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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优秀论文发表-关于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分离引发的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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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3282140193433
  • 日期:2012-03-2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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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分离引发的会计问题

摘 要:根据现行有关制度规定:高校财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而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就意味着高校教育事业财务是一个会计主体,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是一个会计主体。这样把高校这个完整的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已不适应现代高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会计问题。文章对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事业财务,基建财务,合并

一、会计报表的问题

对于高校来说,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势必会有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两个会计主体都通过各自的渠道上报,哪一套报表都只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显然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二、综合财务预算的编制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要求,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管理上,实行“大收大支”预算管理。而持续几年的大扩招,使得高校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各高校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财政对基建投入力度逐渐减小的情况下,不得不举起负债的大旗。负债经营机制引入高校,使一贯坚持的“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受到了冲击。另一方面,高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并不包括除自筹基建支出外的其他基建经费收支,这明显不符合综合预算的要求,违背了大收入、大支出的管理初衷。

三、会计财务处理的问题

1.由于两个会计主体的存在,使得会计机构有可能相互独立,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会计信息反馈与沟通。一方面事业财务不反映财政对学校的基建投入,只管按有关部门批复的自筹基建投资计划转出自筹基建经费,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资产前不清楚工程项目资金动态流转情况,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基建财务按照其独立的会计财务体系和与事业财务完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默默地完成自己的资金收付过程。造成的结果是一边基建项目已完工,高楼耸立并使用多时;另一边财务账上没有反映,使得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
2.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转出自筹基建经费时,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国家有关部门在批复基建投资计划时,要求高校开具存款证明;提供基建贷款的银行,也要求信贷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使得事业财务部门在建设之初,就要将资金转至基建财务,导致当年支出大量虚增(该项资金的使用可能要跨2至3个年度),该部分资金在基建财务上一部分已形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而事业财务由于没有设“在建工程”科目而无法反映,直接的后果是恶化了财务报表,同时给银行评定学校贷款资质等级产生不良影响。
3.随着负责机制的引入,高校赤字预算成为必然。一方面“借入款项”增加,一方面“结转自筹基建”增加,巨额的支出使得学校历年辛辛苦苦积累的“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形成的缺口部分按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规定,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为“事业基金”项不能为负数。

四、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合并的设想

以上问题的出现,基本上都是缘于学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分离。高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会计核算是为特定的对象完成特定的任务服务的,基建项目是学校的一项经济活动,不应独立于学校之外。同时,目前学校的基建项目,不同于建设单位,都是以工程发包形式承包给了建筑单位,只需要按合同规定进度进行拨款,不需要进行明细成本核算。所以笔者认为,实现二者的合并不仅是实际的需要,而且在理论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下面就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设想如下:
1.在高校收入类科目经费拨款下设置“基本建设拨款”明细科目,核算本年度财政基建拨款,年末转入“基建节余”的贷方。
2.在“借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和“周转借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贷款银行进行三级明细核算。借款的利息支出本着“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属于工程建设期间的,借记“在建工程”。
3.在资产类科目下,增设一级会计科目“在建工程”,核算高校进行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对于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的无形资产直接记入相应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二级科目。本科目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建设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数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
4.把支出类“结转自筹基建”改为“基本建设支出”,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在本年度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全部支出。借方反映项目完工结算时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数,贷方反映年末转入“基建节余”数,本科目年末一般无余额。
5.在净资产类,增设“基建节余”科目,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如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拨款的累计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学校自筹资金数额。年终,根据明细账记录的内容把已完工的项目“基建节余”的借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的借方,若某项目完工后出现贷方余额,则按相关规定处理,该返还的返还,经批准留用的,则转入“事业基金”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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