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 “ 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 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 资产或负债一起, 用于出售、 转移、 授予许可、 租赁或者交换。 (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 报刊名等代写留学生论文, 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 把不可辨认的企业自创商誉、 品牌、 报刊名等排除在外, 也不再明确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 这将导致很多重要的无形资源被排除在外, 这使得企业的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 加上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 企业意识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 使得一些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时, 无法准确的衡量其价值, 使得其反映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 无形资产的确认
新准则规定: “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 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会计论文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作出合理估计, 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项目, 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项基本条件。 而在实际操作时, 要确认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 需要会计人员实施较多的职业判断, 这将带有较多的主观因素, 使得无形资产的确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 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
新准则规定: “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 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 装置、 产品等。” 尽管新准则对“ 研究” 与“ 开发” 两个阶段进行了区分并明确其含义, 却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标准。而且, 新准则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五项条件, 均主要依靠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 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这给企业利用此规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四、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p#分页标题#e#
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 “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除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借款费用》 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 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 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新准则规定应分别按照相应的准则来予以确定。由于公允价值的取得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 公允” 。另外, 多种计量方法的存在, 使得企业无形资产的计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这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可能。
五、 无形资产摊销
新准则增加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准则提出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 无法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 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并且其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这两条规定, 就给不法企业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 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 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六、 无形资产的减值
新准则规定, “ 无形资产的减值, 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处理” 。根据 《 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 —资产减值》 中的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价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扣除预计残值) 。由于我国目前资产价格机制尚不健全, 导致资产公允价值、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认有难度, 使得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度较大, 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否合理确认, 很大程度上依靠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能否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确认与计量, 因此, 很容易被不法企业利用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七、 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
新准则规定: 企业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帐面余额, 累计摊销额,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等。 与旧准则相比, 新准则虽然增加了要求披露的内容, 但披露形式较为单一, 仍采用以前的披露方式, 即仅列“ 无形资产” 一个项目, 根据“ 无形资产” 科目期末余额减去“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仅提供的少量财务信息, 没提供有关的非财务指标, 对无形资产的获利#p#分页标题#e#上海论文网能力和单项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导致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 也是对决策者极为有用的信息却被排除在了财务报告之外, 这将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和判断造成影响。综上所述, 新准则的实施, 对我国上市公司所产生的代写留学生论文影响是深远和重大的, 对上市公司会计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 减少了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从总体上提升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公司业绩的含金量, 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 新准则在很多方面都仍存在着不足之处,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作出具体的解答或说明, 提高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同时需要加强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此外, 还应健全考核、 评价和监督体系, 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发展水平, 以保证新准则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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