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无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够完善的发展中国家,都亟需解决如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的为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创造价值的问题。本世纪初,中西方都频繁爆发出一系列财务舞弊、监管失控事件。例如:逐渐远去的美国“安然事件”以及世通公司涉及70 多亿美元的财务丑闻;2004 年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 143 亿欧元的财务欺诈行为;2011 年我国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2012 年美国卡特彼勒收购的中国郑州四维机电会计欺诈行为;2012 年遭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的哈尔滨天一药业涉嫌的财务造假行为;2015 年我国上市公司博元投资为了掩盖连续四年净资产为负的事实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变造金融票证。由此可见,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Robert Moeller(2004)形象的评价了这一现象,“企业的监督者如审计师和董事会成员好像在监管的大门口睡着了[1]。”内部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产物,并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为适应组织需求而不断发展。内部审计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系列财务漏洞,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应运而生。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迅速变化以及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企业各利益主体对内部审计的需求日益分明。董事会主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企业各类数据的可靠性、资产的安全性存在期待,高级管理层主要对经营效率和控制机制相关的咨询服务存在期待,监事会主要对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存在期待。在这种趋势下,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加价值的目标被日益突显。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从对财务事项的验证,逐步扩展到评估管理和决策的效果,从主要以事后审计为主,向前推进到事中监督、事前预防和对管理层提出改善治理的建议等咨询业务范围。但与此同时,围绕独立性与价值增值的争论也由此产生,有些学者认为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加价值的目标妨碍了其独立性的地位。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13)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InternationalProfessional Practices Framework)中强调“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增值被明确列示为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服务范围也从最初的财务领域拓展至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运营治理等与组织价值增减变化息息相关的多个领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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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文献综述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后,审计增值理论的产生与发展进一步催生了价值增值内部审计。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下设的保证服务特别委员会(the Special Committee ofAssurance Services)提出了“保证”(Assurance)的概念,即“为决策制定者提供的旨在提高信息质量或改善信息使用环境的独立职业服务[3]。”这明确体现了审计增值理论的本质并促进了其进一步发展,审计增值理论也在内部审计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认可。内部审计定义的不断发展也可以见证价值增值内部审计的形成,1941 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IA 成立,它在 1947 年进行了第一次定义:“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审查财务、会计和其他经营活动基础上的独立评价活动,为管理提供保护性和建设性的服务,处理财务与会计问题,有时也涉及经营管理中的问题[4]。”此时内部审计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审计,内审人员专业水平低,所处地位也低。1957 第二次定义:“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审查财务、会计和经营活动基础上的独立评价活动。它为管理提供服务,是一种衡量、评价其他控制有效性的管理控制[5]。”此时内部审计的主要形式是经营审计,内审的地位与监督层次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从 1971 年至 1993对定义进行了四次修改,此时内部审计的主要形式是管理审计,强调了内部审计应当拓展到组织的全方位,内部审计的功能由经营审计扩展到管理审计,并将管理服务改成组织服务,要求内审师站在整个组织的立场上去观察和评价问题,为组织的长远发展和全局性的利益来服务,扩大了内部审计的活动范围。2001 年至 2013 年进行了两次修改,这两次定义修改相近,此时内部审计的表现形式是风险导向审计,2013 年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6]。”该定义明确指出了内部审计的目标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确定了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原则和确认与咨询的服务内容,代表了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标志着内部审计进入了价值增值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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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价值增值与独立性相关理论
2.1 理论基础
“受托管理责任”一词源于英文的 Accountability。这个词译法多种多样,如会计责任、经济责任、受托责任、受托经济责任等。这反映了不同人对该词认知上的差异。王光远(2002)认为,审计学科有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之分,受托责任有受托财务责任与受托管理责任之分[50]。本人认为受托管理责任是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承担的管理好受托资产或如实报告其资源管理情况的义务。应当有这三个方面的内容:(1)必须存在委托与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存在着委托人即资产的所有者和受托人即资产的管理者,如董事会与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全文都是以存在委托与受托关系为基本前提进行研究的。前者授予后者管理资产的权力以及管好、利用好并使这些资产增值的责任,后者接受前者的授权并承担起履行相应责任的义务。(2)受托管理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效益责任与报告责任。一般情况下,受托人管理的不仅仅是经济资源,因此这种责任不只是经济责任,还包括行为责任、效益责任与报告责任。行为责任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特定要求合法、规范、正确、有效的管理责任;效益责任是受托人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管理资源使其产生增值效果的责任;报告责任是及时、准确、定期的说明行为责任与效益责任的责任,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报告。(3)作为企业内部审计对象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具有可衡量性。即可以通过制定经济指标、技术标准、价值标准、士气指数等,并采用合适的形式向委托人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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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价值增值内部审计
大多数审计专家认为,能够满足企业对价值增值追求的内部审计是价值增值审计,而企业价值的含义存在着多种理解,如股东权益最大化理论认为企业价值是指股东价值;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论认为企业价值是指市场价值;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价值是指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由此可见,价值在不同利益主体眼中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内审的增值产品应当以内部客户为服务中心,进行特别定制。Marks(2003)同时强调,所有内审机构在提供增值服务都有可能有先入为主的感觉,将自身认为的价值增值误认为是客户所需要的,而事实上价值应当由客户决定并非由服务提供者决定[51]。因此,由于时间、场景以及价值需求主体的不同,故无法对价值增值审计进行统一定义。以增加价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全新的内部审计理念,它的本质是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延伸。本人认为,价值增值内部审计是以增加价值为目标,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通过采用系统化、专业化的技术方法为企业客户提供确认和咨询服务,从而满足企业不同主体的需求以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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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价值增值视角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分析........ 18
3.1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损害了独立性的地位.......... 18
3.2 企业内部文化环境对内部审计的排斥..... 18
3.3 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与其权力地位不匹配........ 19
3.4 向咨询功能的扩张损害了内审师作为独立......... 19
3.5 双重报告关系不明确产生了角色冲突..... 20
3.6 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忽视了成本效益原则.......... 21
3.7 内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偏低...... 21
4 保障价值增值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对策.......... 22
4.1 完善法律法规,确立内部审计独立性........ 22
4.2 管控企业文化,建立信任合作关系....... 22
4.3 构建独立、权威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23
4.4 协调确认与咨询两大服务功能.... 28
4.5 重置清晰的报告关系..... 28
4.6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29
4.7 加强内部审计人才建设.......... 30
5 Z 企业集团案例分析 ....... 32
5.1 Z 企业集团背景介绍 ..... 32
5.2 Z 集团内部审计体制的历史主要问题 ..... 32
5.3 基于企业价值增值的内部审计战略规划.......... 33
5.4 Z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体制主要改进措施 .......... 35
5.5 案例评述........ 37
5 Z 企业集团案例分析#p#分页标题#e#
5.1 Z 企业集团背景介绍
Z 企业集团是总部设在中国某一线城市汽车集团,主要从事汽车制造以及零部件制造等业务,并辅以汽车相关的服务如:贸易、研发、投资、人才教育等产业链相关的多元化业务活动,是该城市汽车工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中心、资本运作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中心。Z 企业集团遵循“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按照“走集团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增值发展”的新战略,进一步增强管理运营的高效性、资本运作的回报率与企业集团的控制力。成功打造了整车高品质制造、零部件规范化发展、高含金量技术的自主研发、多样化服务贸易和革新调整等五大主流发展平台,是中国汽车产业价值链相对较为齐全的汽车集团。内审机构的不合理设置使审计工作难以做到以独立、全局的视角看待问题。集团总部内审部门设置在管理层下,受到同级职能部门的干扰。下属单位在非审计职能部门设有审计职位,如在法务部下设有法务审计部、在监察部下设有监察审计部、在财务部下设置财务审计部。这就存在着混合办公的现象,或多或少受到其他功能部门的影响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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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本文立足于国内外有关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与独立性的相关理论基础,对企业价值增值背景下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影响独立性的原因,并尝试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对策,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加强:
1、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审计若想有所作为需要得到企业最高领导人的重视,因此社会、企业需要对内部审计进行正确认识,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主要服务于企业本身,而非片面的服务于企业外部的监督机构。内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思想,增值意识,而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应当转变拒审、抗审的传统观念。
2、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同类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都有其自身特点,本文选取了价值增值审计的角度来研究独立性,得出了服务于企业价值增值的内部审计独立性应当同时具备组织上的独立性、内审师的执业可信性、内审师的个人客观性这三个条件。只有独立,客观,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改善建议才能客观、可信,同时内审师必须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且客观的开展审计活动,出具的审计报告才能获得公司权力机构的信任与重视,从而能够持续拥有权力并且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这是内部审计师必须掌握好的非常重要的执业原则。
3、价值增值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存在着多种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其他类型的内部审计不具备的,例如确认与咨询两大功能冲突、双重报告关系产生的冲突等,针对这些问题本人提出了相关对策。
4、内部审计要实现为企业增加价值的审计目标,必须要受到重视且获得权力与资源上的支持,在企业组织架构中必须拥有足够高的地位,因此构建既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又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值作用的组织架构及清晰的报告关系,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本文具体给出了进行组织架构设置的路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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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