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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高级职称论文:会计对象的经济利益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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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06281942131674
  • 日期: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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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对象的经济利益现象研究

摘 要: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六要素进行了重新的定义,会计高级职称论文相对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有了新的突破,对会计要素的定义更加科学、合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基本实现了一致,但笔者认为,制度在一些会计要素的定义上还不尽合理,本文主要就会计六要素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供商讨。

关键词:会计对象 会计要素 经济利益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基本内容,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初步分类。在我国,把企业会计的会计对象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引用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收入、或有事项等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解释,对会计六要素进行了重新的定义,相对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了新的突破,对会计要素的定义更加科学、合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基本实现了一致,但笔者认为,制度在一些会计要素的定义上还不尽合理,造成了会计学习人员理解上的困难,本文主要就会计六要素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供商讨。

1 资产
在基本准则中,资产被定义为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在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相对于基本准则,制度在对资产的定义上主要发生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摒弃了资产能以货币计量的这一特征。这种摒弃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基本准则已经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货币计量假设,也客是说会计处理的事项必须是单位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如果经济业务不能以货币计量则会计上就不能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在资产的概念中就不需要再次明确货币计量这一条件。其次,制度在对资产的定义中新加入了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条件,也就是说,形成资产的交易、事项是企业过去已经发生的,资产是个现时的资产,预期未来可能取得的资源由于其存在的不确定性不能确认为资产,从而能够使会计人员在确认资产时做出恰当的把握。第三,制度在对资产的定义中对资产的本质———资源做出了解释,资源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一旦某项资源预期不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不能再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如已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已发生的存货和短期投资的跌价损失以及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等都必须加以注销。

2 负债#p#分页标题#e#
在基本准则中,负债被定义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在会计制度中,负债被定义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相对于基本准则,制度在对负债的定义上的变化也主要有三个:①基于上述同样的原因也舍弃了负债能以货币计量的条件。②指明负债也必须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或有负债一般不能作为负债加以确认,只有当或有负债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负债,这三个条件分别是: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通过这三个条件的给定,大家可以看出实际上就是要符合负债的定义。③取消了负债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表述。因为负债的偿付除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以外,还可通过举借新债来偿还旧债的方式偿付,所以原定义中对负债的偿付方式的列举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人们认识上的不足。另外,众所周知,负债是必须要偿还的,负债的偿付方式也多种多样,所以对于负债的偿付方式就没有必要在定义中加以举例了,故制度在对负债的定义中就取消了对负债偿付方式的表达。

3 所有者权益
在基本准则中,所有者权益被定义为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在会计制度中,所有者权益被定义为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相对于基本准则,制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更加恰当,因为企业资产的来源从总的方面来说无非就两个:一是企业的所有者提供的;二是从债权人处取得的,从而企业的所有者和债权人对企业的资产都享有经济利益,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就是所有者权益,债权人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就是企业的负债,所有者权益在金额上应等于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会计上,我们把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也叫做净资产,所以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一种同词反复,而且还容易让人把所有者权益误解为所有者对企业总资产的所有权。

4 收入
在基本准则中,收入被定义为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会计制度中,收入被定义为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会计制度和基本准则在收入的定义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而已,制度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突出了收入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便于人们的理解。
基本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把收入定义为营业收入,基本准则中,收入被明确的点明为营业收入,会计制度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收入是营业收入,但却表明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就是说,收入是营业收入。笔者认为,基本准则和会计制度把收入定义为营业收入略显不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这和人们对收入的普遍认识不相一致,人们一般把收入理解为所有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只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第二,制度列举了企业日常活动的几种情况,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也就表明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都是营业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是将本企业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企业以受益的一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外贷款、对外投资和对外出租等,相应地,所获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租金收入都是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该都是营业收入,应该也都是营业利润的构成项目。可是,在我国的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并不是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而是在计算利润总额时的一个加项(营业利润加投资净收益加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于利润总额),这种前后不一致让人无所适从。第三,在会计中,会计六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等式关系。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会计要素之间存在的等式关系为收入减费用等于利润,意思是指一定会计期间的全部收入扣除这个期间的全部费用后的余额便是这个期间的盈亏。在这个会计等式中,利润是指一定期间的全部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所以收入对应地应为一定期间的所有经济利益的流入,费用也应该是一定期间的所有经济利益的流出,而这和收入、费用要素的定义是不一致的,这种前后矛盾也很让人费解。基于上述三种原因,笔者认为,是否可以将收入要素定义为一种广义的收入概念,也就是所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具体又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等,这样不仅达到和人们对收入的认识相一致,以便于人们对收入的理解,也和利润的构成以及会计等式相一致。#p#分页标题#e#

5 费用
在基本准则中,费用被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在会计制度中,费用被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会计制度和基本准则在费用的定义上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表述的方式上不同而已。
根据配比原则的要求,为了和收入相对应,基本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把费用作了一种狭义的解释。基于和上述收入要素同样的原因,笔者认为,把费用定义为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也不合理,应将费用的概念加以扩大,即除了包括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这三项期间费用外,还应当包含投资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等,这样就可以和收入以及利润要素保持一致。

6 利润
利润实际上是盈利和亏损的合称,利润为正数时就是盈利,利润为负数时就是亏损。基本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利润的定义是完全相同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但是在主营业务利润和营业利润的计算上发生了一点变化。原来,产品销售费用(现在的营业费用)是计算产品销售利润时的扣除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减去产品销售费用减去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于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再减去财务费用等于营业利润。但是现在,营业费用是计算营业利润时的扣除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再减去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就等于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减去营业费用减去财务费用等于营业利润。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 余秉坚.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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