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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论文:会计申报中的材料欠缺和不规格的会计制度规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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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06121708301521
  • 日期:2011-06-12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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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论文:在当今社会,会计的申报是大多数公司必不可少的一个会计会计制度论文步骤,但是很多在申报的时候会出现材料不足以及不规划,本文针对申报材料欠缺和不规范,主要原因之一是经验不足,但农发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些问题值得深思,从中领悟出五大感想,笔者在下面具体阐明了。

005年6月下旬,江苏省分行内部审计处组织的6人审计组对两个支行上报的5个呆账贷款认定项目进行了现场审计。这5个申报呆账贷款认定项目的基本情况是:4个企业破产,1个企业停业,企业停业、破产时欠农发行贷款合计20万元,通过破产财产变现和剩余财产清偿,农发行贷款分文没有收回,即农发行受偿率为零,因而申报呆账贷款认定。审计中省分行内审处指导申报行补充完善作为申报依据的有关资料,真实全面反映贷款目前的形态,使之更具法律效力。检查结束后,两个支行又对这5个企业呆账贷款认定申报材料加以充实,补充完善了49份证明材料和说明、116份借款借据、凭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欠缺和不规范,主要原因之一是经验不足,但农发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些问题值得深思。


感想之一:加强信贷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农发行的信贷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
 

目前企业改革改制频繁、形式多样,作为企业债权人的农发行首先要清楚地知道企业改革改制采取的不同方式的实质,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落实债权,保全信贷资产。但实际情况是,有不少银行对企业经营状态、管理手段和方式并不十分了解。有的将企业之间“委托代为管理”误认为是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如甲企业代为管理乙企业,乙企业的资产评估、资产清算、拍卖等却以甲企业冠名。有的将企业资产划拨、债权出售和财务托管误认为是兼并。有的将企业租赁关系理解为企业更名关系。客观分析以上问题,主要是因为信贷人员缺少对企业改革改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了解。如租赁的含义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企业的租赁关系只有在两个相对独立经营的企业之间才能发生。企业合并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为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或是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吸收企业存续,被吸收企业消亡。所以企业之间以 “委托代为管理”或采取资产划拨、债权出售和财务托管都不是两个企业的合并或兼并,在法律上还是两个企业,企业对外出具的财务报告、文件等资料,都应该以各自的名称冠名。#p#分页标题#e#
 

感想之二:正确的贷款方式在保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在这次审计中有一家破产企业向多家银行借款,在破产清算中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的是抵押贷款,法院判定其为有效抵押贷款,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获得优先清偿。而农发行发放的贷款为信用贷款,只能作为第三债权人,排列在第一、第二债权人之后,即在清偿完第一、第二债权人债务后,才能以剩余的财产获得清偿。该企业在清偿完第一、第二债权人债务后剩余财产为零,农发行得不到任何赔偿。这次申报5家呆账贷款认定项目中农发行贷款均为信用贷款,作为第三债权人,在资产清偿上均处于劣势。目前农发行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在担保贷款方式中又分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各行应根据发放贷款的对象、条件、性质、政策等诸多因素科学选择贷款方式,确保贷款安全有效。
 

感想之三:规范化操作在企业清算还债环节更显重要。
 

这次呆账贷款申报项目中有一个企业欠多家银行债务,其中农行发放的是抵押贷款,但因农行发放贷款存在以贷还贷的情况,法院裁定抵押贷款合同为无效,没有享受到优先清偿权力,列为第三债权人而没有得到任何清偿。再分析农发行自身操作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没有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改革进程。某支行有一开户企业,目前已经关停,企业在其持续经营后期,发生了资产租赁、兼并等行为,但该行没有主动介人,企业也没有向农发行报告,农发行贷款分户账、利息清单等户名均未更改,直至企业破产,农发行申报呆帐也未进行更名。二是企业改革改制后作为债权人的农发行没有以规范的程序落实债权。如企业已更名、合并或兼并等引起产权和还贷主体变更,贷款行并没有与现有企业签订贷款变更协议,原始的借款借据上没有背书并加盖现有企业的印章。有的行没有签订变更协议,也没有新企业承认愿意偿还贷款的字样,只是在借据上加盖新企业印章,这些做法都属于债权没有落实,贷款被悬空。反过来,有的行在企业发生代为管理时,在原始借款借据上却加盖委托管理企业的印章,认为这就是债权转移并落实到了新企业,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会计账户都更名为新企业,4 年后才得知这是无法律效力的,又将会计账户的户名更改为原来企业的名称。这些不正确的操作,不仅没有落实债权,还影响到农发行贷款收回,而且给以后的信贷管理乃至呆账贷款申报认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作为债权人,农发行要适应企业改革改制,主动参与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重组、改制和更名等引起产权和还贷主体变更的,贷款行要及时与新的还贷主体签订贷款变更协议,落实银行债权;对于关停、破产企业要积极参与企业清算、资产变现和分配,努力降低贷款损失。#p#分页标题#e#
 

感想之四:重视井加强信贷基础管理工作迫在眉睦。
 

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管理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如果不落实到行动L,那只是几句口号。这次检查中仅涉及到极少部分信贷资料,但发现问题并不少。一是外来资料的收集残缺不齐,特别是对企业停产、破产后的相关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有一个行对已关停的贷款企业,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财产清算资料。没有掌握企业关停后的财务情况,农发行便无法监督财产的清偿,继而无法保全信贷资产。二是个别行内部资料保管混乱。如一个企业申报贷款利息出现三种不同金额;几个企业的利息清单混杂在不同夹子里;个别的原始借款借据正本一时找不到等。基础资料的完备性尤为重要,特别在贷款出现问题时,借款借据等重要凭证是银行最后通过法律追索债权的依据,缺少这些重要依据就无法通过法律这一最后防线来保全信贷资产。同时全面的、有效的、合法的证据也是申报呆账贷款认定的基础。
 

感想之五:基层行维权工作巫待加强。

5个企业呆账贷款认定申报材料中找不到农发行维权的相关记录,这说明农发行信贷管理人员维权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维权应贯穿于贷款投放始终,在贷款出现问题时,维权更显重要。对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有损农发行利益的做法要及时加以监督制止,明确表达农会计制度论文发行维权的观点。在企业停业、关闭后,贷款行应随时掌握企业的各种动态,积极参与企业清算和资产变现,监督企业主管部门将变现收人用于偿还贷款;企业破产后贷款行要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和监督企业破产资产的评估、变现与分配,在债权人会议上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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