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问题探讨
摘 要:审计是现代企业的“第三只眼睛”。审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会计高级职称论文如何应用监督职能参与国企改革,服务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公司化改造,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审计在新形势、新情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企业 改革 审计
1 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的关系经济活动离不开审计监督。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制性质、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决定了加强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审计所具有的基本职能及其国家审计所处的特殊地位,又决定了它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占有特殊的使命。因此,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发展要求来看,审计监督在以下方面与其有密切的关系。
1.1 国有企业实施政企分开必须强化审计监督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国有国营,即国家代理全民所有权,并通过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企业,其结果是政企不分。因此,政企不分是阻碍国有企业产权独立,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障碍。在国家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解决企业产权独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从解决政企分开入手。这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后,强化审计监督是其必备条件之一。这是因为,政企分开后,审计为政府的一个经济监督部门,是政府对企业的重要监控方式,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同时,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要借助审计监督,来保证企业对国有资产实际运用合理性,实现其保值增值要求,满足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要求。
1.2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和公司化改造必须强化审计监督公司化改造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因此,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必须依靠审计进行监督,以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真实性、产权界定的合规性,实现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保证国有股权依国家产业政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保障国有股权益,做到与其它股权同股、同权、同利。
1.3 国有企业完善科学管理必须强化审计监督我国国有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虽然有些国有企业创造了一些比较科学的管理制度,但总的来说,建立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财产或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业的管理实际上涉及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应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实行权力、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独立分设,权、责、利关系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协调运转。而这些制度能否实现正常运转,关键在于审计。#p#分页标题#e#
2 当前国企审计中面临的情况和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
(1)产权不清,企业利益分配关系无法界定。界定产权是股份制企业收益分配关系的前提,产权不清,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就无法界定,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产权不清,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无法找到责任人。迄今为止,我国一直未明确究竟谁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最终直接法律责任。比如,对企业不同来源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对企业依据有关政策提取的专项基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的界定,对国家采取优惠政策以转化投资方式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等等,都无法依据有关政策认真衡量,依法搞好界定。
(2)审计部门本身的建设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网络尚未建立,信息量不足,审计缺乏系统性。二是审计揭露和披露的关系难以把握,什么问题该披露,什么问题不该披露,界限难以把握,给审计事项评价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审计质量还有待于提高。四是审计方法陈旧,审计手段落后。五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和约束的机制。
(3)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审计工作在认识上存在着片面性,行动上有抵触。认为审计监督是找岔子,妨碍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审计不提供真实情况,不很好地配合。对企业的内部审计重视不力,甚至不予置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致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增大了政府审计工作的难度。
3 国有企业审计新内容新方式新方法探析
上述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深入运作的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地探索。我们认为:今后审计工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重点要实现由以查处违纪款的财务收支审计向摸清企业家底的真实性审计转变;要增强审计风险意识;要建立审计网络系统。具体说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3.1 对国有企业应重点审计的内容李金华审计长曾指出:“企业的审计首先要回答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的问题。这是当前企业审计的要害,也是我们审计工作者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应突出真实性和合法性。具体应抓住以下几方面:一是检查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程序办事。检查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经营范围等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并对文件、证明的齐全程度进行检查。二是重点审计国有资产的投入。检查界定产权,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是否有低估、漏估国有资产,特别是要对国有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企业商誉、产品专营权、非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的依据及其正确性检查。三是要审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以下主要环节:#p#分页标题#e#
(1)检查主要产品主要材料价摊入产品生产成本、批期、品种、成本计算价值的正确性;产品销售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应摊应提、跨期摊提的准确性;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挤占成本费用等问题的审计。
(2)审计企业实现利润(亏损)的真实性,按规定分配的正确性。
(3)审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增加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使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 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中介作用政府审计属于外部审计之一。它具有单向独立性、强制性、无偿性和行政监督等特征。如要实施对国有企业的全面审计,就其现有力量明显不足,如要内部审计去承办,则受其独立性不够的影响难以到位,所以如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其效果比较理想。
第一、是投资者对企业履行监督权力的有效形式。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现代企业所有制结构是多元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大批国有企业突破了单一国家所有制的“大一统”模式,实现了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各类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解和监督企业管理层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都有对企业进行审计和监督的权力要求,而社会审计是适应了投资者这种要求的有效形式。
第二、对企业外部形象具有鉴证作用。由于现代企业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外部集团的协作和帮助,外部集团对企业的信任程序取决于它在公众中的形象,而企业外部形象的确立要由独立的第三者————社会审计来予以鉴证。政府审计部门对不同情形的国有企业应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对上市和国有控股公司主要应采取授权委托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的形式;同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3.3 化对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约束,切实搞好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经营责任的有效约束手段。离任审计对于引导和规范企业法人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揭露非法行为,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离任审计,客观评价法人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体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