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结算中心会计基础工作的存在问题及对策》----会计硕士论文资料库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筹资渠道不断增多,学校内部经济单位以及经济业务呈现多样化。为了便于结算,加强监督,有些高校成立了校内结算中心,经过几年的实践,校内结算中心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会计硕士论文因此,要从强化管理意识、制度建设、票据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规范高校结算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
关键词: 高校; 结算中心; 会计基础; 规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经费已由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拨款逐渐向争取社会办学、多渠道筹集资金转化,特别是高校第三产业的兴起,使学校内部形成了多个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但与学校或外界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部门。为了方便这些部门的结算,同时加强学校对其监督管理,防止挪用、贪污公款等不法现象的发生,一些条件成熟的高校相继成立了校内结算中心,通过结算中心吸收学校沉淀资金,合理调配、控制资金流向,从而达到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通过几年的实践,结算中心在以上几个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
1. 高校结算中心会计基础工作的存在问题
1.1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大
校内结算中心是一个新兴的部门,主要负责校内资金的筹集、结算与调度。校内所有的有经济业务活动的单位或部门,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结算中心开户,在结算中心办理资金收、付、转、存业务。一方面结算中心定期对所有内部开户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计付利息,并对内部借款计收贷款利息,对每笔转账业务计收手续费等;在不影响整个学校教学、科研用款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对结算中心所吸收的资金进行合理投资,争取较高的收益。
另一方面所有涉外转账、外部提现等业务,均由结算中心填制外部银行凭证,至外部银行办理结算。由此可见,结算中心是联结内部各经济实体、部门与外界的纽带,其业务性质类似于银行,但因其开户单位仅限于学校内部,所以在业务范围、核算对象等方面与外部银行又有很大的区别。目前,国家对结算中心的业务范畴、业务内容、会计核算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学校在结算中心成立伊始,其核算往往借鉴外部银行模式,或者学习兄弟院校的处理方式,这造成了各校结算中心的业务(诸如科目设置、业务开展种类、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随意性较大。例如,有些单位采用借贷记账法,有些单位采用收付记账法;对结算中心存放在外部银行的定期存款,有的单位放在“对外投资”科目核算,有的放在“存款”科目核算;对于内部开户单位在结算中心的贷款,有的放在“对内投资”,有的放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存、贷款利率,有的单位不分期限长短、贷款用途,一律使用统一的利率,有的则按照国家相关利率适当浮动等等,所有这些往往造成结算中心的核算不够严谨。
1.2票据管理混乱
校内结算中心所使用的票据,分外部结算单据和内部结算单据。外部结算单据和其他单位所使用的单据一致,包括各家银行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缴款单等;而内部结算单据一般包括内部转账付款凭证、内部现金支票、内部结算凭证、内部借款凭证、收款通知单等。对外部结算单据,各单位一般都能制定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
而对内部单据,一般没有严格的登记、保管、领用手续,且现有单据只能满足内部结算中心大部分业务的需求。对有的业务,如内部开户单位现金解款、内部手续费、利息的结算,代扣水电费、邮费等没有设计相应的票据,对内部解款有的学校结算中心就以外部银行缴款书代替;对内部结算单位通过银行托收的水、电、邮等费用,使用的也是内部结算转账凭证;内部结算计费凭证用计算机打印或开据事业性收费收据等等,这样就造成结算中心在票据管理和使用上较为混乱。
1.3人员素质不高
结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抽调的本校会计人员,具有较丰富的高校财务工作经验。但因结算中心的特殊性,其业务性质类似银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往往缺乏相关的金融业务知识,加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作为依据,所以在处理业务时往往凭个人的理解操作。如还内部借款时,有时填列解款单,有时开具收据,有时又凭当时的借款单据副联入账。此外,高校内各产业部门的会计人员大部分都是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大多不具备会计专业任职资格,缺乏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实践经验,因而在办理本部门会计业务时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填列结算中心内部结算票据时不够规范,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往往会因为是内部单位而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从而导致工作中存在一些隐患。
1.4不重视内部对账
一般来说,结算中心对外部银行的对账较及时,往来账的清理也较为彻底,但对于内部开户单位的对账则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只是每个月发放内部对账单,而对各开户单位是否对账、以及对账结果如何却不再过问。各开户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量等因素,对内部对账极不重视,对账不及时,甚至几年不对账;或者只对账面余额,而对往来账不查明原因,存在着长期挂账现象,这给今后的诸如查账、交接工作等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不利于学校对内部各经济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甚至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2. 规范高校结算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议
2.1强化管理意识
结算中心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负责资金调度、资金结算的业务部门,更重要的是高校的管理层应通过结算中心加强对各开户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其管理力度应远远大于外部银行对其开户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结算中心应强化管理意识,在办理内部单位开户时,应要求开户单位填列相关的申请表,说明业务性质、款项来源渠道、收费标准等,对于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不预办理,对高于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应责成开户单位调整其收费标准;限制内部开户单位的提现额度,对超出规定的提款数额,开户单位应提出合理的报告,说明开支理由、开支标准等,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提取;严格控制内部单位和个人的贷款行为,对于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临时性借款或单位职工因购房、生病等原因提出的临时借款应给予扶持,严禁用于单位福利开支的内部贷款;高度重视各开户单位内部对账工作,应敦促其及时对账,对未达账项进行彻查,并将结果报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报校领导,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理等等,从而加强对开户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2.2制定相关的核算制度
每个单位应针对结算中心业务特点,制定一个详细的、可操作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业务的开展,主要是对内结算业务(诸如会计核算方法、业务开展种类、利率适用范围、费用收取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使得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明确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如何做等,从而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
2.3严格票据管理
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设计不同的票据,要严格按照规定针对不同的业务开具相应的内部单据;对重要的内部结算单据,如内部现金支票、内部转账支票要实行严格的领用登记、销号手续;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不能因为是内部结算单据就可以放宽条件,对于票据的审核要认真、仔细,严禁在原始单据上直接涂改,对于填列不规范的票据应予以退票,从而规范结算中心的票据管理和使用。
2.4提高人员素质
结算中心应对所有开户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基础知识培训,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指导他们建立规范的账目,及时核对账目,规范票据的填列方式,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对结算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相关的金融业务知识的培训,掌握存款积数、利率、起息日期、结息日期、账户等基本概念的意义,正确处理内部单位开户、内部资金结算、临时借款、计付利息等业务。由于结算中心是联系各开户单位与外部银行的纽带,外单位汇至学校及学校内各单位的款项都先汇至学校在外部银行开设的帐户,再由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将款项细分到内部各开户单位的账号,这要求结算中心的会计人员还要对整个学校的经济业务内容比较熟悉,分清业务性质,对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种汇入款项不得划入部门的账户,从而避免有些人利用学校结算中心将各种回扣等名正言顺地纳入自己的户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1999.6.
[2]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S], / 1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