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资料库:《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
近两年,金融机构出现了人为改变会计处理方法,制造假账、假报表现象,银行会计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
(一)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表现
1. 乱用会计科目。
主要表现:同业往来、拆借和系统内往来科目相互串用,绕规模贷款挂在存放同业科目,拆入资金放在存款科目或同业存放科目;营业费用科目中的招待费、会计实践论文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串用;营业费用科目中的代办费用不能真实反映代办费支出;费用科目和递延资产科目串用,为了虚假完成利润指标,把应列入当期损益的费用通过递延资产核算;递延资产及购建类科目与存放同业和贷款科目串用,为了掩盖违规(用信贷资金、超标准等)购建固定资产,把购建款支出通过存放同业、其它应付款和贷款科目核算;其它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庞杂等。
违反业务管理规定,改变会计处理方法。
提前收取贷款利息;以贷还贷、以贷收息;不提或少提或多提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大宗费用支出、贷款利息收入及金融机构内部往来通过现金科目过渡核算;抵贷物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入成本等。这些现象在基层金融机构表现较为突出,导致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利息收支、费用成本等核算不实,掩盖了大量潜在的风险隐患。
违法账外经营。
金融机构为了掩盖违法、违规经营和私设小金库,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不通过账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主要表现在:高息吸收存款,不通过相关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发放高息贷款,利差收入作为小金库,这种情况发现并处理的已有多个案例;高息发放贷款,高出国家规定利率部分的收入不入法定账册;违规拆入资金并发放贷款;发放绕规模贷款,其利息收入不入账,做为小金库收入;用信贷资金自办公司,进行各种经营和投资活动,收益作为自办公司的收益,形成银行小金库;利用账外收入进行购建活动,形成账外固定资产;收回已核销的呆账、坏账,不入账核算,放入小金库等。
人为调账调表。
调账调表也是通过调整科目来完成的,与乱用科目的不同之处在于,乱用科目是预先安排的,而调账调表是在会计核算的事后完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虚假反映考核指标,也有为了掩盖违规经营。如,在月末、季末或年终,某行在期末轧账之前,发现存款完成指标与考核指标相差甚远,这时就人为地将拆入资金科目调到某存款科目,或者虚假调增存款,同时调增库存现金科目;为了完成利润指标,费用应提不提或将营业费用调到其它应收款科目,为了压缩利润,调增费用支出、多提应付利息或虚列其它应付款;为了掩盖购建支出超计划,将在建工程调到递延资产或挂其它应付款等。
(二)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原因
1.会计制度不完善。
《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种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的会计监督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不够细化,定义不够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够严谨,对风险的暴露不是很充分和灵敏。
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素质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
近几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银行业务发展很快,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却相对分散、滞后,大多数只能机械地应付日常工作,难以处理新情况、新问题。
急功近利,各种考核指标不科学。
上级对下级,下级对职工,层层下达的考核指标不客观、不科学,是导致人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
金融监管部门忽视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性监管。
传统监管主要侧重查处金融机构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稳健经营,往往忽视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三)防治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财会法规、制度。
继续做好《会计法》的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对编造假票据、假账册、假报表的领导及责任人惩治条款力度要加大,为抑制会计资料失真提供“规定具体,表述明确、责任清楚”的法律依据。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性监管。一方面要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进行指导,对会计在岗人员素质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稽核。运用计算机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现场稽核情况进行录入、存档,并快速、准确传递到有关非现场监管部门,做为考核该机构呈报非现场监管资料可信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3.利用外部审计。本论文来源于会计论文网(/ )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会计)力量,要求各金融机构必须聘请经中央银行认可的社会审计、会计机构审核其财务决算,资产、负债、损益、资产质量状况,上报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内部控制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等。
4.改革银行会计监督体制。改革传统银行会计监督体制,实行所有者、经营者和社会第三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会计监督,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