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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论文范文《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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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3210843053322
  • 日期: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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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论文范文《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探析》
姓 名:×××
所在部门:×××支行
申报资格:高级会计师


论文提要
2005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系统相继出现重大违规案件,震惊了金融监管者和银行管理层。这几起重大违规案件,都与会计部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有密切关系。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至关重要,当前特别要把会计部位的内部控制作为重中之重。本文对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涵以及当前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防范会计部位风险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 防范会计部位风险的思考
2005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系统相继出现重大违规案件,震惊了金融监管者和银行管理层:新年伊始,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就爆出惊天大案,其涉案金额之巨、策划之周密不仅让社会公众为之震惊,亦让银行界为之惊愕。自此之后,中国银行业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大案要案接踵而至——1月21日,中国银行大连分行爆出600万美元银行资金挪用案;2月22日,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元存款蒸发案被公之于众;3月24日,内蒙古银监局公布农业银行包头分行1.1亿元违法经营案件;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南清丰县支行一员工投案自首,揭出该支行4名员工挪用公款700万元购买体育彩票案……
由于发生的几起重大违规案件,都与会计部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有密切关系。因此,国家银监会发出了防范会计部位风险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建设银行总行也发出了《关于开展严格会计规章制度、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大检查的通知》。这次检查,是在发生重大违规案件后开展的。建总行在《通知》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这次检查目的是“通过对会计相关业务和岗位的排查,发现案件苗头和内部管理及控制中存在的隐患,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制度和手段,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案件的发生,确保全行资金运营的安全,从而维护建设银行的良好声誉,为全行股份制改造保驾护航。”通过这次检查也是为了达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的效果。这里的“亡羊”指的是银行资金损失,“补牢”指的是强化会计内部控制。但是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仅靠一、二次专项治理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实现预定发展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至关重要,当前特别要把会计岗位的内部控制作为重中之重。本文试图就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防范会计部位风险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内部控制以及内部会计控制的内涵
“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它的产生并不是太久。在美国会计师协会1936年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文告中,以及 1947年发布的《审计准则暂行公告》中,出于改进审计方式,以及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的需要,提出了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程序。然而内部控制思想与内部控制权威性定义的出现,却不是同时产生的。
(一) 内部控制思想的出现
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古人很早以前就知道内部牵制的重要性,并将其运用到查错防弊,保护资产安全中去。在古罗马时代,对会计账簿实施“双人记账制”,方法是某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由两名记账人员同时在各自的账簿上加以登记然后定期核对双方账簿记录,以检查有无记账差错或舞弊行为,从而达到控制财物收支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内部牵制措施。而大约在公元1300年至1500年文艺复兴期间,由意大利商人发明的借贷记账法,要求对于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要用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中作相互联系的记录,则是通过不同账户,对同一笔业务进行控制。
通过上面所举的内部控制最初产生的两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内部控制从一开始就与会计或者说会计工作密切相关。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发生,因为会计借助于一些简单的要件,如:账户、金额、记账方向、发生时间等,就能够比较完整地、准确地、同时成本较低、劳动付出较少地描述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正如此就奠定了会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主要地位。
(二) 内部控制概念的进化
如前面所提到的,内部控制名词和思想在1947年以前就已经出现,而对内部控制的完整定义却是在两年后的1949年才做出。其后,随着会计、审计实践的发展,会计理论界对内部控制定义先后做出了多次重要修订。
1992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发起机构委员会(简称COSO委员会),在进行专门研究后提出一个著名的专题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一般也称为COSO报告。经过两年的修改,1994年COSO 委员会公布了该报告的修改版,扩大了内部控制涵盖范围,增加了与保障资产安全有关的控制,并得到了权威机构如美国审计署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大力支持,成为目前各类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实践的理论指南。 快乐写作,高尚生活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它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
中国人民银行对内部控制的界定,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界定都是在借鉴COSO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如根据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定义,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而财政部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指出,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建设银行总行则在其制定的《会计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提出:会计业务内部控制是指为了提高建设银行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建设银行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全部会计业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纠正的连续动态过程与机制。
我认为从建设银行对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的定义中,我们应该把握住三个重点:
1. 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了一定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的集合或者说是体系,仅仅满足于制订各项管理制度,以为各项制度建立起来,内部控制就完善了的观点是错误的。不重视制度的执行与执行的方法,内部控制体系就是不完整的。
2. 内部会计控制应涵盖全部会计业务,从事前、事中直到事后,防止因为在制度中没有规定而忽视对某些行为的控制与监督,这些行为有可能导致风险的失控。
3. 内部会计控制是连续动态过程与机制,它包含了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内部会计控制时时刻刻都必须执行,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的无效;二是内部会计控制是动态变化的,它应当随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的要求,相应地做出调整,不应墨守陈规。


二、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在本文开始部分已经指出:内部控制失灵是造成最近一段时间国内银行业大案要案频发的直接原因。而隐藏在内部控制失灵现象背后的则是内部控制要素的缺失和内部控制运行体系的紊乱。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对症下药,亡羊补牢,堵住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窟窿,实现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进而从根本上杜绝大案要案的发生。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 内部控制理念还不到位。
一是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不全面,不完整。有些管理者仍然认为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是建章建制,忽视了内部会计控制是一种业务经营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的机制;有些管理者把内部会计控制等同于内部审计,忽视了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和业务部门检查监督前两道防线的作用。
二是没有摆正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的关系,内控优先理念缺乏。一些分支机构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也是实现其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反而把内部控制与发展业务对立起来,只追求业务扩张,忽视风险控制,以至形成大量风险,直接影响了经营目标的实现。分析最近国内银行业出现的一些大案要案,有一个非常奇怪同时又令人深思的现象,即那些出事的人员大多是以前的业务能手或营销能手,甚至于精英人才;而那些出事的分支行则多为近几年发展较快、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比如高山案中的中行河松街支行和支行行长高山,中行开平支行案中的开平支行和行长余振东、许超凡,以及山西太原7.28金融诈骗案中各涉案银行分理处相关负责人。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商业银行内控意识薄弱,内控优先理念缺乏。这些银行所提倡和实践的发展理念的核心在于规模崇拜和速度崇拜。在此理念下,一味的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忽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拼命发放贷款,却疏于管理;过于重视营销,而轻视内控;为了追求业务发展,不惜打擦边球,钻制度空子,进而将内部控制建设让位于业务发展。这些虽然可以带来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但其所潜在的风险隐患也愈积愈深,在银行的内部控制无法适应业务的快速发展,进而出现漏洞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爆发出来,表现为大案要案的发生。/kjlwfw/2012/0320/3322.html
三是人力资源政策还不够健全。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行没有建立科学的岗位职务分析机制,在管理层不能恰当地配备人力资源,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的分支行没有建立不相容岗位职务说明书,容易造成混岗作业;有的行岗位职责不详细,该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清,造成人人负责人人不负责;未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不利于关键岗位人员的核查和监督。
四是内部控制状况评价及其激励约束机制相对滞后。目前对员工和机构的考核总体上是以业务发展指标为主,而工作质量和内部控制指标居于次要地位。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普遍存在逆向激励的问题。为了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各家银行均对其分支机构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不过,大多数银行推出的激励考核机制侧重于业务发展,较少考虑内控建设情况。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很多行在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时,考核指标仍为传统的规模指标和速度指标,较少涉及质量指标和内部控制指标;其次,很多行都设立了规模不等的营销奖励基金或业务拓展基金,对那些业务发展较快的分支机构进行奖励;而很少有银行设立专门的基金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做得较好的分支机构进行奖励。在这种不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下,各行的分支机构必然是集中全部资源,大力拓展营销,加大吸存力度,尽最大可能完成各项指标,将内部控制建设让位于业务发展。以山西太原7.28金融诈骗大案为例,那些涉案银行的下属分理处主任之所以会卷入诈骗漩涡不能自拔,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上级机构对其实施的以存款指标为主的考核。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收入,还关乎日后的升迁。因而,这些分理处主任与资金贩子勾结的最初目的就在于完成指标。但在内部控制没有及时跟上的情况下,最初的一两次违规经营就逐步演变为内外勾结式的金融诈骗。就目前国内银行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讲,其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考虑不周,未将内部控制纳入考核范围,不可避免产生逆向激励和道德风险,出现类似南辕北辙的状况。可以说,如果这种以“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为主要思想的激励约束机制得不到根本改变,类似案件将很难从根本上杜绝。
第二,对关键岗位及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缺乏。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一定原因和前兆的。金融案件亦不例外。如果我们将一个人放在拥有很大权力的位置上,可以直接或间接接触到金钱,同时又不对他施以必要的监督约束,日久天长,难免会出现滥用职权或侵吞公款等问题。以往发生的案件证明,关键人员作案给银行造成的损失要远远超过一般操作人员。因为关键人员往往拥有一定的人、财、物权,有更多的机会接触重要凭证和印章,也就有更多的作案机会。鉴于此,国外银行大多都建立了针对关键岗位及人员的更为严格的监督约束,比如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专门的内部审计。但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银行在赋予关键人员特殊权力的同时,并未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尚未推行,或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存在重大缺陷,侧重于对基层操作人员的审计,忽视对关键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的审计。无论是审计频率,还是审计范围上都远不能形成对关键人员的有效威慑,从而为关键人员作案提供可能。这正是最近发生的金融案件集中于关键人员且呈现出犯案人员职务趋高特征的原因所在。震动业界内外的中行开平支行案件之所以长期不为人所知,正是支行行长亲自作案的结果。在该案中,支行行长的权力范围包括财
务管理、核算管理、授权管理、人事管理及行政管理,却没有相应的监督约束,使其几乎无所不能。于是,支行行长凭借手中大权,轻而易举地控制银行的内部资金,并掌控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清算过程,利用联行系统漏洞侵占银行资金。而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元存款蒸发案中,案犯之所以能够顺利得手,正是支行副行长亲自参与的结果。一系列案件说明,关键人员作案,尤其是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参与作案,往往令银行防不胜防。在关键人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约束的情况下,不管银行的内控制度有多完善,只要关键人员参与作案,一切都将形同虚设,案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
第三,对会计管理活动的控制还存在许多不足。
(1)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核算系统条块分割和缺乏统筹,使得内部控制分散、重叠、脱节、矛盾、空白、低效;员工职责不够清晰,未细化到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权责不清;缺乏岗位职责的恰当分离,造成混岗、一人多岗和顶岗的现象普遍。
(2)授权授信不够完善。授权机制不够科学,授多大权、授哪些权没有适当的授权模型;对授权的制约和监督跟不上,对授权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对越权行为惩处不力。
(3)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第四,内部审计力量薄弱,与业务发展速度不匹配。前面曾提及,商业银行内控体系可概括为决策、建设与管理、执行与操作、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五个环节。其中,监督评价环节的作用是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现并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隐患和缺陷。现实中,这一环节的职责一般是由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的。可见内部审计部门承担了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重任。为完成这一重任,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具备很强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开展审计,其工作不受来自高级管理层的行政干扰。权威性则指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上享有绝对的权威,对于其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绝对不能推诿扯皮。而专业性对内部审计部门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要求,这些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熟悉银行经营管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能力。因为国际上通行的内控手段是以电脑实时监控、定量分析为主的。此外,为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商业银行还需要为其配备充足的人、财、物等资源。与之对照,国内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显得相当薄弱。首先,有些银行尚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其次,内部审计部门受行政体制干扰较多,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对总行层面进行审计时,难度相当大;再次,受制于架构设置的缺陷,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强,很多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其提出的整改要求重视性不高,影响内控改进的效率;第四,大多数银行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影响内部审计的频率和范围;最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对相关业务不熟,特别是计算机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发展的电子化趋势。上述因素严重制约了银行内部审计的水平,以至于很多大案和内控漏洞不能及时发现。


三、强化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防范会计部位风险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会计人员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广泛的风险教育和重视业务处理上每一环节的风险防范,培养会计人员对风险的敏感和了解,使会计人员认识到所在部门的风险管理水平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并将风险意识贯穿于所有人员的自觉行动中去。要使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意义、作用和紧迫性。要使每个岗位的人员都清楚自己应遵循的制度和规定,明白遵守与违反的界限,并提高自我约束与对他人监督的意识,克服执行中的随意性,让每一位会计人员都认识到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危险,时刻警觉,形成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
(二)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深化内部控制的关系。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各级行努力开拓市场、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以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我们要坚决予以制止。有的行为了多争一些存款,无论客户大小、远近,一律承诺上门收款,实际上潜伏着风险;有的行为了吸引客户,置账户管理制度于不顾,违规开立账户;还有的行不顾实际情况,机械地实行“限时服务”制度,致使柜台人员为了不被客户投诉,对票据审查不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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