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输出与输入不一致产生的信息虚假,即财务报告反映的情况与原始凭证(包括依据原始凭证所作的进一步处理)不符。会计信息失真有多种表现,归纳起来看,不外两种类型。从横向看,信息流向失实。从纵向看,流量失实。本文从美国安然事件中引发的对中国国内会计建设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安然事件后,美国又接连发生施乐、世通、莫克等大公司会计造假案,为此,在美国各界的敦促下,2002年7月25日,美国通过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2002)。该法不仅对原来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许多内容作了修改,而且针对安然事件,对美国的会计、审计行业做了重大改革和重新规范。该法的发布实施不仅对美国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对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的会计、审计行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标志着一个新的资本市场监管时代,即“后安然时代”的到来。究竟如何看待安然事件对我国会计、审计的影响?如何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如何防止从一种倾向偏到另一种倾向?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之争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一直采用规则导向型,美国也自认为美国的会计准则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会计准则体系。然而,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暴露了美国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许多弊端。在此之后,国际上会计界又出现了由规则导向型倒向原则导向型的一种风潮。到底“规则导向”好,还是“原则导向”好?我国会计界应该怎么办?
国际上,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以“规则
导向型”和以“原则导向型”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以规则导向型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以美国会计准则为代表),主要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直接规范,对会计规范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由于规定比较详尽具体,其可操作性较强。根据这种模式,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对相应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不需要做出更多的专业判断,同时也会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便于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凡准则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尝试,从而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可以通过“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轻而易举地逃避规则的约束,钻准则的空子。这种准则模式易使会计人员不顾经济交易的实质,一味地机械套用准则的条文,片面地强调法律形式。安然公司就是利用准则中关于“特别目的实体”的规定,即 “特别目的实体”的会计报表可以不纳入发起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安然公司设立了数以千计的特别目的实体,将巨额亏损和负债转移到特别目的实体中,以此来隐瞒负债和亏损。#p#分页标题#e#
以原则导向型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坚持以原则为基础,侧重于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的原则,内容比较抽象,简略。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作具体的规定,因此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较多的职业判断。这种准则简单明了、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避免了机械地套用准则,强调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对新出现的问题可以做出快速反映,防止钻准则的空子。但是,这种准则给会计人员较大的职业判断余地,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容易产生滥用准则粉饰会计报表的现象,更容易引起民事纠纷。注册会计师具有较大的审计风险。这种会计准则只规定各有关经济交易的通用会计原则,不对非常具体的经济业务事项专门制定准则,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经得住时间演变和交易创新的考验。
我国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采用会计制度形式,近年来虽然也开始制定会计准则,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会计制度,因此我国基本上属于规则导向型。美国安然事件中暴露了以规则导向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的诸多弊端,那么是否我国也要由规则导向转向原则导向型呢?我认为,不能简单的盲从,应认真研究我国的国情与美国的国情的差异性。所谓中国国情是指中国会计所依存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背景,也就是会计环境。由于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因此,就形成了各国会计的特色。我认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最明显特征:一是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公有经济为主体。在这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政府更注重以行政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包括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发育很不完善,很不规范,会计造假也是骇人听闻,许多人利用会计制度的漏洞钻政策空子,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已经直接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中国长期以来,儒家文化占主流,往往表现为中国人具有“尊上”和 “唯上”的文化习惯,习惯于“照章办事”,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做。另外,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重感情,多数人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西方许多成功的东西在中国就行不通,或者走样。在这种环境中,我国目前就采用西方国家的公认会计原则和职业判断方式,是行不通的。在现阶段,我国应多一点“强制”,少一点 “灵活”。而会计制度形式比较具体,操作性强,更具有强制性。50多年来,不仅我国广大财会人员已经习惯了会计制度形式,税务、审计等政府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也习惯了会计制度形式,采用会计制度形式更能被国人接受,更适合中国国情。并且,我国的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远未达到应有的职业判断水平;取消了可操作性的会计规则后,证券监管部门会缺乏财务监管的依据;按原则导向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律师和法官不能容忍含糊不清的原则存在。因此,目前我国还不能完全采用原则导向,在确定通用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事项还必须做出具体规定。“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目前的最佳选择。#p#分页标题#e#
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孰优
美国安然等国际性大型上市公司接二连三地传出财务状况虚报丑闻,引起美国公众对现有注册会计师自律监管制度的强烈不满,社会各界改革呼声空前高涨,会计监管问题因此也引起了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美国政府所颁布的会计法规定:会计公司的监督是由其他会计公司来完成的,也就是说,整个会计行业是一个自我约束的行业。这种靠行业自律来维持的监督主要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但这种体系是十分脆弱的,现任SEC主席哈维·皮特表示,会计行业目前的监管机制是一个充满漏洞的机制,必须被改变。大家都在扪心自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平静地度过了25年的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诚信危机,实际上,“安然事件”只不过是一个导火索,造成今天失控的局面并不是偶然的。与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并不相适应的会计自律监管模式早已暴露出它的弊端:只强调会计行业自律,实际上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放纵,并不加以重视,有可能造成失控的局面。从美国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深刻地认识到,在当今这样一个极其复杂的多方博弈的市场经济中,仅仅依靠哪一个行业自律性组织来进行会计监管,是难以奏效的,并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还必须坚持行政监管手段,才能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的目标。美国要求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会计监管机构,意味着CPA行业开始改弦更张,正在向“准政府监管”模式转变。美国强化会计监管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一个公共监管组织,即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至于这种体制最终能否如愿地贯彻实施,是否会造成巨大的监管成本等问题,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长期以来,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要是依赖其行业自律制度即同业互查制度,来规范约束其行为。实践证明,市场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看不见的手”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会计监管是不切实际的,市场经济也需要适度的管制,必须进行行政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之风。联系我国会计监管的现状和特有的文化背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会计监管模式是我们的基本方向。当然政府的会计监管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和监管能力。
在我国,会计监管问题之所以如此为人们普遍关注,主要在于中国会计信息质量存在普遍而严重的失真问题,因而折射出现行会计监管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内部监管薄弱三个方面。对于采取何种会计监管模式,当前主要观点是,一种主张强调行业自律,另一种主张强调政府监管。笔者认为,正确的思路是应该明确界定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在会计监管制度中的职责分工,从组织、法制、措施等方面形成两者互为制约、互相补充的机制。必须强调,会计监管模式的选择不能极端化、绝对化,片面强调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都是不恰当的。在目前状态下,关键是如何改进政府对CPA行业的监管,加强政府监管是当务之急。#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会计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会计监管立法体系和会计监管执法体系两个方面的含义。立法体系解决的是会计监管的法律建设问题,它是实现会计监管的手段和工具,通常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制订法律,由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准则、行政规章制度,由自律性组织制订行规。
会计监管的执法体系需要从会计监管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来体现,主要包括会计监管主体、会计监管对象以及会计监管范围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监管主体主要从政府机构和自律性组织两个方面来界定,而政府机构如财政部门、证监会、审计部门要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因为它与被监管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并且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而自律性组织如中注协则会计信息失真在会计监管中起着辅助的作用,它是一个民间组织,不应带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应该为了行业的发展和行业的社会承认,制订行规,建立行业自律,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来实现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行为的监管。总之,会计监管体系框架的构建应充分体现国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基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