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论文哪里有?文章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文章针对合并业务的税会差异研究,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联系到一起,从两个视角出发对差异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分别对合并当期、持有期间及处置期间的税会处理进行分析,总结了企业在合并业务中可能出现的税会差异,分析由税会差异给企业造成的潜在影响及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协调对策,对企业财务人员关于合并业务的实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2)新一轮的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后,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发生了变化,本文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进行的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国外研究现状
税收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关系,有两种分类情况:一种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要代表,依据宏观经济理论所确立的,认为税会是一个统一的模式,强调财务报告必须与税法要求相符;另一种,则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主要代表,根据微观经济理论确立的,与税会统一观点不同的是,他们认为税收和会计是相互分离的,这些学者认为,企业应当依据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告、披露会计信息,纳税时则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至于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式,与税收政策没有关联。
Stacie Kelley Laplante(2005)发表研究结论,认为”会计和税务的目标属性不一致,是导致税会差异产生的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财务会计的对象是企业投资者,目标则是通过财务报告向其传递利好的企业信息,便于投资者作出相应的决策,同时给社会公众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使企业融获更多投资资金,增强营运能力。而税收的对象则是社会公众,保障公众需求的实现,需兼顾诸多方面影响因素,例如:城市建设、福利政策、社会公平等“。凯利斯.泰西拉普兰特、特里.谢富林(2005)等,也认为”税会差异是会计和税务目标不同所致。会计目标是为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而税务则是支撑国家正常运行、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保障公共需求的实现、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在差异的根本原因方面,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是两者的目标和属性不同导致的,但在差异的具体原因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例如,Mazon and Plesko(2002)利用美国 1988-1998 年公开的财务报表数据,全面详细地分析了企业经营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并且就差异产生的原因也进行了深入地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在 90 年代初期,税会差异明显扩大,企业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且差异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对于差异的来源方面,则认为”企业税会差异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在制度上的差别、市场环境上的差异,使得企业经营利润与应税所得不同所致“。Desai(2002)也对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距,进行了影响因素分析。他研究了 20 年的中美公司,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联系,认为”企业对折扣的不同处理、境外所得的披露、雇员补偿的本质变化,是导致企业经营利润与应税所得不一致的关键因素“。并且,他在进行该研究的同时,发现企业的避税动机和盈余管理行为的增加,是导致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不一致的关键因素。Desai(2004)还指出相关经济制度的差别,也会导致会计和税法准则产生差异。对于差异问题,国外学者虽然普遍认为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也认为并不是完全无法避免的,国外学者更加偏向于创造合规的条件去协调差异。如,Michelle Hanlon(2003)研究认为”税法和会计相辅相成,企业往往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收成本,而税收筹划又涉及会计利润的相关核算和计量,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会税的关系从而缩小税会差距“。关于税会差异对企业存在的影响方面,国外学者也有不同论述,Blaylock和Bradley等人(2012)通过测试发现存在部分潜在的积极税会差异,认为企业避税行为越频繁,企业的税会差异越大,企业表现出较低(较高)的收益和应计持续性。而Rakia Riguen Koubaa和Anis Jarboui(2017)则利用突尼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05-2012 年期间的样本,研究了税会差异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发现对于突尼斯公司而言,税会差异越大的企业,审计质量也越高,这代表着税会差异影响了审计师的决策,从而得出结论税会差异所反映的信息可以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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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合并中的税会差异分析
第一节 初始确认时的税会差异分析
初始确认时,合并事项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一是对并入资产,包括承担的负债,会计上入账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二是合并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时,确认处置损益产生的差异;三是被合并方资产转让所得确认的差异。接下来,将围绕这三个方面逐一分析。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税会差异分析
(一)吸收合并
表 3-1 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初始确认差异
①针对并入的各项资产,包括承担的负债方面,会计上,继续按照原账面价值记录。税务上,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按照公允价值记录并入资产,造成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造成税会初始计量上的差异;另一种情形,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应当特别关注付出对价,严格区别股权及非股权支付,若为 100%股权支付,则合并差异的产生关键在于,被合并方的计税基础是否等于原账面价值,若是相等则无差异,若是不相等则产生差异。非股权支付部分,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与非股权占支付总比例相关,存在税会差异。
②针对合并方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确认处置损益方面,会计上,合并企业不做账务处理,相关处置损益不进行确认与计量。税务上,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置,应当及时确认损益,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差异的产生。
③针对被合并方资产转让所得方面,会计上,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需要进行确认与计量。在税务上,合并事项的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对资产的转让行为,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及时确认与计量,税会处理不同导致差异的出现。对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方需要确认股权与非股权支付,根据规定,针对股权支付的,不需要进行确认,暂免征收所得税,两者不存在差异。针对非股权支付的,与一般性税务处理一致,应当及时确认与计量,税会处理不同,导致差异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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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税会差异对企业合并的影响及风险
第一节 税会差异对企业合并的影响
一、税会差异导致企业过度盈余管理、综合竞争力减弱
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对合并事项的处理规定有所差别,为企业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税会差异愈大的企业,盈余管理的可操作性就愈大。企业为了合理解释往年的虚高收入以及不真实的资产来源,往往通过大额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盈余管理,从而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公司转亏为盈做好事前准备工作。例如,会计上,商誉的减值准备不被税收所认可,即企业计提商誉减值,不会改变税收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的所得税成本不产生影响,属于非应税项目盈余管理事项。因此,企业往往利用这一差异在会计上通过计提巨额商誉减值准备来粉饰财务报表,而商誉的减值标准非常复杂且受财务人员的主观意识判断影响,容易导致企业过度盈余管理变成利润操纵。会计上,海通证券在此次合并事项中确认了 2 亿元的商誉,但从海通证券 2007 年的年报来看,其中关于商誉的披露确认为 0,由此说明海通在合并事项完成后,半年内将 2 亿的巨额商誉一次性计提减值,反映在利润表中的现象即是减少了 2 亿元的实际利润。公司在合并完成后由于被合并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或者其他合理影响因素会造成商誉的减值,但海通证券在此次合并完成后的半年内未出现大的经营变动,所以此次的巨额减值,明显有夸大亏损有意一次性计提减值,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的目的。
投资者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都是规避风险的,他们更加偏向于经营管理情况比较稳定没有很大变动的企业。短期内,一般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他们往往并不能清楚地分析出企业合并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财务影响,对合并企业的真实经营利润缺乏辨别能力,简单地认为企业提供的利润越高投资收益就越好,所以当一个上市公司报表显示的利润较高时,他们往往会直接向其进行投资。因此,短期内,适当的盈余管理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利好的信息,有助于增加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心,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企业长期过度盈余管理,向投资者传递被粉饰了的财务报表数据,对于众多中小投资者来说,他们往往无法辨别出其中真实可靠的经营利润,导致错误投资,影响投资收益,大大降低企业股东的投资信心,减少了企业资金的来源,企业无法及时充足地获得资金支持,影响企业长期稳健的经营活动,企业资源也得不到有效的配置。另外,一旦被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现这种情况,也会使得企业的自身声誉丧失。另一方面,盈余管理一般会使企业在各利益关系人眼中变得更加乐观,这种乐观的心理容易导致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实质性经营管理出现松懈的状态,管理者一味地利用税会差异进行盈余管理而怠于思考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生产经营状况与能力,企业无实质性经营、公司治理能力低下最终将削弱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使企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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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合并事项中的风险
一、混淆税会处理规定
通过前文的分析发现,即使是对同一事项的处理,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会有所差别。税收和会计之间的联系,既紧密又相当复杂,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合并事项处理时,应当严格区分税务及会计事项,除了应当精准地把握和理解税会规定,还应当明确不同税会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并掌握每种处理方法的实务操作,切莫将适用税收政策的事项,采用了会计规定进行核算,混乱地对合并事项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比较模糊不清的税收政策,企业应当谨慎处理,着重分析与研究,对确实无法把握与理解的税收政策,及时向税务机关或其他专业人士请教与咨询,确保对合并事项处理的适当性及准确性。
二、税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所得税事项的税务处理有两种,一是一般性税务处理,二是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合并事项的税务处理时,应当正确地理解两种税务处理规定,并应当清晰地区分不同税务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避免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企业合规经营风险的产生。另外,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严格区分股权及非股权支付,以现金等非股权支付的,及时确认转让损益,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以股份方式支付的,暂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条件的事项,企业也可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但是企业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成本与收益原则,判断企业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避免因错误判断导致企业成本大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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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在阐述了企业合并发生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原则及规定后,根据海通证券换股吸收都市股份的案例,分别分析了合并事项在发生日、持有期间及处置期间的税会处理,并详细阐述了差异产生的缘由。①合并事项的初始阶段,存在的税会差异分为三点:第一,并入资产在税务和会计上的计量,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导致差异的产生。第二,合并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与税务处理不同的是,会计上不确认处置损益,导致差异的产生。第三,被合并方资产的转让所得,与税务处理不同的是,会计上无需进行确认,导致差异的产生。②持有期间,合并事项的税会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上计提合并商誉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引起。③后续处置期间,差异主要表现为对股权投资的处置,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是否存在税会差异,是导致处置时差异出现的关键原因。并通过案例,分析了税会差异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别从盈余管理、信息质量及企业成本三个方面提进行分析并提出企业在合并中的具体风险点,最后针对税会差异的现象给出了如何帮助企业协调差异的合理对策。本文将税会差异划分为客观性及主观性差异,对于客观性差异本文认为是合理存在的,但并不是完全不可协调的,如:合理出台政策并及时发布税务处理操作指南,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知识。针对主观性差异,可通过加强政府对合并事项的监督,加强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建设,联合中介机构,增加涉税信息的披露,对差异进行协调。愿相关建议能对我国合并业务的会计和税收处理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同时也希望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在企业合并方面更加合理,政府在出台准则和政策的同时,不应仅强调税会统一,而应立足于准则和政策,在保持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缩小差距,促进税会协调。最后,希望文章能对合并事项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