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 论
1.1 选题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988 年 11 月 1 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尽管是仅局限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主体,但企业破产及伴随企业破产的企业清算的概念,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乃至成为经济界的日常话题。企业破产,从专门的试行立法,到配套的部门法(主要是民事诉讼破产还债程序及公司法的规定)、配套的司法解释,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完善,终于在 2006 年 8 月由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破产法,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破产法的日趋完善,破产制度日益健全,确实为复杂多变的企业清算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或制度保障。
2008 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导致了我国出口型企业的倒闭潮,国内经济的许多行业至今还笼罩在这场风暴阴影下。时至 2011 年,高利贷背景下的温州企业,在国家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挤压下又出现了新的一轮倒闭潮,许多名噪一时的业界大佬流行起了跑路。经济界的这一剧变,给颁布实施不久的新的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多层面的检验,同时,也对中国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企业清算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倒闭意味着退出市场,企业主体退出市场就需要清算,不同产权形式、不同体制的企业需要不同形式的清算,具体业务中,尚缺乏应有的行业规范、准则及标准。另外,近年来,随着企业转型,市场竞争的加剧,还有公司制企业准入门槛的降低,都使得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数量剧增,这类自愿解散或强制解散而产生的企业
1.2 研究方法
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有:案例分析法,比较法(主要是中外对比),现场调查和实证分析法,还有抽样调查法(企业清算行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量)。
1.3 创新点
法务会计业务范围的延伸或拓展,直接服务于企业清算领域,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司法工具来对待。作为一个新职业,一切都在探索中,在具体业务的运作上,还没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将法务会计的工作性质看作是为司法服务、为法庭服务的,即便是会计鉴证业务,也是围绕司法调查和会计鉴定来进行的。法务会计直接到专业清算公司工作,乃至担任法定清算中的管理人角色,直接为经济领域特别是企业清算领域服务,是个新的课题。
第 2 章 法务会计的相关概念
2.1 法务会计的定义
2.1.1 一般定义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各种会计学与法学知识技能以及审计方法和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关于财务证据材料,并以法庭认可的形式在法庭上出示或陈述,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各学科相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性科学。
2.1.2 我国法务会计的定义
我国学者盖地认为,法务会计应分别从实务与学科两个方面定义。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检察、判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的专业活动;从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合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
第 3 章 法务会计的业务发展与应用研究现状 ............14
3.1 法务会计的起源......................14
3.2 法务会计业务发展的概况 ................14
3.3 国内外对法务会计应用研究的现状 .................17
3.4 当前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 ...................21
3.5 法务会计的地位与发展模式 ..........................22
第 4 章 法务会计业务的新领域——企业清算 ................24
4.1 企业清算的相关概念 ...................24
4.2 法务会计主导企业清算是现实所需 .................25
4.3 法务会计从事企业清算的业务基础与范围 ..........28
第 5 章 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核心角色——管理人 ........30
5.1 管理人的地位..................................30
5.2 法务会计担任管理人的法理基础与司法实践 ..........30
5.3 法务会计担任管理人的可行性.......................32
5.4 法务会计是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最佳人选 ..............32
第 6 章 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具体应用——实务操作 ....34
6.1 法务会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 ...............34
6.2 法务会计在破产和解中的应用...................38
6.3 法务会计在强制清算中的应用............43
6.4 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责任...................48
第 7 章 法务会计服务于企业清算的机制构建与市场培育 ....50
7.1 运行机制的构建.............50
结论
法务会计进入企业清算领域这一构想,与当前对法务会计普通定义不相吻合,也未搜集到类似的观点。但,法务会计在中国作为一种新职业,没必要照搬西方的概念,将其职业限定在单纯的司法领域。在西方,各种职业比较细化,对人才的需求往往是单一化、专业化,而在中国,目前最需要的是大量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直接进入各个行业,特别是一些中立的中介机构,能够很好适应复杂多变、多业混杂的具体业务,运用跨行业的、多种多样的手段公正地保护相关人利益,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本文力图在这上面做一些探索,其许多方面的设想尚未得到现实的检验。例如,在专业清算公司内部如何理清法务会计与会计师、律师的关系,如何划分法务会计与清算会计的业务范围,这一切都需要在现实的业务实践中予以探索和界定。再如,有关强制清算公司与现有的清算公司的区别,二者的运行机制有何不同,因论题所限,本文无法作进一步的探究。另外,限于制度与法规的空白,且缺乏实践案例,无法列入个人破产清算的研讨。现实中,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却已是迫在眉睫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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