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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会计制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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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09200824102346
  • 日期: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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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会计论文范文

摘要: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一项重大制度,会计制度论文 一方面是受国家法令和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要适应专业的条件。基层单位的会计制度要根据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适应企业的内部条件。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范围 遗漏

一、《企业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具体界定的遗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实施范围为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任何分类都应有统一的标准,但制度中的分类却适用了不同的标准;企业的大小一般应是按销售额或资产额等数量指标划分,而是否金融企业则是按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等定性指标确定,这样就导致了分类标准不统一,让企业无法自觉适用适当的会计制度。

二、补贴收入账务处理的遗漏
1.没有规定大多数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国家会对某些企业给予政策补贴或优惠,各地区也会根据自己的特色,为促进地区经济繁荣,对在属地注册的企业给予照顾。这种“另眼看待”,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地方规划,应该真实、完整、准确地计量。但《企业会计制度》只对这些补贴项目中的税收返还如增值税返还规定了账务处理,对于其他的补贴收入,则没有提到。
2.没有规定非专门用途的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但对没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没有规定。
3.财政补贴收入与财政拨款收入没有严格的界定。没有规定如何区别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尤其是没有规定没有特别指定用途的拨款可否认为是财政补贴,这让我们无法区别究竟哪些名目的财政补贴能列入损益类的“补贴收入”账户核算,哪些名目的财政补贴要挂在负债类的“专项应付款”账户核算。

三、长期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遗漏
1.《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合并报表没有做相关规定。合并报表是会计实务中非常重要的事项之一。年底我们面临的情况是,除合并报表以外的事项都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而合并报表则仍执行陈旧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理念不同的规定,让人对信息披露的质量产生质疑。
2.对下面的实务难题不闻不问。一是没有规定股东所持股东权益与其享有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一致、或不存在投资关系,但能控制另一个公司或对另一个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会计报表合并操作。中外合作企业按《合作合同》确定双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经常与投资比例不一致。二是没有规定净资产为负数的公司的合并报表操作。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净资产是负数的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此种类型企业的合并报表问题。三是没有规定直接、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合并报表操作。按照以往的惯例,直接、间接持股超过50%,应该合并会计报表。但合并抵消时,是只抵消直接的部分,还是直接、间接的部分都有抵消,《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四是没有规定会计年度中间取得控股权的公司合并报表问题。会计年度中间取得控股权的公司,对于合并的时间范围没有界定,是合并取得控制权后的部分期间报表还是合并整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p#分页标题#e#

四、对拟上市企业的会计处理遗漏
1.“两金”(公益金和免税基金)的处理。由于“两金”的性质特殊,在折股时应明确处理方式,以正确反映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公益金”有集体性质,“免税基金”有国家性质,二者又必须为企业所占有,支配权却不完全属于企业,折股过程中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影响到国家、职工和企业所有者的权益。由于没有依据可循,实务中往往是听从企业主管部门的指令,不同的主管部门理解上会产生偏差,这降低了企业上市的运作的效率,而且使有关人员有机可乘。
2.没有规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追溯调整产生的净资产差额的处理。拟上市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入的净资产按其所属行业会计制度核算,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对企业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由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如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进行追溯调整,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调整后的净资产与设立时发起人投入的净资产存在差异。实务界对这些差异理解不一,一部分人认为没必要管它,理由是这是政策调整;另一部分认为,既然有差额,就应按资产或资本不实处理,应由发起人在申报发行股票前以现金或其他有效资产(按其折股比例计算)补足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应与有关法律相协调。

五、关于无形资产账务处理的遗漏
1.没有规定非IPO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IPO企业接受无形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其他情况没有明确。
2.没有规定对自然人投入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自然人的无形资产肯定无账面价值,接受投资方是否按零值计算?我们无法从《企业会计制度》中找到答案。
3.没有规定企业将专有技术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一般只考虑专利申请费和律师费等因素,据此专有技术的投资方应是没有账面值,若对外投资,账务如何处理?《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实务界对此问题的做法不一。有的企业,是作为长期投资核算,因为按“资产”的确认原则,对外投资时的专有技术已经能够计量且有预计的经济利益流入;有的企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核算,原因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没有专有技术这项资产,投出后应全部视同股权投资差额。审计人员由于缺乏依据,对企业的作法无法发表审计意见。#p#分页标题#e#

六、企业改制的有关账务处理的遗漏
会计的首要职能是反映,其次才是其他。企业改制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何真实地反映改制全过程应当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但《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评估基准日、资产交接日、股份公司建账日、验资报告日的资产计量没有明确规定。尤其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制公司过程中,由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的期间的资产变化没有规定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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