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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人行使信息权力过程中的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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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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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人行使信息权力过程中的问题探索

[摘要]本文透过对委托代理关系和契约的研究,在GHM理论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剩余权力的内涵和外延,确定了信息权力的存在并明确了信息权力内涵和基本特征。之后,重点讨论了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与会计的关系,代写会计论文提出会计二次决策是代理人行使信息权力中最具特色的一种方式。此外,还分析了会计二次决策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关键词]契约观 委托代理 契约 信息权力 会计数据 会计二次决策

 

#p#分页标题#e#一、问题的提出

契约观(contracting perspective)是现代会计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按照契约观,由于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因此企业的会计行为必然会受到各种会计数据基础的契约的影响。比如,会计数据基础的报酬契约、债务契约等都可能影响企业代理人的会计行为,特别是会计政策选择。因为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形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同样是“经济人”的代理人,出于利益的考虑,通常会针对契约中的有关条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从而出现了所谓的会计政策选择、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或会计舞弊等。

如果把上述会计政策选择、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或会计舞弊等行为理解为一组代理人的会计决策,那么我们就必然会问:代理人进行的会计决策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决策?它与企业的契约和其它决策有什么关系?会计决策的权力基础在哪儿?会计决策有什么特点?会计决策的性质和特点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和会计理论研究有什么影响?弄清楚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人们更深入地理解会计的契约观,发现其中的不足,而且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把握会计的信息观,尤其是会计信息系统中经常被人们忽视的“黑箱”问题。本文透过对委托代理关系和契约的研究,在GHM理论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剩余权力的内涵和外延,发现了信息权力的存在并明确了信息权力内涵和基本特征。之后,文章重点讨论了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会计问题。

二、信息权力及其特点

企业契约理论通常被理解为会计契约观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的确,契约签订和执行产生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因为在会计数据基础的契约中都程度不同地要用到会计信息,预期的会计数据构成契约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的会计数据更成为契约执行的一个重要要素。但是,影响会计的除了有人们熟知的契约及契约权力外,与此相联系的信息权力更显得特别。信息权力决定着代理人会计决策的性质,也构成会计决策权力的基础。信息权力在现实中无处不在,但在企业的契约理论体系中却没有被充分认识到,更没有应有的地位。信息权力的认定对于人们正确理解代理人会计决策的性质、特点和权力基础是至关重要的。#p#分页标题#e#

GrossmanHart1986)将整个契约权力集合划分为两种类型:契约特定权力和剩余权力。按照这一思路,HartMoore1990)、Hart1995)将剩余权力划分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GHM的权力理论框架下“,剩余”被定义为契约明确规定之外的权力集合。这种非此即彼的定义,并没有清晰地刻画出“剩余”权力的具体内涵,从而使“剩余控制权”变成了一个没有大小、没有范围差异、内涵与外延都十分模糊的概念,以至于Hart等人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并不区分合同规定的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而且在事实上剩余控制权等同于完全控制权”(Hart andMoore1999)。因此,“剩余权力”并不是一个界定清楚的概念,它妨碍着人们对契约明确规定之外的权力集合的进一步理解。#p#分页标题#e#

解读剩余权力内涵的关键,在于权力源泉的分析。Aghion and Tirole1997)将权力划分为实际权力(real authority)和正式权力(formal authority),具有优先信息的人可能具有有效的权力,即使他不具有法定权力,因为那些具有法定权力的人(委托人)可能会遵从他的建议。而实际权力应该与信息和知识的分布相对称。在这种理论架构下,AghionTirole更进一步认为信息是权力的来源,具有信息优势的个人掌握着实际有效的权力,并且这种权力的范围和空间会受到“正式控制权”(formal control)的约束(Aghion andTirole1997Tirole2001)。因此可以认为信息是控制权的源泉,而源于政府有效保护(或法律)的正式控制权则为源于信息的控制权提供了一个约束范围。#p#分页标题#e#

基于信息(或知识)是权力的主要来源这一结论,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与某一契约相关的各部分权力集合的形成过程。由于信息决定了行动主体可以采取行动的范围,因此,也决定了行动主体的权力范围。一个契约签订过程,是契约各方凭借自身掌握的信息进行博弈谈判的过程,与之相对应的,也是契约各方的权力的界定过程。以两权分离的企业为例,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初始谈判过程,契约各方都掌握部分信息,且这些信息是不完备和不对称分布的。受到信息特征的限制,每个契约方都无法掌握一项交易活动的全部信息,因此,谈判是基于不完备和不对称的信息分布进行的。而契约各方所掌握的信息可划分为:(1)共有信息,即各契约方都知道的信息;(2)私人信息,即一方拥有,而其他各方并不清楚的信息(;3)未知信息,与该交易活动相关,但不为任何契约方所掌握的信息。契约谈判实质上是各契约方基于共有信息的讨价还价过程,各方通过契约条款将共有信息形成的权力明确下来,并以法律保护为基础形成契约及契约权力,这是权力的第一次界定。共有信息是契约权力形成的前提,但契约权力一旦被确定,法律效力成为契约权力的基础。在契约存续期间,即使因信息流动而扩大了共有信息范围,但在法律保护下,契约权力结构并不会变动,除非契约各方再次修订契约。私人信息分别为各契约方提供了一个独立的行动范围,每个契约方在效用最大化原则下采取行动,通过掌握的信息攫取权力,从而增加自身的福利,直到边际行动收益和边际行动成本相等时,行动停止。各契约方之间的行动是相互影响的,是一个博弈过程,当所有契约方行动停止,权力博弈停止,达到均衡。这部分权力由私人信息形成,不妨称之为信息权力,这是权力的第二次界定。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由于亲身投入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对企业内部私人信息的掌握有许多便利的条件,在权力的第二次界定中因握有这类信息优势而占用较大的信息权力。但即使如此,因交易成本的存在、基于信息的权力界定是不完全的。由于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交易活动的未知信息也客观地存在着,从而这部分信息所对应的权力范围不为任何契约方所拥有,形成了权力的公共领域集合。这样,经过两次权力界定过程,与契约相关的权力全集被划分为三部分:契约权力、信息权力①和公共领域。#p#分页标题#e#GHM理论中的剩余权力集合实际上对应着本文信息权力理论下的信息权力和权力的公共领域两部分,信息权力的边界由私人信息所决定。

根据上面的论述,契约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权力界定的过程,契约的不完备性质导致了权力界定的不完全。契约之外的权力再次界定有赖于信息分布状态,但由于信息成本,以信息为基础的二次权力界定也是不完全的,从而形成权力集合中的“公共领域”。需要指出:由于信息具有流动性,技术发展、制度变迁、社会进步等因素都会促使信息流动,改变信息的分布状态。当信息流动发生于私人信息与未知信息之间,契约形式稳定,契约权力固定,权力交换仅发生于信息权力与公共领域之间。当信息流动发生于共有信息、私人信息和未知信息之间,契约权力、信息权力和公共领域之间发生权力交换,从而引起契约的新一轮谈判和重新修订,以及信息权力的变动。

为深化研究,可将信息权力划分为信息索取权和信息控制权。其中信息索取权与信息租金有关。理论上,信息租金是指在一项交易活动中,交易一方凭借其信息优势而获得的,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现实中,信息租金普遍存在于各项经济活动中,如外汇市场的套利行为、利用内幕消息在证券市场中获利、厂商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牟利等。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契约签订之后代理人把持企业,主导企业的会计行为,具有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优势很可能会给代理人带来信息租金,如利用会计决策操控财务业绩报告,争取延续代理时间或直接从报酬契约中得到更大的利益。信息索取权可以定义为契约方对信息租金的求偿权,所有上述信息租金都是信息索取权的具体表现。

信息控制权是指没有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契约各方因拥有对企业具有关键作用的信息优势而获得的权力。其特征主要包括:(#p#分页标题#e#1)信息控制权的权力来源是私人信息(或知识)。信息的掌握程度,决定了某一契约方对特定契约对象的行动能力和控制程度;(2)信息控制权具有可变动性。随着契约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和制度环境的变化,契约各方所掌握的信息集合也会变化,从而导致契约各方控制的信息权力集合的变化;(3)信息控制权具有可转让性。契约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控制权力及其带来利益的不均衡分布。在利益博弈的推动下,一套维持契约各方之间的信息流转、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机制出现,信息控制权也随之在契约各方之间流动和平衡,产生权力的交换②。当信息由私人信息转变成为共同信息时,契约将被重新修订,信息控制权力削弱消失,转化为契约控制权力。

三、代理人信息权力的行使与会计

会计的契约观对会计数据在契约中的运用、契约对会计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学术界已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契约权力行使过程的会计问题有了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信息权力行使过程的会计问题甚少涉足。由于某一特定契约签订后代理人对企业内部私人信息的掌握有许多便利的条件,在权力的第二次界定中因握有这类信息优势而占用较大的信息权力。因此下面重点讨论在第二次权力界定中代理人信息权力的行使及其与会计的关系问题。

为了凸显代理人信息权力的行使并把信息权力和会计引入到契约关系模型中,我们可以将涉及契约关系模型的有关过程列示如下:

#p#分页标题#e#1.委托人和代理人根据他们掌握的共有信息签订契约,形成契约权力。尽管契约的签订和签约权力的形成只是第一次权力界定,但它可能会影响信息权力的界定和行使,牵涉到一系列的相关会计问题。具体地说:

1)契约中使用的会计数据的角色。契约中使用了会计数据是我们将要讨论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与会计关系的前提,而契约中使用会计数据的角色将影响代理人信息权力的行使与会计的关系。按照Watts1985)的说法,会计是契约中的限制部分,即委托人是基于一定会计数据而同意契约中约定的权力让渡,并相应给予代理人激励的。因此会计数据更多地体现了前提条件和约束的角色。这意味着契约中使用的会计数据是需要在未来加以“对照”和检查的,因此无形中会给代理人某种压力,对其随后的行动产生影响。

2)相对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长期性,契约关系的中短期特点对代理人随后信息权力的行使可能产生影响。一个企业只要存在,它就有委托代理关系,并且企业的主要委托人往往也是相对稳定的,但针对某一特定代理人的契约大部分却是短期的,少部分是中期的,很少有长期的。契约的中短期特点与会计分期存在一些相通之处,两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将为代理人随后利用会计操控信息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机会。

(#p#分页标题#e#3)在契约权力的形成过程中,委托人的主动和有利地位可能对代理人随后信息权力的行使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是长期的,但针对某一代理人的契约一般是中短期的,因此在第一次权力界定中,委托人通常处于主动和有利的地位。虽然契约权力是基于共同信息形成的,但现实中的很多案例也告诉我们:委托人的所有权法律地位和对企业的长期了解,使得其在与代理人契约权力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优势和有利的地位。但是,如果这种优势和有利地位超出一定限度,契约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损害,代理人潜在的报复和补偿心理由此产生,从而对代理人随后的行动产生影响。

2.代理人采取行动。代理人采取行动的权力一是来源于契约权力,即契约赋予代理人的权力;另一是信息权力,即由于其掌握私人信息而实际上拥有的权力。由于决策是代理人最主要的行动表现,根据代理人决策的阶段性和功能特点,代理人采取的行动也可以分成两类决策:一类是生产经营决策;另一类是会计与信息披露决策。从时段上理解,生产经营决策是一次决策,会计与信息披露决策是二次决策。考虑到会计与信息披露决策的主体是会计决策,因此我们将会计与信息决策简称为会计二次决策③。由于本文的研究重点是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与会计的关系,因此会计二次决策也成为我们后面将要重点讨论的问题。对于代理人采取的上述行动,需进一步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决策与契约权力和信息权力的关系。传统上,契约权力的划分主要涉及控制权和收益权,其中生产经营决策权是控制权的重要的具体体现。因此,生产经营决策权的配置主要是以契约权力为基础的。当然,由于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经济交易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权变也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生产经营决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代理人对信息权力的行使。

#p#分页标题#e#2)会计二次决策与契约权力和信息权力的关系。就某一特定的契约而言,很难发现针对会计二次决策方面权力划分的条款,也就是说,契约本身和契约权力很少对会计二次决策形成约束。之所以会这样,并不是因为会计二次决策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不大,因而在契约条款中可以不加考虑,而是因为: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和两权分离条件下,代理人“天然地”具有了信息权力,会计二次决策也是代理人行使其信息权力的一种最自然的表现。这种权力无需在某一特定契约中加以规定也是成立的,特定契约的存在一般只能对代理人行使信息权力进行某些约束,如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等;第二,会计决策是一个专业共性非常强的领域(与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有关),无法在任何一个特定的契约中加以具体的规定。委托人一般都是寄希望于会计准则、审计师和公司治理(如审计委员会)来约束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的。这样一来,现实中就表现出:一方面,会计准则、审计师和公司治理在程度不同地约束着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另一方面,会计二次决策事实上又成为代理人行使其信息权力的重要表现,代理人在信息权力的行使,特别是会计二次决策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有利地位。因此,会计二次决策的权力基础并不是契约权力,而是代理人的信息权力。

3)生产经营决策与会计二次决策的关系。除了契约可以约束的生产经营决策外,代理人的行动为什么还包括契约,甚至连委托人自己都很难约束会计二次决策?要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回到契约本身和生产经营决策的不可观察性上。如前所述,契约一般都利用会计数据作为其限制部分,为什么要利用会计数据?这又与生产经营决策的不可观察性有关。代理人主要根据契约赋予的权力开展生产经营决策时,其目的是为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还是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如何,很难从决策本身看出来,一般只能根据其结果进行判断。而会计正好是反映生产经营决策最终结果的重要工具,会计系统提供的会计数据能较好地反映生产经营决策的最终结果。会计二次决策是代理人在其生产经营决策基础上而采取的另一项重要行动,这项行动的正面意义是较好地反映生产经营决策的最终成果,向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信息,从而使得委托人评价代理人的生产经营行动及其结果成为现实,但其负面影响却源于其二次决策和信息权力行使的特点,因而可能会进一步歪曲事实,误导委托人对代理人生产经营行动及其结果的评价。#p#分页标题#e#

3.契约的兑现、争议及契约的新一轮谈判和重新修订。委托代理双方根据契约规定和代理人对其行动结果的信息披露,兑现契约中规定的应给予代理人的利益。由于会计二次决策,在兑现过程中委托代理双方可能会对契约的兑现产生争议,甚至有可能要求就契约问题进行新一轮的谈判和重新修订,最终改变原有的契约权力和信息权力。具体地说:

1)信息披露,尤其是因为会计二次决策导致的契约兑现争议会对股票市场和控制权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就股票市场来说,这类争议将减弱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降低投资者的信心,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股价表现、流动性和资本成本都会发生变化。从控制权方面看,这类争议将减弱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因而可能发生透过并购而更换代理人的情形。

2)信息披露,尤其是因为会计二次决策导致的契约兑现争议除了在契约关系框架内加以解决外,还可能需要引入其他外部的解决方式。所谓在契约关系框架内解决,主要是指对契约进行新一轮的谈判和重新修订,以减少契约的不完全性问题。由于契约的刚性,新一轮的谈判和重新修订并非易事,不同种类的契约留给契约各方进行谈判的余地是不一样的。此外,建立信息分享机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委托人更多地分享代理人的私人信息也有助于改善他们之间矛盾。而所谓其他的外部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会计准则的修订、审计质量的提高和法律诉讼等。从上述简要过程可以看到:在某一特定契约签订后,代理人具有信息权力优势。代理人信息权力的行使一是表现在生产经营决策上,二是更有特色地表现在会计二次决策上。在代理人信息权力的行使中,为什么要特别关注会计二次决策呢?主要是因为,会计二次决策与代理人私人信息的形成关系密切。会计本身是一个信息系统,但人们更多地关注已经披露出的会计信息,对未披露的内幕信息关注甚少或无从关注。实际上,任何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都掌握着大量的与会计相关的内幕信息,这些与会计相关的内幕信息构成代理人私人信息的主要来源。同时,会计二次决策不仅影响着披露信息与内幕信息的数量,更影响着披露信息的质量。如果披露信息的质量不高,意味着代理人将某些重要信息隐瞒起来,作为其私人信息。综合起来,会计二次决策是代理人行使信息权力中最具特色的一种方式。#p#分页标题#e#

四、会计二次决策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契约权力比较清晰透明,对代理人契约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相对会容易些。信息权力却很不相同,它隐含、不确定、变数大,要对代理人信息权力的行使给以了解和监督是相当困难的。但正如前面所说,会计二次决策是代理人行使信息权力中最具特色的一种方式,透过分析会计二次决策的特点,将有助于人们真正了解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的情况。同样,透过分析会计二次决策的影响因素,就有可能帮助人们找到更好地监督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的方法。因此,研究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会计问题有两方面的重大意义:就委托代理和契约理论方面看,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之谜”,完全有可能透过会计二次决策的分析给以解开;从会计理论方面来说,将有助于人们深入地了解更加符合会计“天然的”特性的代理人行使信息权力过程中会计行为。

根据会计二次决策的权力基础是代理人的信息权力,会计二次决策又是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的典型方式,因此会计二次决策也就不可能完全用现有的会计契约观加以概括,而是表现出相当多的新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有:

1)会计二次决策是代理人行使信息权力中最具特色的一种方式,它将更多地体现代理人信息权力的行使,而不是契约权力的行使。契约权力的行使与信息权力的行使存在明显的差别,当我们将会计二次决策主要地定位成信息权力的行使时,其决策依据、动机和具体的方式就会发生变化。例如决策动机,契约观下比较看重针对某一特定契约的激励如报酬动机,当会计二次决策作为一种信息权力行使方式时,其动机就没有那么单一、直接,而是更加综合。又如决策方式,契约观下更关注会计确认计量,但对会计二次决策来说,披露方式的地位更加突出。#p#分页标题#e#

2)会计二次决策是代理人在契约关系中的一种行动。这种行动的性质来是会计与信息披露行动。会计二次决策的行为主体是代理人而不是委托人。正确认识会计二次决策是代理人的行动至关重要,只有认识了这一点,才能确定企业的会计行为其实就是代理人(或经理人员)的会计行为。正因为如此,委托人对会计二次决策及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的监督除了不断完善的契约外,还有赖于会计准则、审计师和法律诉讼等。

3)会计二次决策既可能是对生产经营决策结果的客观反映,也可能是对生产经营决策结果的歪曲。尽管会计二次决策的主要内容仍然是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选择,其表现形式包括会计政策选择、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或会计舞弊等行为,但理论上说,它更应被看作是代理人的一项相对独立于生产经营决策的行为。

4)由于会计二次决策与信息直接相关,因此代理人的这一行动既可能会改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会进一步巩固甚至扩大代理人的信息优势。会计二次决策对信息流转的影响也是两面性的。

会计二次决策作为代理人一种相对独立的行动,其动机、具体的行为表现和影响都非常复杂。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行为除了受到会计准则、审计师、公司治理和股票市场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外④,仅就前述的契约关系模型看,影响会计二次决策的因素主要有:#p#分页标题#e#

1)契约中会计数据的角色及契约利用会计数据的方式和程度。在契约中,会计数据的角色更多地是约束性的。契约利用会计数据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激励)的好处是可行、简单、明了,问题是会计数据并非客观存在,而是与代理人的另一类行为即会计二次决策密切相关。因此,契约中会计数据纯粹是一种约束性的角色还是约束中带有鼓励性的角色,约束完全是一种刚性的还是刚中带柔,都会对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产生影响。此外,契约利用会计数据的方式也会影响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例如,有的契约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下怎样,在6%或以上又怎样,这种划线式的利用方式就可能对会计二次决策形成负面影响。最后,会计二次决策对契约中会计数据的敏感性可能与契约利用会计数据的程度有关。有些契约大量使用会计数据,这时会计二次决策对契约中的会计数据就可能更加敏感。因此无论是研究会计政策选择还是盈余管理,不能孤立地只看契约中使用的会计数据,还须深入分析契约中会计数据的角色及契约利用会计数据的方式和程度。

2)契约关系的期限及其不确定性。如果某一特定代理人的契约关系是足够长的,甚至是与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时间上是一致的,这时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会简化很多。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代理人无须担心和斤斤计较每一年(期)报告的会计数据和业绩。如前所述,针对某一特定代理人的契约大部分却是短期的,少部分是中期的,很少有长期的。契约的中短期特点不仅鼓励也为代理人随后利用会计操控信息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机会。这时,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也变得复杂起来了。契约关系的期限愈短或愈不确定,会计二次决策也将变得愈来愈捉摸不定。其中,契约关系期限的不确定性在我国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因目前的“干部”任免方式而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在思考会计二次决策时应当联系契约关系期限及其不确定性因素。#p#分页标题#e#

3)契约形成过程中委托人与代理人实际地位的差别。前面谈到,委托人在与代理人契约权力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优势,具有有利的地位。如果这种优势和有利地位超出一定的限度,契约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损害,从而埋下隐患,具体是说,代理人随后行使信息权力时可能存在报复心理,利用会计二次决策进行补偿的动机也相应地增强。此外,与此相关的代理人选择机制、契约的谈判和契约内容的确定方式也可能对代理人随后的会计二次决策产生影响。例如在我国国有控股企业中,代理人选择机制、契约的谈判和契约内容的确定方式比较特别。我们在做会计研究时,常常发现即使国有控股企业的契约条款与国外的公司相同,但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仍有可能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时,我们可能很难从契约条款本身去解释,但从代理人选择机制、契约的谈判和契约内容的确定方式中却能够找到比较有效的解释变量。

4)契约关系中的信息分享机制。许多契约都对企业未来的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分享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报告的主要项目和指标、报告的基本要求等,又如有些研究甚至提出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所有上述信息分享机制都可能削弱代理人的私人信息优势,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从而对会计二次决策产生影响。换句话说,如果契约关系中的信息分享机制愈完善,即透明度愈高,会计二次决策中代理人的主观意愿就将减少。令人遗憾的是,契约关系中的信息分享机制迄今为止仍然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研究会计政策和盈余管理等涉及会计二次决策的种种问题时,需要细心地分析和辨别信息分享机制及其影响。

(#p#分页标题#e#5)生产经营决策及其结果本身。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还将受到生产经营的特点、生产经营决策及其结果的影响。尽管前面我国强调过生产经营决策与会计二次决策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动,但由于行动的主体都是代理人,且后面的决策是针对前一决策结果进行的,因而必然要受到前一决策及其结果的影响。一般来说,生产经营决策愈科学和有效,代理人利用会计二次决策调节会计数据和隐瞒信息的可能性会小些;反之,可能性就大些。例如许多“恶性增资”⑤的案例表明(周其武,2001):前面的投资决策失误,将导致随后的会计隐瞒,进而达到对该项目追加投资的目的。

6)契约兑现争议的解决方式。代理人是理性的,应能预期到未来,并在会计二次决策中提前做出反映。也就是说,会计二次决策不仅是向EX看的,也应是向POST看的.前面我们列出了一些契约兑现争议的解决方式,如重新谈判、法律诉讼和控制权转移等。由于契约兑现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契约中有所描述,或者代理人对契约兑现争议的解决方式存在一定的预期,这种描述和预期也会对会计二次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项契约是百分之百刚性的、只有一期的、一点重新谈判的余地都没有,也根本不可能续约,不仅生产经营决策会有短期行为,会计二次决策同样会有短期行为;在契约关系中,如果法律诉讼和控制权转移的压力很少,代理人的会计二次决策又可能肆无忌惮。在我国,后一种情况比较普遍,应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p#分页标题#e#

最后需要指出:我们在讨论代理人信息权力行使过程的会计问题时,尽管是以企业最典型的委托代理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为背景展开的,但前面的讨论结果同样适合于其他的委托代理和契约关系,如债权人(银行)与债务人(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和契约关系,因而具有普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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