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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践论文范文:探究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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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12111820102707
  • 日期: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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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银行会计电子化的发展和新业务的不断出现,人民银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在组织实施、操作手段、检查方式、查账技巧等方面产生诸多问题,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关键词:会计电子化 银行会计 事后监督

一、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的现状
1.人民银行会计业务系统较先进,会计事后监督手段落后。到目前为止,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除凭证传递和装订外,一切处理过程均为计算机自动计算、核对和平衡。而事后监督手段却没有及时改进,仍沿用手工核对、手工校验的传统做法,逐笔勾对费时费力,手工核打机械繁琐,不仅工作量大、效率低,而且监督效果也不很理想。
2.事后监督对会计业务活动监督较多,对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较少。会计工作是一项环节众多的细致工作,长期以来,事后监督的方式仍停留在以凭证、账表等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而对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如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印、押、证是否三分管,计算机使用是否合规,系统口令、用户登录口令是否严密保管、是否定期更换,有无及时签退等制度的现场检查较少。
3.事后监督对传统手工凭证监督较多,对计算机处理的业务监督较少。现行的人行会计事后监督基本采用手工操作,如手工进行流水账勾对,逐张翻阅审核会计凭证,进行总分核对等,会计监督方式陈旧落后。而随着银行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子计算机已广泛应用到业务中,许多数据都是通过计算机处理的,事后监督的手工操作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事后监督质量不高、方法陈旧、时间滞后等问题,从而影响到整个账务核算质量。
4.部门行政干预较多,自主监管较少。现行的人行会计事后监督岗位尚未从会计核算部门分离出来,隶属于会计核算部门,事后监督受会计主管的委派,接受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受到会计核算部门的牵制较大,往往出现“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往的顶不往”的现象,许多事后监督人员在本科室领导负责下,往往唯命是从,结果造成检查不力,效果不明,监管质量受到影响。
5.事后发现问题较多,事前预警及事中检查较少。目前人行事后监督偏重于事后账务准确性的检查,时间拖得较长,基本上要在第二个工作日以后才能发现问题,而忽视事前及事中的合规性监督。不能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操作指导、检查、监督,无法充分发挥“防火墙”的作用。
6.不设事后监督专门岗位的较多,监督人员的业务全面的较少。有些人行会计部门缺乏专职的事后监督员;有些行处没有设立专岗,事后监督人员由会计主管或其他岗位人员兼岗;有的行处虽设立了事后监督岗位,但同时又是机动的代班人员,无明确的岗位职责。同时,缺乏素质较高的综合性事后监督人员是人行存在的普遍问题。大多数事后监督人员属于只会对会计核算进行勾对检查,而对各项业务的来龙去脉缺乏全盘了解,对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缺乏洞察力、缺乏计算机知识、缺乏综合性的检查分析能力等。#p#分页标题#e#

二、完善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的建议
1.业务细化,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
(1)重视事前监督,实行接柜制度。“接柜制”应当成为“前防”的重大举措,也是事前监督的有效途径。单独设置接柜岗位,对客户提交的一切结算凭证必然经过接柜员审查,验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后,分类传递给各个业务柜组进行下一处理。对重大疑点的票据凭证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以便作出准确判断,予以正确处理。这不仅能够加大接柜员的责任,防止扯皮现象,有效防范会计支付风险,而且有利于保证记账员集中精力记账,减少差错,从而提高核算质量。
(2)加强核算过程控制,实行核对制度。事中监督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既是核算过程,又是监督过程,责任权限必须明确。按照事中监督的原则,记账员对接柜员提交的记账凭证负有审查监督职责,将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输入计算机。复核员对记账员录入的业务负有再监督职责,发现错记账户、会计分录不正确或其他差错等,分别不同类型,通知记账员修改、补记或退回到接柜员更正处理。综合员应监督各操作员离岗时及时退出核算系统并确认当日业务无遗漏后进行日终登账,打印账表资料交给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会计主管则负责全部业务人员的管理并审批与办理会计重大事项。整个核算过程形成记账员对接柜员、复核员对记账员和接柜员、综合员对记账员和复核员,以及会计主管对所有经办员的层层监督。
(3)加强会计的现场制度检查,杜绝“一手清”。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在现场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彻底落实,监督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是否存在“一手清”现象;监督印、押、证是否坚持三分管,是否实行垂直交班制度,有无交叉代班现象等;监督受理凭证是否严格审核,传递凭证交接制度是否落实;监督各种登记簿是否如实登记会计重大事项等。
(4)及时提出建议,堵塞业务漏洞。在现场检查中,事后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工作中或制度上尚不够完善的、操作规程上尚存在漏洞的、处理业务方法上尚欠妥的地方,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使会计事后监督并不只限于事后监督,而具有事前防御能力,在会计核算过程真正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监督的职能。
2.加强岗位人员培训,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技能与电子应用水平。首先,要稳定会计人员队伍,注重会计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加强人行会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会计法规和制度的培训,培养一批既精通计算机操作,又娴熟会计核算业务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其次,要提高事后监督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熟业务、懂制度才能从检查中发现问题。事后监督专职人员要不断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内控管理制度,全面熟悉业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另外,还要不断提高事后监督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及时将检查监督情况写出详尽的分析报告,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定期向会计主管汇报,协助会计主管做好会计管理工作。#p#分页标题#e#
3.提高认识,全面分离事后监督岗位与会计核算岗位。按照会计制度,事后监督人员不能参与前台操作,因此,事后监督员不能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也不能随时抽调代班,事后监督系统与临柜操作系统必须在设备、网络、系统管理上完全分离,独立于业务系统。这就要求配备专职的事后监督人员,或设置单独的检查监督科,以独立于业务经办科室。为提高事后监督效果,建议设立集中会计核算和事后监督的专门的组织机构,规范会计业务操作程序。在机构设置上应将业务核算和事后监督分设,增强其独立性;在监督技巧上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会计核算过程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层次选择上应实行集中监督模式,将各支行核算业务资料逐步集中到中心支行,进行集中审核,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整体效能。另外,可借鉴商业银行先进做法,重新界定会计业务核算和管理岗位职责,补充、修订、完善现行会计核算操作规范和基本制度,并在业务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权责分明、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以规范业务操作,加强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功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是1993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计开发,并于1994年在全国推广应用的。至今全国已有2170个分支机构使用了该系统,占机构数的99%。《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覆盖会计结算,联行清算,账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功能较全面。该《系统》启用至今版本一升再升,对会计核算的许多功能模块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改善,但目前《系统》尚没有设立相应的事后监督实时监控程序,给事后监督带来了难度。建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部门在《系统》中增添会计事后监督系统,增设单独的事后监督代码,严格操作权限,进行账务的查询与核对,不允许事后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操作与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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