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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毕业论文范文:国有企业实施新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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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11220658342583
  • 日期: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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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施新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和措施

摘要:《企业会计制度》既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解决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应对入世挑战,实现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充分协调的有效手段。为了促进《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对沈阳、鞍山、抚顺等三个地区的10户不同类型国有企业重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辽宁省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实施新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会计标准 会计制度 国际会计惯例

一、辽宁省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情况的分析
据调查, 2002年辽宁省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总数为2830户,其中,上市公司33户,占全省上市公司总数的100%;非上市股份公司24户,占全省非上市股份公司的25%;外商投资企业2323户,占外商投资企业的43•1%;国有企业199户,占全省国有企业的3•9%;中介机构241户,占全省中介机构的100%。
由于辽宁省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老企业)较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遇到的问题也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历史包袱较重。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和相关政策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新会计制度应先进行清产核资,并划分按原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制度清查认定的损失,分别进行处理。其中,按照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以注册资本或经营资质规定的资产限额为限,依次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列作未分配利润或暂作待处理的专项资产损失三年内摊销;按照新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转入期初未分配利润,如公益金、盈余公积金有余额的,可依次冲减至规定的资产限额。上述政策规定,对于辽宁省国有企业来讲,虽是一次难得的良机,但众多企业却难以消化。据对10户参与模拟新会计制度测算的国有企业测算分析, 10户企业测算出的新的资产损失及潜亏挂账数额占10户企业资产总额的12•78%。
2.清查出的大量资产损失的审核认定,将会加大政府及其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按照财政部要求,国有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制度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并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核准后,方可执行新会计制度。从辽宁省国有企业现状分析,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势必要产生一定的资产损失,这部分损失的审核界定如何确认?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如何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这是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非常棘手的问题。
3.会计监督管理体系较弱,成为推进企业会计改革的阻力。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和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但据调查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辽宁省除33户上市公司和241家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外,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实行的仅有24户,占其总数的25%;国有企业实行的仅有199户,仅占其总量的3•9%。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总量上看,距离国家的要求和辽宁拥有众多国有企业的实际状况,还有很大的差距。另据对已经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调查,尽管其按照规定实行了《企业会计制度》,但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也存在着执行会计政策没有全面到位的问题,影响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尚未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和单位内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目前,从政府角度看,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健全监督、约束企业执行会计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办法和手段,单纯依靠财政部门很难监管众多的企业;从社会中介组织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较为弱化,也起不到应有的社会监管作用;从单位内部监管情况看,部分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新制度的学习不深不透,在理解和执行上有一定的差距。#p#分页标题#e#
此外,一些企业单位负责人担心在任期内经济效益会有所下降,难以实现政府考核的各项经济运营指标,影响其公司业绩和本人政绩,影响企业银行信用等级等,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推行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为加快实施新会计制度的步伐,现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意识,营造良好的企业会计改革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求,继续加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细致的《会计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公民知法、守法意识,扩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和作用,为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步伐。为确保国有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 4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和探索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把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与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地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制定本地区新会计制度实施方案。2003年,各地区可选择一部分经济效益好、资产质量高、具有一定承受能力的国有企业,先期开展企业会计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对经济效益和资产质量相对较差、产业和产品结构需要调整的国有企业在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实施新会计制度,实现企业经营机制和会计核算制度同步转制、同步改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力争在2005年底之前全部国有企业全面执行新会计制度。
3.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统一协调,为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营造良好的法制运行环境。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标准、核算方法的变更,其资产、所有者权益和经济效益等一些指标也会随之产生变化,进而影响到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国有资产考核体系的变化。各级政府及其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等部门应当充分理解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调整变更带来的影响,全面测算和分析对税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即期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完善税基核算办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体系,保证新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p#分页标题#e#
4.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会计监管体系,依法加强会计监督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会计监督管理体系,即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单位内部监管三者有机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全社会的责任,坚持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单位会计活动。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依法进行会计信息检查过程中,要依法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完善审计程序、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会计信息检查质量。各单位要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内部控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健全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程序,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强化内部审计,明确会计相关人员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具体办法。
5.加强新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新会计制度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特别是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要求,切实重视对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要努力造就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队伍,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要充分利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渠道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并重点地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惯例的企业会计管理人才。
6.开展会计人员诚信教育,塑造良好的行业诚信形象。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在广大会计人员中大力开展以会计诚信为主题的继续教育工作,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的诚信形象,恢复和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公信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大力表彰忠于职守、恪守诚信、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和揭发会计造假行为的优秀会计人员。各级财政、监察、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会计诚信建设与行业服务和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引导会计从业人员自觉规范其执业行为,依法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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