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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商业贿赂事件后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多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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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708191145308240
  • 日期:2017-08-0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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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系,通过政策优惠、改善投资环境等措施积极吸引外资企业来华经营,由此全球跨国公司纷纷进驻中国市场。仅 2015 年,在中国,从国外来我国投资的企业高达 26575 家,同比增长 11.8%。外资企业在华经营,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加速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但是外资企业在华经营也产生了一些负面问题和消极影响。近些年来,商业贿赂案件不断被媒体曝光,之前很多在人们心目中很好的外企都被曝光,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商业贿赂行为浮出水面。截至 2016 年 10 月,据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网站公布资料统计,有超过 10 家知名企业在华行贿被行政起诉,其中包括 IBM、西门子、雅芳、力拓、强生和葛兰素史克等。虽然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监管,但这一行为却屡禁不止。跨国公司通常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美誉度,然而它们在中国的经营却都深陷商业贿赂的泥潭,形象尽毁。究其原因,我国的市场监管体制尚不健全,外资企业的逐利动机和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可能是这一痼疾难以根治的深层次原因。商业贿赂行为不但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也给行贿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各国对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是禁止和严惩的态度,如跨国公司为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在本土之外的国家行贿,就会因为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从而受到美国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因在华行贿雅芳向美国证监会支付了 1.35 亿美元达成和解才免于被起诉,西门子向美国司法部支付了 4.5 亿美元的刑事罚款,葛兰素史克被美国证监会处罚 2000 万美元,而之前它还被我国政府处罚了 30 亿元人民币。这些跨国公司被处罚的同时,也被勒令进行整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合规经营。随后上述跨国公司在合规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上都实施了一系列完善举措,但是结果迥异。西门子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卓有成效,被美国司法部评价为“以异乎寻常的努力实施了亡羊补牢和自我清理的措施,建立了最先进的‘超一流’的合规体系”,西门子在华经营业务也不降反升,雅芳在华却销售暴跌颓势难挽,葛兰素史克的振兴前景尚不明朗。 鉴于中国反腐败的深入开展和持续进行,公司反贿赂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也将成为公司持续经营的必然选择和主流方向。跨国公司因受到多重监管,在合规性制度建设方面较中国企业有更多的压力和动机,贿赂丑闻的爆发更成为公司合规性内控建设的大好时机。这些因商业贿赂案件被曝光而对自身内控进行调整的举措,对我国企业也有更多借鉴意义。本文因此通过多案例研究的比较研究,对外资企业在华反贿赂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国内企业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和我国的反贿赂监管制度完善提供可借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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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最早出现在国外,美国最早开始构建规范化的内部控制框架。COSO是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该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一起组织规划了企业内部控制,COSO委员会成立就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保驾护航。《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1992年由COSO委员会发布,该框架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和五个构成要素,该内部控制规范在目前为止是在国际范围内被广泛认可的。1998年9月在《银行组织中内控体系框架规定》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把“合规性”列入内部控制框架。2004年,《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由COSO委员会发布,该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四类目标和八个构成要素,建立了内部控制为风险管理服务的理念,标志着内部控制进入全面风险管理层面。2008年6月,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该规范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在该规范中,规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原则和要素,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 在2008年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中国开始实行,它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和风险应对机制的完善。吴水黎和陈汉文(2000)根据对内部控制在实务方面的了解,详细解释了内部控制的含义,此外,还通过对COSO报告的解读,不仅给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了建议,还给政府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樊行健和肖光红(2014)通过对美、加、英等国的横向比较揭示了企业内部控制的个性,进而演绎出企业内部控制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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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内部控制与商业贿赂的理论基础 
 
2.1  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要求 
企业内部控制是指一个企业为了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风险,实现企业自身经营目标,确保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保证经营活动的效果,在企业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的总称。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虽然在当前国际社会上一直对此存有不同的理解,但追根溯源到 1972 年,美国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准则公告》中提到,内部控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是在控制环境基础上,企业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完成企业的管理目标,在企业内部进行协调、规划、监管的流程。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则提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的管理层、监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制定的,其是一个为了完成控制目标的过程。内控的最终目的是确保企业的运行符合各项政策法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最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除了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概念外,企业内部控制还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这一决原则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之中,包含了企业的全部业务事项当中,这一原则的坚持,可以提高内控的有效性。 (2)重要性原则。在保证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也要针对高风险和重要的业务提高防范风险,兼顾全面,但有所重点。 (3)  制衡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必须通过两个独立的部门,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与此同时,这一原则还要求内控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原则,并且需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4)  适应性原则。这一原则应符合业务的规模,业务范围,竞争和风险水平等等,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 (5)  成本性原则。在执行这一原则时,应该考虑企业成本和企业的预期效益,必须对成本进行一定的控制。在内部控制建设时,要统筹考虑成本和效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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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企业商业贿赂的禁止规定 
商业贿赂,顾名思义,是在商业活动中所存在的贿赂行为。通常商业贿赂包括两种行为,即行贿和受贿。两者主体不同,也是对立面,第一种行为通俗可理解为 A 行贿者为了获得相对不公平的机会,私下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权力掌握者 B 行贿的行为。第二种行为则是和第一种行为相对立,即权力掌握者 B,滥用其手中的职权,给予行贿者 B 有利条件获提供消息。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于商业贿赂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比如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该法律词典中提到,企业在行业激烈竞争中,通过对购买方或者行贿,从而获取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此外,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到过,竞争是行为人进行商业贿赂的目的,行贿人向相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它利益好处以谋求在采购、销售、服务等环节中获取相对其他竞争者所没有的优势行为。 我国于  1993  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规定在第  8  条中,但在法条中却没有明确使用“商业贿赂”这个词语,更没有赋予商业贿赂完整的概念,我国第一次出现“商业贿赂”一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  199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该法规在第  2  条第  2  款中明确表述了什么是商业贿赂。但是,《暂行规定》也仅仅是从某个角度去归纳商业贿赂的概念。首先,《暂行规定》将行贿对象泛称为“对方单位和个人”,但行贿对象还可能是拥有交易决定权或者对交易决定权有影响的其他主体,如对方单位职工或者其他第三方,所以,此处的行贿对象应该是不特定范围的主体;其次,该法只把商业贿赂的目的局限于购买和销售意图,结合现实我们不难发现,进行商业贿赂的目的远远超出购买或者销售,其目的广泛性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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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资企业在华贿赂典型违规事件的回顾与分析 .......... 11 #p#分页标题#e#
3.1 外资企业在华商业贿赂典型违规事件回顾 ........... 11 
3.1.1 西门子公司在华商业贿赂事件始末 ...... 11 
3.1.2 雅芳公司在华商业贿赂事件始末 .......... 12 
3.1.3 葛兰素史克公司在华商业贿赂事件始末 ........ 12 
3.2 外资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的原因分析 ............. 13 
3.3 外资企业在华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济后果 ..... 14 
3.3.1 对企业自身的危害 .... 14 
3.3.2 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 15
4 贿赂事件后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 ........ 16 
4.1 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内部控制环境变化 ..... 16 
4.2 强化对在华经营商业贿赂的风险评估 ......... 18
4.3 完善对商业贿赂的防范控制措施 ....... 20 
4.4 重视反贿赂的内外部信息与沟通 ....... 21
4.5 提高反贿赂的内部监督有效性 ........... 22 
5 外资企业反贿赂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效果及相关启示 .... 24 
5.1 外资企业反贿赂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效果 ....... 24 
5.2 外资企业反贿赂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启示 ......... 27 
 
5  外资企业反贿赂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效果及相关启示 
 
5.1  外资企业反贿赂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效果
在经过贿赂事件之后,上述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是力度和方式上都有所不同。由表 5-1 可以明显看出,西门子公司和葛兰素史克公司在贿赂事件曝光后,积极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雅芳公司近乎没有做任何调整。在 2017 年的今天来看,这三家公司的业绩也是变化明显。西门子公司和葛兰素史克公司,从所披露的年报中可看出,在贿赂事件当年,业绩下滑明显,但是在经过积极应对调整以后,业绩也是很快回升。这两个公司依旧在自己所在行业中业绩靠前。雅芳公司则走向了一条相反的道路,在 2006 年贿赂事件曝光后,其也进行了公关应对,但是内部控制制度并无明显变化,无论是经营效率和效果,企业目标都没达到预期效果,这一现象令人深思。 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其抱有不同的态度,将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不能说内部控制是企业的灵魂,但我们可以说内部控制是企业长期良性发展的基石。上述三家公司虽然都有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执行力却有差异,在贿赂曝光前几乎没有看到内部控制制度起到任何作用,但是在贿赂事件后,经过调整,内控制度在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护驾保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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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规性内部控制对于当前来说,是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上更高一个层次的要求。本文通过对西门子(中国),雅芳(中国)和葛兰素史克(中国)的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分析,了解到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合规性内部控制情况,他们在贿赂事件前后的表现和作为,给了我们中国政府和企业有了很大的启示。 首先,在重视程度上,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存在,并不是可有可无,或许严格执行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但是长远来看,它不仅是能给企业带了更多利润的同时,还能提高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的信誉度等。西门子公司和葛兰素史克公司在此方面做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在一开始的内控制度无所作为,到后期发挥作用,重视程度的提高,使其很快走出低谷。 其次,在执行力度上,通过文章分析可知,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上,三个公司是有差别的,在这方面雅芳公司是通过内部监督引出了贿赂事件,其它两个公司都是外部意外发现。说明雅芳公司在这方面略好于另外两个公司,但是在贿赂事件曝光后,西门子和葛兰素史克迅速调整内部控制制度,弥补漏洞,坚决执行,也因此促进了企业良性发展。 最后,在可借鉴性上,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情况,虽然跟我国企业有所不同,但是在管理经营方面还是有很多类似之处,外资企业的很多优点,我们也是需要学习和借鉴的。特别是在合规性内部控制这方面,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行防腐倡廉,这不仅仅是在政治领域,在经济领域同样适用,我国企业要想有长期的发展,必须学习借鉴外资企业在内控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方面。只有在一个很好的合规性内部控制体系之下,才能做到有序经营,合理经营,健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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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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