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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发展历史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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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06171300351564
  • 日期: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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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论文: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的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又称“税收稽征管理”。)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创建,80年代的恢复和90年代的改革所形成的。税收管理员制度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而建立、发展而发展,从最初以“管户”为特点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到以“管事”为特点的税收管理人制度,再到目前的以“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为特点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本文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历史沿革做了简要回顾并给予客观评价。
关键词:税收征管 税收 管理员 制度 历史沿革评价


一、以“管户”为特点的税收专管员制度
 

从新中国建立到20世纪90年代初,尽管我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在税收征管上一直采取“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以 “管户”为特点的税收专管员制度。这种制度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成分单一、经济和税收总量小、税制简单、征管手段落后等状况相适应,是一种传统的、全职能的、粗放式的管理制度。它对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
这种制度的优点:一是专管员按区域、片段或按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责明确;二是专管员上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既能把税收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又能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三是专管员直接接触纳税人,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申报纳税等情况,及时监控税源。
这种制度的缺点:一是专管员上门办理涉税事宜,实行“保姆”式管理,不利于培养征税人依法征税的意识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二是专管员集征、管、查于一身,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容易产生腐败;三是由于管理手段落后,专管员全靠手工操作,需要大量人力,导致征管效率、质量低下和征税成本偏高;四是专管员各自为战、互不沟通、信息分散,税务机关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宏观管理。
这种制度是符合当时我国国情的,也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毕竟是新中国税收征管迈出的第一步,为以后税收征管的发展和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管事”为特点的税收管理人制度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初,我国采取以“管事”为特点的税收管理责任人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改革时期,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税收制度由简单税制向复合税制转变。1994年,我国的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为了适应新的形势,199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的征管模式。在这一模式的指导下,全国各地取消了税收专管员制度,普遍建立了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的征管格局,把原来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分解到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岗位中去,实行以“管事”为特点的税收管理人制度。这是一种现代化、集约化的管理制度,与专管员制度相比,有以下优点:一是按照征管业务流程进行分工,征、管、查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促进了廉政建设;二是管理方式由上门办税向自行申报转变,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纳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责任不断增强;三是征收形式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在城镇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在农村以经济区划为界建立中心税务所(征收分局),提高了征税人的服务意识、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四是集中征收便利了信息技术在征管中的运用,征管手段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操作转变,建立网络并对纳税人进行全程监控,提高了征管效率和质量;五是建立专业稽查队伍,由“拉网式”一般稽查向目标明确的重点稽查转变。#p#分页标题#e#
这种制度的缺点在于:一是取消管户制度实行管事制度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接触少了,失去了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其理由如下:首先,重管事“。以纳税申报为基础”的要求难以覆盖所有地区的所有纳税人,不适合零散税源的纳税人。有人将自行申报理解为纳税人主动上门缴税,于是出现了征税人坐家等税现象,纳税人申报什么是什么、申报多少是多少,征收人就表审表、就单审单,不过问纳税人申报的准确率和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等情况,对税源监控鞭长莫及。集中征收应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流的集中,有人却理解为人员、场所的集中,于是出现各地纷纷建立办税服务厅和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的现象。虽然降低了征税成本,但是离税源远了,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监控。其次,轻管户。出现了重征收和稽查、轻管理的现象,有人片面认为稽查才能下户,管理不能接触纳税人,否则有不廉之嫌。管理部门只忙于内部事务或者坐等征收部门不定期传来的纳税人的报表,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造成税源不清的情况。第三,管事与管户脱节。征收部门管事,掌握纳税人的各种资料,但不管户;管理部门管户,但不掌握纳税人的各种资料,不能随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管理;稽查部门能下户,但又没有管理税源职责。第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监控纳税人代表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发展趋势,但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人员素质水平低下等国情,决定了它的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即使在有计算机和网络的地方,能够对税源进行监控,准确率也令人质疑;而在没有计算机和网络的地方,对税源不能监控,就出现了真空地带。二是体制僵化,责任难究。征、管、查之间在职能上有交叉和重复的地方,在工作中有争执和扯皮的现象;加之缺乏统一的考核制度,出现问题难以划分和追究责任,进而形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局面。由于以上原因,导致税务机关对管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以及纳税人的从业内容、申报的真实性、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等情况缺乏了解,出现了大量漏征漏管户、零申报户、负申报户和失踪户,进而导致税务机关对税源监控乏力。
虽然这种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但应当肯定的是,它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全能型的征管模式,使我国税收征管开始走上专业化分工发展的道路并与国际税收征管制度接轨,这种制度在我国税收征管发展的历史上可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三、以“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为特点的税收管理员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总量、税源总量、税收总量和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吸取历史教训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征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于2005年颁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这个制度规定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专门针对税收管理员颁布的第一个制度。在这个制度的指导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经过积极的、创造性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管户与管事” 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这个制度的优点有:一是目的明确。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内涵明确。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这是一项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制度;三是原则明确。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四是职责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是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控员;五是要求明确。要求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违章处罚和审批减免税、缓抵退税等工作;六是监督明确。这项制度的监督内容为:税收管理员轮换制,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汇报,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政治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业绩考核、能级管理;对构成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p#分页标题#e#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这项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一是税收管理员队伍整体素财务管理论文质不高,不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二是虽然我国的税收信息化有了很大发展,但目前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还不能满足税收管理员工作的需要;三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还有划分不清之处,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全国缺少统一的、分地区、分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税收管理员在工作时还有一些困难;五是还缺少与《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相配套的《税收管理员轮换制度》《、税收管理员培训制度》《、税收管理员考核制度》《、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度》等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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