这些会计人员由于工作年限短不一定有大量的业绩,但不乏有亮点、有创新、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存在。
四、以单位大小衡量申报者的能力大小。
从多年评审结果中,不难发现,大单位的会计人员比较容易通过,而小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率极低,其原因在于评委认为,大单位的会计人员才能担负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会计管理工作。而事实上,一些中小型企业也不乏有高水平、高能力的会计人员,他们工作在生产一线,“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会计业务样样拿手,知识扎实,能力全面。相反,一些大单位由于会计分工过细,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长期从事某项会计工作,因而只熟悉自己的岗位,不熟悉其他会计岗位,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另外,一些科、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并不见得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就比中小型企业会计人员要高。因此,如果以单位的大小去衡量申报者的能力大小,将会陷入“以片概全”,使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有失公正、公平。五、对申报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衡量缺乏科学的标准。一个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如何,很难根据申报材料作出准确判断。比如,“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就很难量定,如果以“现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会计处长、科长”为标准,必将抹杀许多优秀的会计人才。多年以来,评委会都是依据申报材料作出定夺的,这些申报的材料是否经过粉饰,是否有假,评委们怀疑过吗?如果经粉饰的材料与未经粉饰的材料一起参评,未粉饰者就很可能落选。同时,在评审过程中,对申报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衡量带有较大的主观性,难免有“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之嫌,这无疑给现行评审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打了个折扣。六、评审过程缺乏透明度。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过程,不仅社会公众不清楚,就连申报者也不知究竟。许多会计人员对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其原因在于现行的评审制度透明度极低,评审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公平合理、科学有效,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这是社会公众所关注的。但是,现行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本身就根本无法予以说明、证实。
针对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国家财政部和人事部应采取积极务实的态度,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促使更多的、年富力强的、高层次的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当务之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推行考评相结合制度
为了使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更加公正、公开、合理、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推行考评相结合制度。具体措施是:第一,由符合评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的会计人员,按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与原来相似),然后由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者由省级人事部门发给《高级会计师报考资格证书》,该证只表明持证者已具备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资格,不证明持证者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第二,持有《高级会计师报考资格证书》者,五年内可以报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授予《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证》,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科学、合理地设置考试科目,要着重考核考生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考试科目可设为《高级会计》、《经济法》(含税法)、《管理会计》、《学术论文写作》四门,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考试时间均为210分钟。通过先评后考的制度改革(评考顺序不可颠倒,否则,达不到改革目的),可以解决现行评审制度中的种种弊端,就是在评审环节出现错误,如果申报者不具备真才实学,也未必能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从而更好地、更科学地选拔高层次会计人才,使我国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可行。
二、修订评考资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评考条件应从几个方面改革:第一,学历性质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毕业,党校教育系列不作为申报依据,大专以下(包括大专)学历不能申报高级会计师。第二,所学专业必须是会计类专业,其他类专业毕业不能作为相应学历申报。第三,全日制学习和业余学习,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会计的任职年限适当拉开距离。第四,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不强调毕业后的工作年限,只要符合任职的相应学历和相应年限即可申报。第五,取消“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因为这个提法和衡量标准均不科学。第六,学术论文必须在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并且数量在两篇以上、累计字数一万字以上。鉴于以上思路,评考高级会计师的条件应修订为:国民教育会计类专业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全日制学习的要担任企业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或担任行政事业会计师职务七年以上;业余学习的要担任企业会计师职务七年以上,或担任行政事业会计师职务九年以上;会计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担任企业会计师职务三年以上,或担任行政事业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会计类专业业余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担任企业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或担任行政事业会计师职务七年以上;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担任企业会计师职务一年以上,或担任行政事业会计师职务三年以上;会计类专业业余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担任企业会计师职务三年以上,或担任行政事业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且,在省部级以上(包含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两篇以上、累计字数一万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三、实行公示制度
要提高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的透明度,有效的措施就是实行公示制度。高级会计师报考资格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要公开,要使会计人员知道,此会计为什么通过,彼会计为什么不通过,原因和差距在哪里?要接受社会公众对高级会计师报考资格评审全过程的监督,从而确保它的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公示的内容包括全部申报者的基本情况、业绩概况、评委表决结果及评委会意见等;公示的地点,一般设在地级市以上会计系列职改办的公示专栏,并同时在省级会计类公开发行刊物设立公示内容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级人事部门批准,发给《高级会计师报考资格证》。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会计人员,处以五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会计师评考资格的处罚。#p#分页标题#e#
四、建立评委人才库,实行轮换制度
这是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合理和评委秉公办事的关键,是杜绝“人情票”、“金钱票”等问题的有力措施。为此,高级会计师评委要实行轮换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评委人才库,储备50名以上的评委。每年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出11名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主持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否则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加快高级会计师考评立法工作的步伐
科学化、规范化是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改革的方向,因此,国家财政部要站在新世纪的高度上,加快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考评立法工作的步伐,抓紧制定出中国的可以操作和量化的《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评考条例》,进行规范我国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考工作,使我国高级会计师评考制度趋于法制化。从而使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更趋于完善,为国家挖掘、选拔出更多优秀的高层次的会计专业人才,为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