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毕业论文哪里有?本文的研究结论丰富了董责险的公司治理理论,并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董责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盈余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第1章绪论
1.4研究的主要贡献
基于前文对研究意义、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的阐述,本部分将具体阐述研究贡献。
首先,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可以更清晰地展示董责险对盈余管理的消弱影响。尽管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对董责险进行了大量研究,但以往的研究多局限于单一角度的大样本实证分析,很少为结合具体的案例公司进行的案例路径分析研究。因此,本文通过案例研究有助于丰富对董责险的研究,为董责险发挥作用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本文提供了董责险对盈余管理发挥作用的路径:风险承担路径,外部监督路径,管理层激励路径。通过这三大路径为董责险发挥作用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此外,本文所选案例所处的行业为化学制品行业。化学制品行业作为制造业之一,其董责险消弱盈余管理具体案例的路径和结果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代表性,能够被广泛参考。
最后,对于董责险能够带来的积极后果,本文提出了不断完善董责险自身制度、建立健全董责险的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建议。希望通过本文对董责险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促进董责险发挥其积极作用,实现消弱盈余管理的目标。
第3章董责险简介与案例公司简介
3.1董责险简介
3.1.1董责险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董责险作为一种重要的职业责任保险,是从欧美等国引进至我国的,其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尚不足二十年。根据其发展历程,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萌芽期、成长期和小高潮期。
董责险在我国的萌芽期始于2001年。这一年,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及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但仅适用于独立董事。随后,为了推动上市公司制度的完善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排除了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而导致的责任。2002年,万科集团购买了我国首份董责险,标志着董责险在我国正式拉开帷幕。然而,这一时期,我国企业对董责险的购买热情并不高。
进入2006年,董责险的成长期到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表明政府对董责险的有效实施给予了更多关注。随后,《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指引(草案)》明确规定,董事因违反规定给保险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可建立董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这一规定为董责险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明确指引。此外,2014年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凸显了董责险在企业风险管理和事后理赔服务中的关键作用。
第5章中广核技董责险消弱盈余管理的路径分析
5.1董责险通过风险承担路径影响盈余管理
董责险能够解除董事、监事及高管们的后顾之忧,提升管理者的风险容忍度。短视主义倾向下降,管理者减少了自利行为,转而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转变能够削弱了因个人利益考量而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董责险的托底作用能够帮助促进企业风险承担,高管在做决策时更加青睐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为即使存在某些损失也会有保险赔付。董责险为风险损失兜底,减轻了他们不必要的顾虑,增强了管理者进行风险承担的倾向。这种风险转移机制有助于鼓励董监高积极经营、大胆管理、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当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时,高管们为应对业绩压力而产生的舞弊动机也会相应减少。因此,购买董责险能够通过降低经营风险和减少舞弊动机,进而消弱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为投资者带来更为稳健和可持续的回报。
5.1.1风险承担角度分析
从风险承担角度分析,购买董责险,促进董监高提高风险承担意愿和能力,降低高管短视行为,从而实现股东和自身利益的双赢,提升公司价值,从而消弱盈余管理。
中广核技投保董责险的保险公司为安达保险有限公司,其保险的范围为:(1)辩护费,法律代表开支,赔偿金,判决,和解,保释金,危机费用,剥夺资产费用,诉讼费,公共关系开支;(2)引渡程序所导致的费用;(3)公司破产而未缴付的税项,引致受保人须承担的个人责任;(4)民事罚款和处罚所造成的损失。
5.2董责险通过外部监督路径影响盈余管理
购买董责险的公司往往被誉为资本市场的“璀璨明星”。这些公司动辄认购上亿的董责险,不仅提升了市场对其的关注度,更成为了一种显著的行为信号,吸引着资本市场、投资者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目光,使它们成为市场的焦点所在。购买董责险能够驱动媒体监督以及保险公司监督。在企业边界日渐模糊的当下,公司治理需要内外部协同,保险公司和媒体关注作为潜在的外部监督,可以弥补现有监督的不足,推动了外部市场对投保公司的关注,从而增补外部监督对盈余管理的消弱作用。
5.2.1会计信息披露角度分析
中广核技在购买董责险后,显著提升了其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有效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往往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因此他们主要依赖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这就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然而,由于经营者的目标与所有者并不总是完全一致,他们有时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手段来美化业绩,如操纵会计报表或安排特定经济活动以改善财务报表表现。
第6章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6.2研究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董责险在消弱企业盈余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考虑到董责险在我国的发展需求尚显不足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首先,优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广董责险的购买。购买董责险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通过其监督效应和激励效应,向市场传递出积极的信号,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而提升企业的风险承担意愿和能力。因此,上市公司应认真考虑购买董责险,以改善当前可能存在的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等问题。
(1)不断完善董责险自身制度。董责险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其自身的持续完善。当前,董责险因承保范围较窄、赔付比例较低等缺陷而面临推广难题。为了充分发挥董责险的积极作用,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改造和完善,并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2)董监高应规范自身行为,以更好地促进董责险发挥作用。董监高应增强风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尽管董责险是董监高进行风险应对的重要工具,但其承保范围并不包括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董监高不仅需要董责险的保护,更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3)建立健全董责险的信息披露制度,以降低代理成本。虽然董责险能够发挥风险监督作用,降低代理成本,但为了防止其成为公司高管和董事的“保护伞”,诱发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代理成本大幅上升,保监会应推动建立董责险的持续披露制度。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发挥董责险在保护股东利益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
综上所述,通过完善董责险自身制度、规范董监高行为以及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董责险在消弱企业盈余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