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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及经济后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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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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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3-12-3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会计论文哪里有?本文结合香雪制药股权质押过程中两权分离程度、公司股价、经营业绩、财务风险和企业价值的变化情况,并采用两权分离计算公式、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对比法、Z-score、托宾Q值法,分析香雪制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两权分离程度、短期市场效应、公司经营业绩、财务风险和企业价值的影响。有关研究结论总结如下: 香雪制药控股股东展开股权质押的主要特点是高比例质押

1 绪论

1.2文献综述

1.2.1关于股权质押的动因研究

在对国内外文献的大量阅读以及整理的基础下,发现相关学者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而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有善意的也有恶意的,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满足融资需求、维持控制权、进行利益侵占。

(1)满足融资需求

相当一部分研究人员认为,股权质押一开始的动机是基于融资需求。高兰芬(2002)认为,上市公司在基于融资渠道有限的背景下,选择股权质押的主要动因是为了获得融资[1]。艾大力,王斌(2012)指出,由于控股股东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所以这成为了其开展股权质押的直接原因。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为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筹集更多资金,同时也向外界传递出有利信息[2]。龚俊琼(2015)的看法是,由于股权质押具有简单快捷的特性,大股东倾向于采用这种方式来开辟融资渠道[3]。刘信兵(2016)研究表示,股权质押在激活企业剩余担保资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机会。作为融资新渠道与新工具,股权质押破解了企业融资难题,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流动性[4]。Dou Y, Ronald W Masulis, Jason Zein(2019)研究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更倾向于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开展融资,特别是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中[5]。丁大政(2022)提出,融资困难是目前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常见的问题之一,而出于股权质押具有便捷性,融资成本低等特点的考虑,它已经成为众多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6]。

(2)维持控制权

Fan(2002)认为,维持控制权是大股东开展股权质押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7]。Lins K V(2003)指出,大股东选择股权质押除了满足资金需求,也是为了维持控制权,而不单是为公司募集资金[8]。Kao L, Chiou J R, Chen A(2004)研究认为,有控股股东为融取资金而采用股权质押,并接着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来达到增加自身控制权的目的。因为信息不对称使他们可以从各种渠道获取多样化的信息,从而能够凭借信息时间差获取额外收益。与此同时,部分控股股东也会在公司有负面消息时适当购入公司股票,这对维持其控股权的稳定性具有一定作用[9]。陈薇宇和曹雁南(2021)的观点是,股东能够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融取资金,同时还能保持其自身的控制权,并将因股权减少而致使其经营控制权丧失的可能性降低[10]。杨玥,王绪和王馨逸(2022)提出,股权质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控股股东的资金困难,同时确保控股股东保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

3 案例介绍

3.1我国医药行业背景

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水平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日益提升,与此同时国内的医药行业也在快速发展。受疫情催化,202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保持高速增长,从医药行业市场分析数据来看,其增速在高技术制造业和全国工业之上,分别高出6.4个和15.2个百分点。出口交货值大幅提升,和去年相比增长64.6%,对全球抗疫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效益大幅提升,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两年平均增长41.7%,增速较2019年提高35.8%。

我国医药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关联性和带动性,能够积极地惠民生、稳增长,其发展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自2015年起,中医药产业发展备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为进一步构建优化行业标准和相关制度体系,其以中医药全产业链为中心,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药行业及其产业链的新政策,强调中西医同等重要。2021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使之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22年1月30日,《“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强调医药工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党和国家对卫生医疗事业愈加重视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科学、理性的健康意识也逐渐提高,国内飞速增长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医药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频繁出台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政策,医药行业正逐步从快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同时面临着挑战与机遇。

根据wind行业分类标准,香雪制药属于制药行业。截止2021年12月31日,根据wind数据统计,制药行业上市公司总数为220家,总市值为3.71万亿元,这说明此行业规模很大,具有研究意义。截止2021年末,股权质押总股数排名前十的行业如图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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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分析

4.1股权质押动因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根据文章1.2,大部分学者认为股权质押一开始的动因是出于融资需求,也有学者研究表示,随着股权质押后两权分离程度的加深,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侵占动机会增加。本文将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根据公司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情况和质押前后的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当前处于的内外环境,来探讨香雪制药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动因。

4.1.1满足融资需求

香雪制药坚持中药创新经营发展,并长期着力于医药产品的创新研发和制造,在其经营创新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面对医药行业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压力,在2010年上市后,公司立足于医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行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扩张的战略计划,使“中药大健康产业链”的战略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根据2017年年报,公司设立和对外投资的控股和参股公司分布在全国多地,数量已达58家,经营业务也在中药材种植、医药流通、保健品等领域不断拓展,与此同时,橘红系列和中药饮片已扩展至其主导产品中。在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下,作为创新型为主的香雪制药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来保障公司的运营。近年来,公司在中医药产业链布局花费了大量的投入,在国家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公司间接融资受阻,遭遇银行断贷、抽贷和压贷,加之近几年疫情影响,一些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投入未能按预期产生效益,综合导致陷入了流动性困境,面临巨大资金缺口困难。然而,股权质押这一方式能够很快地融取资金,不仅审核程序简单,还能够为公司解决资金需求的难题。此外,随着医改政策的深入实施、疫情反复和市场需求增长不足,市场竞争加剧。而广东省为公司销售的主要区域,全省范围内以公司主营产品抗病毒口服液为代表的感冒清热类药物全面受限,实行医院外渠道禁售,而公司主要收益来源于医院外零售药店市场,收入大幅减少,这对利润也产生了影响。公司的主要在建项目为中药饮片产业园,需要公司不断的资金投入。由于股权质押门槛低,并且在短期内能让企业获得大量资金,这便作为了香雪制药控股股东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压力的有效方式。在香雪制药创新经营发展路上,股权质押一直都伴随着企业成长,其控股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自2013年开始至今,频繁地利用股权质押筹集资金,以持续获得充足的资金。

4.2股权质押经济后果分析

4.2.1对两权分离的影响

根据本文1.2前人理论研究可知,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后,很大概率会引起第二类代理问题。在实施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依旧能继续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但也暂时减少了质押股份相应的现金流权,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两权分离程度的加深,这容易与其他股东产生利益冲突,加深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侵占动机。

本文采用公式4.1-4.5,比较2013-2021年香雪制药控股股东质押之后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差异,衡量两权分离程度。质押前的控制权可以用CP′来表示,而CP表示质押后的控制权,CFR′表示质押前的现金流权,CFR表示质押后的现金流权,NOS表示股东持股总数,TN表示公司总股数,NPS表示股东质押股数,RS表示股东剩余持股总数,AVD表示质押后两权绝对值差异,通过下面的公式列表进行相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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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结论与建议

5.2相关建议

根据上述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其对公司经济后果的研究分析可以知道,香雪制药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方式虽然为公司业务发展融得了资金,在现金流权减少的同时也仍保持着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随着股权质押比例的增加,公司在经济后果的各方面呈现的反应都是负面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以下将提出,通过强化并规范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司内部监管机制、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的建议,以促进股权质押方式的合理使用。

5.2.1强化并规范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股权质押已成为上市公司广泛采用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相关信息充分、完整地披露,不仅有助于保护相关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便于监管部门准确掌握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通过本文研究结果可以看出,香雪制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在市场上呈现了负面反应,公司价值也受到影响。翻看香雪制药近几年股权质押公告发现,尽管其控股股东昆仑投资累计质押比例已经高达99%,但只是粗略的披露了其质押资金用途,仅为简单的业务需求,并没有明确详尽披露其具体用途的信息,这存在很低的信息透明度,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准确信息,对其来说处于相对劣势方,从而增加了控股股东对其开展利益侵占的动机。目前,虽然我国关于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股权质押披露制度还需要加强和规范,以反映实际的市场反应。查阅资料可知,上交所和深交所只是规定公司股权质押要披露其质押资金用途,但没有明确规定其披露范围。

因此,本文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建立明确具体的披露制度,明确和扩大应披露信息的范围,为保证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所披露的股权质押信息真实、可靠、完整,需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披露制度。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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