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毕业论文哪里有?本文在引入业绩补偿承诺的制度背景下,通过实证研究深入分析业绩补偿承诺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盈余管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绪论
(一)国外研究现状
1.业绩补偿承诺国外研究现状
业绩补偿承诺从本质上属于特殊的对赌协议,是证监会出于我国市场体制特殊性的考虑,在参考国外对赌协议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国情进行的制度创新,所以国外并没有该制度。因此,本文对国外文献的研究主要介绍对赌协议以及对赌协议的“表亲”——Earn out机制。
对赌协议机制起源于欧美,在制度发展方面比我们国家更完善,但是在国外,相较于对赌层面的估值补偿条款,在实务中,更倾向于利用分期融资机制来解决可能出现的估值偏差问题,因此在域外法律文件中找不到关于对赌协议专业术语的身影。虽然在国外有更久的发展历史,但是由于应用范围的限制,国外对于对赌协议的研究内容比较局限,大多研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为风险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分析并购内在风险。Schwartz 等(2006)①利用模型将实物期权理论和现代资本预算应用于股票的估值,认为实物期权可以很好的抑制市场上的股价变动风险。除了对赌协议,衍生于美国并购交易的Earn-out机制,采取延期付费的方式,目的也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并购估值偏差问题,目前主要应用于私人并购领域。随着业绩补偿承诺问题的逐渐暴露,Earn-out也开始走入我国国门,成为并购交易博弈的新工具。Barbopoulos等(2013)①以美国进行并购的金融机构为样本,利用多元回归分析发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使用或有对价支付方式的金融机构具有更高的长期收益。因此在涉及金融机构的并购中合理利用该支付方式,可以降低股权投资的风险,减少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交易和逆向选择问题,维护并购双方的利益。Cadman等(2014)②的研究是基于SFAS 141(R)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收购协议中加入或有对价条款对企业业绩起着激励作用,有利于弥补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的估值差距,并激励目标经理。Barbopoulos等(2018)③通过研究发现合并对价的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合并方的获益情况,即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较高的并购中,使用取决于标的企业收购后绩效的付款方式可以为合并方的股东财富创造更高的价值。
第三章 业绩补偿承诺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数据来源及样本筛选
一、数据来源
本文在进行实证研究时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盈余管理倾向性所造成的影响,所以本文样本选取的时间范围为2014-2019年度,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在收集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数据时,对于缺失的数据则通过手工收集的方式查找上市公司公告。
二、样本筛选
在进行数据处理时,考虑到数据的可比性和实用价值,本文对初始数据采取了如下筛选措施:
(一)剔除金融和保险行业;
(二)剔除ST、*ST类上市公司以及并购数据不完整的公司;
(三)选取顺利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企业样本;
(四)选择在并购中具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企业样本;
(五) 本文对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数进行了缩尾处理来排除极端值影响。
第四章 实证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一节 实证结论
一、盈余管理为业绩补偿承诺影响企业绩效的中介变量
业绩补偿承诺作为调节机制在资本市场上被广泛应用,该政策的初衷是通过事后调节机制激励标的企业完成目标业绩,以保证双方确定的合并对价不严重脱离实际,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并购风险。然而,随着业绩补偿承诺的流行,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资本市场上频频出现与之相关的负面新闻,那些背负天价并购的企业对赌呈现出华而不实、表里不一的乱象,投资者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并购打着业绩补偿承诺的幌子,实质上还是股权控制下的利益输出,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本文从A股上市公司中具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企业出发进行研究,实证发现,市场上可能存在着一些自身实力不足的标的资产,为了获取较高的合并对价从而选择设置不切实际的目标业绩,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人为了降低制度约束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对赌失败可能造成的市场不良反应,在市场因素、契约因素、监管因素以及个人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可能会选择利用盈余管理的手段实现目标业绩。因此在业绩承诺期内造成企业业绩“一路飘红”的假象,但是随着承诺期的结束,盈余管理所掩盖的业绩劣势逐渐暴露出来,这种由业绩补偿承诺带来的绩效红利最终被撕开假面,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文最终得出结论,盈余管理在业绩补偿承诺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扮演着中介变量的角色。
第二节 对策建议
并购重组作为我国企业扩大规模、实现上市的快递通道,近些年来受到企业的大力推崇,但是我国企业在并购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提醒市场和企业在并购重组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签订业绩补偿承诺前需要注意标的企业实质资格的认证,深入调查被合并方是否符合并购选择的标准,并完善标的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除此之外,业绩补偿承诺作为我国调整并购估值的本土制度,在应用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相关建议进行总结。
一、构建多元、科学的交易定价机制
在企业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交易对价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企业并购重组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并购重组的效率和质量。高承诺业绩往往意味着高交易对价,因此标的企业在获得高溢价的同时也面临着潜在风险,不合理的交易对价可能最终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在现实合并中,交易对价的确定通常会倾向于信赖资产评估机构审查后出具的结果,而选择这种方式不仅会提升并购的成本,还可能会助长市场幕后操纵、内部勾结交易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使原始的单一定价逐渐被淘汰,新的交易发展形式催生新的多元化交易定价机制。在并购过程中,交易双方都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估值,并且双方可以选择不同的机构来维护评估的公平性,在选用资产评估机构时,注意机构相关资质的认证以及考核评估人员的能力和技术,并约定评估后的责任归属问题,最终评估结果要综合考量多家评估机构所给出的答案。
结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倾向于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完成自身积累,而为了使合并对价更为合理,业绩补偿承诺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通过观察我国企业并购实践案例可以发现,企业签订业绩补偿承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并购双方的共赢,推动并购顺利完成,但是企业在实践的过程中,并购重组的内部人考虑到业绩承诺未达标会给其自身利益带来的损害以及引发的其他市场不良反应,可能会选择实施更高水平的盈余管理活动从而规避补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业绩补偿承诺期内实现的绩效增长究竟是由于制度带来的激励还是企业粉饰的假象?本文在引入业绩补偿承诺的制度背景下,通过实证研究深入分析业绩补偿承诺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盈余管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通过现有的研究可以发现,企业签订业绩补偿承诺,可以通过契约中的估值调整机制激励标的企业提升自身经营业绩。但是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业绩补偿承诺对于企业的激励效用是短期的,这种影响会随着承诺期的结束而减少,并且承诺期内的或有支付义务可能会引发企业的短视行为。
第二、由于企业设定的目标业绩可能严重脱离实际,因此在市场因素、契约因素、监管因素以及个人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标的企业在业绩补偿承诺期内可能会更倾向于利用盈余管理活动操控盈余。
第三、企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出于支付补偿的压力,有更强烈的动机去进行盈余管理活动,并且在并购前期,企业大多选择通过正向盈余管理活动调增利润,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被合并方在并购后业绩一路飘红的原因。通过实证研究证明,盈余管理在业绩补偿承诺影响企业绩效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