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职能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性
摘 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监督职能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对建立和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同时,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又促进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会计法》,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更好地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
关键词:会计监督,凸显,构建,明确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离不开会计监督
马克思曾指出,“会计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152页)。会计制度论文这是对会计职能的科学概括。新修定的《会计法》规定,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众所周知,会计的核算职能,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的、综合全面的反映、计量和记录。而会计的监督职能是通过核算职能来实现,通过核算、分析和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正确、全面的经济监督,只有加强对资本使用的监督,才能保证其来源合理,使用正确。加强对企业成本和费用的监督,才能控制消耗,降低成本,节约资金。加强对固定资产和资金的监督,才能做到合理使用,安全运行。会计监督以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财务计划为依据,以达到企业经济活动具有合法性和盈利性的目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管理科学、严谨,责权明确,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这些都需要通过会计核算、账目记载、开展检查、进行分析、实施监督。这就体现了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加入世贸组织,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将给我们在许多方面带来发展机遇,我国将享受多边贸易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但加入世贸组织也会使我们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管理办法、经营机制需要做相应的转变。随着更多的境外产品和服务业进入国内市场,我国的一些产业将面对更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将遭受到更大的冲击。对此,各企业应对入世的利弊进行科学的辨证的分析,不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形式。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要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企业的经营活动都反映在财务核算上,反映在账本上,都需要加强财务监督。总之,加入WTO后,更需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更为明显,入世以后企业更离不开会计监督。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会计监督职能不断强化#p#分页标题#e#
(一)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对会计监督的影响
现代企业制度是同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企业制度。它的基本特征和对会计监督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建立起严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这种机制,必然会促进会计职能的不断完善,要求会计监督越来越强化,现代企业机制形成的严谨氛围也有利于会计监督的实施。
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政企分开。长期以来,我们的企业经营是政企不分的,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有的政府组织、行政领导,为了扩大政绩,夸大成绩,常常不适当地干预企业的经营,干预会计监督,加之国内市场操作不规范,受执业水平与素质限制,同时法规体系滞后,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失控,“做假账”现象比比皆是。离开了真实、客观、可靠、公正,会计信息不但没有存在的价值,还有很大的危害性。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按市场的需要经营和生产,独立自主地管理企业,这给会计监督创造了很好的前提,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明晰。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经营效果,产生的效益,与出资者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企业家对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对会计监督也会自觉接受,这就促进了会计监督不断强化。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出资者对选择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是至关重要的,而会计监督简便易行,又是十分有效的。因此,出资者必然会重视会计监督、强化会计监督。
(二) 建立市场经济,特别是加入WTO后,企业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会计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业务知识,掌握适应经济发展的各种管理知识,而且还要掌握现代化操作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及利用互联网技术。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大量增加,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还表现在必须懂得国际上通行的财务会计、审计知识和国际金融常识,必须懂得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要加快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适应入世的需要。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对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管理和决策的依据。中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增多,国际交往加强,企业经营和经济活动必然会增加,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是数量大、信息快而准。会计信息的披露关系到企业间预测和决策,加强会计信息方面的工作,是建立企业间正常经济秩序的基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因此,会计信息质量必然会受到企业的重视,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p#分页标题#e#
对会计信息现代化的要求。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会计信息现代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会计手工记账、算盘计算,会计电算化的出现,向会计现代化迈出了一大步。为适应现代社会信息高速发展的要求,会计电算化又向会计信息化过渡,使会计信息处理有了质的飞跃,大大提高了会计业务的处理效率和效果。
对会计职能转变的要求。传统的会计职能以记账、算账、报账为主,它的主要任务是核算。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看重会计的本质即会计参与管理。会计核算为企业管理奠定基础,目的是更有效地管理企业,提高效益。中国入世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要求会计主要进行信息控制、预测经营、加强企业管理。会计工作除了进行传统的企业核算外,重点进行财务管理,制定经营计划,进行财务控制系统设计和投资决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国入世都要求会计职能从核算转向管理。
三、认真贯彻《会计法》,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为现代企业制度服务
(一)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修订发布了新的《会计法》,新《会计法》凸显了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中发生做假账现象严重的情况,切中时弊,专设第四章,为会计监督,对实施会计监督明确了监督要求、监督权限和监督内容。形成了全方位实施会计监督的网络体系。明确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使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走上了制度监督的轨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将形成内部监督机制的新局面。新《会计法》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单位监督的权利。明确了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监督。明确了财政部门是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直接监督和再监督。同时明确了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都有权依法对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单位违反会计制度、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揭发。《会计法》形成的严密的会计监督网络,为实施会计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 新《会计法》构建了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法》在会计监督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国家监督是关键。《会计法》构建的会计监督体系,强化了国家监督职能,《会计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了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代表国家实施监督,明确了有关制度的建立及责任要求。在法律上构建了国家会计监督体系。财政部门将依法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运用是否恰当;设置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是否具备。同时强调了财政部门可以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权限、处罚方式,使各部门的职权更加明确,避免了职权交叉或职责不清,避免发生互相推诿或重复检查的现象,提高了财政部门监督的权威性,使国家监督落到了实处。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维护会计秩序,将起到关键作用。#p#分页标题#e#
内部监督是基础。新《会计法》第二十七、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稽核制度。第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了会计人员内部监督职责和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示制度,这些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的法律规定,突出了内部会计分工和内部控制,明确了会计的基本职能,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体现了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基本精神,为会计内部监督提供了法律保证,约束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依法处理会计事务,有效地防止营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为会计监督体系夯实了基础。
社会监督是保障。新的《会计法》增加了社会监督的内容,第三十、三十一条对社会公众检举及受理制度,对监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作出了规定,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倍受社会公众关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必不可少的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了会计信息的失真,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了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 新《会计法》明确了会计监督的处罚规定
《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制度论文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打击报复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对会计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界线清楚、可操作性强,无疑会对加强会计监督起到保证作用,对违法违纪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
《会计法》是为适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会计监督职能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将起到越来越强的保证作用。因此,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大会计监督的力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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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闫达五,于玉林.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冯淑萍.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财务与会计,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