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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高级职称论文发表:浅谈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的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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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1171003292991
  • 日期:20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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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的确认问题

【摘要】自安然、世通事件爆发以来,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再一次成为争论的焦点。目前,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存在两种观点:“利润分配观”和“费用观”。本文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角度以及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经济实质的探讨出发,主张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成本应当确认为费用。

【关键词】股票期权 非互惠性交易 权益理论 企业主体理论

一、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成本是否符合“费用”确认的要素定义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成本不符合概念框架中的“费用”定义,是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成本费用化确认反对观点的基本理论基础。根据SFAC No. 6的定义,费用是指“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由于销售或生产货物,或从事构成该主体不断进行的主要经营活动的其他业务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和其他资产的耗用和负债的承担(或两者兼而有之)”。IASC则将费用定义为“某一会计期间经济利益的减少,其形式表现为资产流出、资产折耗或是承担负债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不包括对所有者分配而引起的权益的减少”。由此可以看出,无论FASB还是IASC的概念框架中对于费用的要素定义都可以归结于两条判断标准:一是费用表现为现金的流出、资产的耗用或是负债的承担等形式的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二是费用不是由资本性交易所产生的。由此,我们可以分析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成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费用的要素定义:
1.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发放导致了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经理人股票期权确实不会给企业产生表面的现金流出,但是它却表现为企业资产的耗用。
(1)经理人股票期权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现为所接受的经理人服务的价值。尽管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行权受到一定限制,但无法否认经理人股票期权与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票期权一样,也具有一定价值,只是经理人股票期权特有的限制条件降低了其价值。虽然也有观点认为只有当经理人最终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实现了相应的利得时,经理人股票期权才是有价值的。但笔者认为并非如此。事实上,许多可交易的股票期权在其最终到期日时,从其基本概念上看也应该是没有任何价值,但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它们在到期前的任何一个时点或是它们在发行时是没有市价的。经理人股票期权也是如此,其在授予时也是有价值的,不管最终经理人是否行使了股票期权而获取收益或是经理人股票期权在到期时是否还有价值。这些有价值的股票期权并不是“无偿”授予经理人,经理人必须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取有价值的股票期权。即使经理人在行使股票期权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但是其金额通常会远远低于股票期权行权时的标的(Underlying)股票公允价值。由此可见,股票期权的发放确实导致了一项交易的发生,经理人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并收到有价值的股票期权作为回报,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价值体现为所交换的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所以,也就必须有相应的会计分录来确认企业实体所收到的“资源”,及其所发放的经理人股票期权。
(2)所接受的经理人服务表现为企业资产的耗用。损益表中费用的确认可以建立在资产消耗的基础上。例如厂房或机器损耗的体现是必须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从而导致每年损益表上的费用。股票期权给企业带来的资源即是“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而对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的消耗也同样应当在损益表中确认为费用。唯一的不同是,所接受的经理人服务可以是企业已经消耗的经理人服务,也可以是未来期间经理人提供的服务。那么,经理人股票期权所交换的经理人服务是否属于一项资产呢? FASB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获得的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IASC对资产定义则是:“资产是企业由于过去的事项而控制的、预期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所谓“拥有”是指某一主体是否依法拥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而控制则是指某项资产虽不为该主体所拥有,但该主体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自主地支配,并拥有这一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为股票期权是授予经理人在未来期间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并没有强加给经理人必须提供服务的义务。经理人在接受股票期权授予之后,也可以选择不提供服务,放弃经理人股票期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企业并没有通过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授予“控制”或“拥有”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基于这一点,有人认为所接受的经理人服务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相应的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成本也不能确认为费用。(谢德仁.刘文, 2002)但是, IASC概念框架对资产的定义并没有局限于是一定可以被确认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事实上,经理人股票期权所导致的服务的接受是一项在收到时立即被消耗的资产。FASB第六号概念公告“财务报表要素”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解释:其他实体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服务,不可能同时储存和使用。因此,尽管他们的使用可能会给实体的其他资产创造和附加价值,但他们只能作为企业实体暂时的资产……。这个概念也可以运用于各种类型的服务,其中就可以包括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那么,即使这些服务并没有创造和形成一项可确认资产,但它从本质上应该归属于一项隐含资产(implicit as-set),其借方仍然应该在损益表中确认为费用。但这种借方分录虽然导致了费用的发生,却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现金的流出。它们仅仅表示企业接受了资源,所导致的费用也只是表示这些资源的消耗。相似的,如果所接受的服务是以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形式支付,所产生的费用也应该是代表这些服务的消耗。
2.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交易本质。为进一步理解经理人股票期权交易本质,我们必须运用会计的权益理论来解释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会计的权益理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最早的权益理论,也是目前概念框架所依赖的“所有权理论”(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根据这一理论,资产归属于所有者,同时所有者也必须承担负债。因此,公司和其所有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当然,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另一种则是企业主体理论(资产=权益),它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合同,是一群拥有不同的资本、经营能力比较优势和风险态度的人谋求自身投入的保值和增值而联合起来的一种合作组织。在这一理论下,权益包括债权人和股东对公司资产的要求权,而资产负债表的右边则说明了公司资产的融资方式。企业与股东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正如威廉•A•佩顿在《会计理论》一书(1922)中所声称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和法人的概念”。主张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一项资本交易的观点则是立足于企业主体理论。
根据企业主体理论,股东以其非人力资本享有利润分享权,经理人以其人力资本享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和利润分享权,利润分享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经理人股票期权。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经理人股票期权应当属于一项资本性交易,不符合“费用”确认的要素定义。但笔者认为,尽管企业主体理论更适应现代企业的特征,然而迄今为止,企业“簿记”所采用的理论仍然是“所有权”理论。因此,经济学上所说的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利润分享会计报表上所说的利润分配并不是完全相同。尽管从经济内涵的角度,我们可以认为经理人以其人力资本出资,但现行的会计报表并没有确认人力资产,因此,经理人通过股票期权所享有的剩余索取权并不能够视为利润分配。而且,即使根据现有的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成果,经理人投入的人力资本应当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人力资产,但是这一资产也必须随着其使用而逐年摊销为费用。这恰恰与我们在前一点所述及的经理人服务的概念相谋和。此外,在现行会计理论下,利润分配的前提是公司必须有留存收益,如果留存收益为负数,则不能够进行利润分配。但如果将经理人股票期权视为一项利润分配,实际上并不符合这一限制条件。经理人能否通过股票期权获利由股票的市场价格决定,即使公司当年没有留存收益,但由于市场整体环境良好,经理人仍然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获利,那么这种利得又能不能够视为企业利润的分配?因此,笔者认为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而言,将经理人股票期权视为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并作为利润分配进行处理必然会存在诸多弊端。#p#分页标题#e#

二、经理人股票期权对于公司的成本经理人股票期权不仅会稀释股东利益,给公司股东造成成本,而且会给公司本身带来成本。
1.经理人股票期权所导致的企业的“隐形”现金流出。股票期权的支付实际上也发生了所谓的现金运动,它们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被另一种现金运动所抵消了。公司发放股票期权时,实际上是创造了所谓的现金流入,当支付股票期权给经理人时,又发生了所谓的现金支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股票价格实际超过股票期权行权价的部分可以视为现金的支出。这部分现金支出也就是经理人股票期权所存在的机会成本,即企业实体向外部其他方发放股票期权可能获得的额外现金收入,其价值就是标的股票未来市场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尽管机会成本不可能成为会计计量的基础,但是却可以作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确实存在某种意义上的现金支出的依据。而且,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及经济业务的复杂化,许多领域的会计处理已经偏离了的这种纯粹、原始的计价基础方法。单纯的现金流出并不是判断是否存在成本的唯一依据。经理人股票期权尽管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出,但对企业而言,确实存在成本,而大量的经验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2.经验研究表明经理人股票期权存在成本。如果经理人股票期权对于公司而言不具有成本,或者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仅仅只是用于激励目的,那么也就不存在一个所谓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终止点”(Stopping Point),而经理人的报酬也就可以百分之百的以股票期权为基础。但事实上经理人的报酬并没有完全依赖于公司的业绩或者说是股票期权。原因就在于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存在成本,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鼓励经理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如果公司支付现金给经理人,那么他们对股票期权价值的评估可能会小于其给公司带来的成本。股票期权存在的公司个别性风险会对经理人产生激励作用,同时也会不可避免的导致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其投资组合的可分散性,从而使得经理人承担更大的风险。而更为重要的是,经理人并没有为其额外承担的风险获得更多的期望报酬。因此,为了足够地补偿这种不可分散的风险,股票的期望报酬就需要能够与其变动性相称。但是,期望报酬是由公司对市场组合变动性的增量贡献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总变动性所决定,所以期望报酬相对较低,不足以补偿经理人所承担的额外风险。因此,经理人一般会对股票期权报酬的评估低于其市场价值,这也就是股票期权报酬给公司带来的成本,也即股票期权的市场价值与经理人认定价值之间存在的“差距”。而正是这一“差距”迫使公司不得不会面临激励性政策的效用和向经理人发行股票期权的成本之间的权衡。以美国网络公司为例,经理人一般对股票期权的估计平均只有其对公司成本的53%。如果经理人能够部分分散风险,例如持有一半的市场组合,那么他对股票期权的计价仍然是能有其对公司成本的59%(Hall and Murphy,2000)。而事实上,如果完全忽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公司必然会选择向外部市场发放期权,然后将销售的现金所得发给经理人。
因为这样对公司而言,就可以完全获取股票期权的价值,而不像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一样,要承担股票期权市场价值和经理人认定价值之间的“差距”成本。而考虑到经理人股票期权的额外激励作用,公司也就会选择发放一定的经理人股票期权,期望通过股票期权的激励效用来弥补两者之间的“差距”成本。平均而言,公司一般都会在报酬的成本和效用之间进行权衡,将成本与经理人所承受的公司个别风险水平相联系,而经理人股票期权发放的成本与效益的平衡点也就在于使得激励效用等于差距成本的这一点上。由此可见,经理人股票期权不仅会给股东带来成本,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如果不将这一部分成本作为费用反映在损益表,则无异于是隐藏了公司大量的成本,虚增了损益表的利润数额。而从股东的角度来看,经理人股票期权事实存在的成本没有在会计报表内反映,这也就无异于由股东在利润分配时承担这部分支出,从而进一步稀释了股东权益。安然事件之后, FASB所发布的对FAS123的修订草案和IASC最近发布的关于股票支付会计征求意见稿中也都纷纷提出了费用化确认经理人股票期权,还提出要以公允价值确认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费用化。由此可见,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费用化确认是未来会计准则发展的趋势。

主要参考文献
谢德仁,刘文. 2002.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会计研究, 9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1995. SFAS 123, 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
Hall, B. and KMurphy. 2000. Stock Options for Undiversified Executives. working paper.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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