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颁布以后,取消了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这给很多财务人员带来了困惑,都觉得比较难理解,本文谈谈自己的理解。 首先,在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两项差异,其一是永久性差异,如国债利息收入、罚款等;其二是暂时性差异,也就是时间性差异,这部分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为了符合期间原则和配比原则,新准则强调确认暂时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像待摊和预提费用一样,将之分配到其所属的期间。而永久性差异因为不可能对以后的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因此不予考虑。对一个企业的财务事项,只要会计和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之间就存在这两项差异,所得税费用就永远不简单地等于会计利润×所得税税率。那么在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会计利润、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所得税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笔者屡经验证,得出一个比较简洁的公式: 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 该公式忽略了抵押所得税负债,因为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借方或贷方核算实际上就代替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作用。 按该公式计算与按教科书经典的算法比较,简单明了,现援引一网友的例子举例比较如下: 某生产型上市公司(下称甲公司)2007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1)甲公司所得税率为3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9.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9.7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9.8万元。(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工资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60万元;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3)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年初减值准备为0),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小5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4)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5)至2006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8万元。(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计算2007年所得税费用。 1、用笔者所述方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纳税调减以负号表示,调整以加号表示) (1)所得税费用=[500+(-20+10+60]×33% =181.5 2、以教科书所列经典算法计算 (1)首先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500+(-20+10+60+50-70+40-60)] ×33% =510×33%=168.3 (2)其次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变化额 计算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①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50×33=16.5(万元)②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存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20×33=6.6(万元)③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预计负债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40×33=13.2(万元)④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亏损弥补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0×33=0(万元)⑤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6.5 +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6.6+ 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3.2 -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0.00=36.3(万元) 那么20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化额为-13.2万元。 (3)确认所得税费用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3+(0.00-0.00)-(36.3-49.5) =181.5 由上例可以看出,两者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第二种方法相当繁琐。在实务中,建议用第一种方法算出所得税费用,其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所得税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本没有必要进行繁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也没有必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企业财务结果不会有任何影响。 注:本文参考和利用了《新准则下所得税处理三步》的成果。#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