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新型寿险合同又称投资型寿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推出的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保险合同,如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险等。相对于传统寿险合同而言,新型寿险合同兼具“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深受广大投保人的喜爱。我国新型寿险合同仅起步于20世纪末,继1999年10月中国平安率先推出国内第一款投资连结保险之后,各大保险公司都陆续推出了具有储蓄投资功能的新型保险,从而推动了我国寿险产品由传统型向投资型,由单一功能型向多功能型的转换,在这短短的十几年间,新型寿险产品已发展成为我国寿险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以中国太保为例,2010年新型保险合同收入占寿险收入总额的77.98%,而2011年这一比例已达到78.27%。随着新型保险业务比重的增加,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何准确地反映和揭示新型寿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成为保险会计研究领域新的议题。
长期以来,由于保险合同风险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成本的未来性,其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可靠性、相关性问题一直备受争议,而作为信息披露的基础,保险合同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基于保合同会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IASC,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于1997年启动了对保险会计准则进行研究的计划,2010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形成了一系列极具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我国财政部也于2009年12月正式发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于混合合同分拆处理、重大风险测试以及保险负债计量问题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然而目前国内外对于保险合同准则的研究大多基于传统意义的保险合同,对于新型寿险合同存在的特殊性问题研究较少。
1.2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对于保险会计的研究大多是针对一般意义的保险合同而言的,专门针对新型寿险合同的文献还很匮乏,但是基于新型寿险合同是在传统寿险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以传统保险为基础,下面主要对IASB的研究动态和我国保险准则的发展及近年来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为了制定出一个通用的、可行的国际保险会计准则,IASB及其前身IASC于1997年就启动了保险会计准则的研究计划,将其研究分为两个阶段,通过向各国学者征求意见及多次讨论,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下面主要就对新型寿险合同会计确认与计量产生重要影响的相关成果进行综述。
2新型寿险合同的会计问题概述
本章首先对新型寿险合同的定义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进行介绍,对新型寿险合同的性质及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各自产品设计的特征做出详尽的阐述,并指出其特征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最后提出其会计确认与计量应重点研究的问题。
2.1新型寿险合同概念的界定及其发展状况
本节将对新型寿险合同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从行业数据出发分析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2.1.1新型寿险合同概念的界定
新型寿险合同是相对于传统寿险合同而言的,又称投资型寿险产品、创新型寿险产品等,是指将保险功能与投资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险三类。新型寿险产品产生至今,我国保险准则并未对其给出明确的界定,各学者对其界定也并不完全统一,例如,杨华良(2001)认为新型寿险产品的显著特殊是其附加的投资储蓄等功能取得的收入能够从保险业务收入中单独分离出来并且能够单独确认与计量,这实际上是与美国对投资保险的定义相一致,认为新型寿险合同包含投资连结保险、万能险和变额险;保监会2006年颁布的《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将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归类为新型寿险而将分红保险单独归为一类,2009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又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统一归类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李荣林、许玉红、王红云(2009)则将三类保险产品统称为新型保险产品
2.2新型寿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新型寿险合同产品设计的特殊性是其会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本节将对新型寿险合同的性质及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产品设计的特征进行详尽的阐述,并就新型寿险合同特征对其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分析。
1绪论………………1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1
1.2文献综述……………2
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7
2新型寿险合同的会计问题概述……9
2.1新型寿险合同概念的界定及其发展状况……9
2.2新型寿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11
2.3新型寿险合同会计确认与计量应重点研究的问题16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与研究,本文认为,虽然近几年我国保险会计相关规范已逐步完善并在重大方面实现了与IASB相关规定的趋同,但是对于目前在寿险行业占重要地位的新型寿险合同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的规范仍存在漏洞与不足:
(1)在会计确认方面,我国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风险测试规定的颁布统一了 A股与H股新型寿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提高了我国保险会计信息在国际上的可比性,然而目前我国准则并未在保险合同的定义中引入“重大风险”要素,对于合同分拆和重大风险测试标准与实施细则的规范也够细致,不利于规范的有效实施,也有碍于寿险行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因此本文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以上问题的研究,并尽快颁布实施细则。
(2)在会计计量方面,目前我国提出的以最佳估计为原则的准量模式与IASB的ED现值模式本一致,可以说我国相关理论己经走在了国际保险会计改革的前列,但是对于三类新型寿险准备金计量的特殊问题,如分红保险未来红利支出如何估算,万能保险未来保费收入如何预计等,我国相关部门并未颁布具体的处理方法和实施细则,一方面有碍于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也给寿险公司创造了操作利润的可能性,因此本文建议相关部门尽快颁布针对于新型寿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的规范并加强对投资收益率预期、保费收入估计等假设的管理,另外随着IASB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应时刻追踪其研究动态,逐步完善相关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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