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自从 Jenson 和 Meckling(1976)在其开创性的研究论文中发表了委托代理理论,经济利益的冲突问题正式被提出,代理问题成为学界炙手可热的研究话题。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利益问题被学者们关注。这类利益冲突被称为第二类代理问题,而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被称为“掏空”。中国资本市场上,控股股东的权利往往很强大,能够影响公司的决策,进而谋取对自身有利的条件,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对上市公司的发展造成损害。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自从 Jenson 和 Meckling(1976)在其开创性的研究论文中发表了委托代理理论,经济利益的冲突问题正式被提出,代理问题成为学界炙手可热的研究话题。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利益问题被学者们关注。这类利益冲突被称为第二类代理问题,而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被称为“掏空”。中国资本市场上,控股股东的权利往往很强大,能够影响公司的决策,进而谋取对自身有利的条件,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对上市公司的发展造成损害。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股票持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谢德仁等,
2016)。股权质押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较为普遍。据中国证券结算公司统计,A 股共 3463 股涉及质押,占全市场的 99.23%,合计质押 5812.76 亿股,涉及市值 5.64 万亿元。股权质押因其快捷融资的特性成为一种主要的融资工具,控股股东质押的股权类型也逐渐丰富。除了流通股外,限售股也成为了质押标的之一。根据数据显示,限售股的质押比例占到了所有质押股权的 44.07%。限售股本质上是流通股,不过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在二级市场流通,到达解禁期后,持股人才能够在二级市场上交易限售股,因此,限售股可以作为质押标的。
股权质押中股权的价值受到股价波动的影响,当股价下跌逼近平仓线,控股股东若无法及时补仓,将面临平仓后控制权易主的危机。根据 Wind 数据显示,A 股中股权质押的市值在 2015 年达到最高值,截止 2018 年 2 月,股市动荡导致 62 家公司股价冲破警戒线临近平仓线,质押人面临爆仓的危险。然而,若控股股东质押限售股,则由于强制平仓而引发的控制权转移风险更小。限售股在限售期内无法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质权人无法对限售股进行强行平仓操作,因而控制权转移风险更小,实施利益侵占的成本更小。同时,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后仍然保留着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可能会强化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而且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往往意味着其面临融资约束,更有动机侵占公司资源,并且有能力干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郑国坚等,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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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围绕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展开。首先,介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背景以及现状,引出本文的研究目标与意义。其次,总结过去学者们对股权质押、利益侵占、限售股等领域的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理论与实践分析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后收集样本、整理数据,实证检验分析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内在机制,探寻治理机制,并得出结论与相关的政策建议,具体研究框架如下:
第一章为前言,提纲挈领、谋划全局。首先介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背景知识及现状,借此分析控股股东利用限售股质押进行利益侵占的可能性以及危害,同时研究产权性质和审计质量对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影响。除了引出主题外,前言部分大致描绘了研究构思,并对文章结构做出系统性的规划。
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对本文的理论基础、相关概念进行介绍,并总结前人对股权质押、限售股、利益侵占、产权性质、审计质量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为理论分析过程铺垫理论基础和经验证据,加强论证的系统性和可靠性。在总结理论和相关研究的过程中,归纳出研究不足之处,从而得出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贡献。
第三章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本章系统性地介绍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理论基础和内在关联,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首先,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框架,分析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收益理论,控股股东质押的限售股遭到强行平仓的可能性较小,控股股东实施利益侵占能够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而且,分析得出控股股东很可能利用限售股质押实现限售股提前套现。从多角度印证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会加剧利益侵占倾向,并提出本文第一个假设。然后,分析相关的治理机制。国有企业通常被认为具有较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遭到侵害的可能性更小。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股的转让和利益侵占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处罚规则,其他外部监管力量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国有企业也有着政治关联和预算软约束等天然优势,因此,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后利益侵占的可能性较小,从而提出本文第二个假设。最后分析高质量审计的治理效用。审计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高质量审计下,上市公司往往较少出现财务问题和违规行为。高质量审计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威慑力不仅仅体现在事中与事后,其事前威慑也足以对控股股东产生一定压力,因此高质量审计下控股股东往往会减少利益侵占行为,从而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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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围绕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展开。首先,介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背景以及现状,引出本文的研究目标与意义。其次,总结过去学者们对股权质押、利益侵占、限售股等领域的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理论与实践分析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后收集样本、整理数据,实证检验分析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内在机制,探寻治理机制,并得出结论与相关的政策建议,具体研究框架如下:
第一章为前言,提纲挈领、谋划全局。首先介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背景知识及现状,借此分析控股股东利用限售股质押进行利益侵占的可能性以及危害,同时研究产权性质和审计质量对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影响。除了引出主题外,前言部分大致描绘了研究构思,并对文章结构做出系统性的规划。
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对本文的理论基础、相关概念进行介绍,并总结前人对股权质押、限售股、利益侵占、产权性质、审计质量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为理论分析过程铺垫理论基础和经验证据,加强论证的系统性和可靠性。在总结理论和相关研究的过程中,归纳出研究不足之处,从而得出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贡献。
第三章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本章系统性地介绍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理论基础和内在关联,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首先,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框架,分析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收益理论,控股股东质押的限售股遭到强行平仓的可能性较小,控股股东实施利益侵占能够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而且,分析得出控股股东很可能利用限售股质押实现限售股提前套现。从多角度印证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会加剧利益侵占倾向,并提出本文第一个假设。然后,分析相关的治理机制。国有企业通常被认为具有较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遭到侵害的可能性更小。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股的转让和利益侵占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处罚规则,其他外部监管力量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国有企业也有着政治关联和预算软约束等天然优势,因此,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后利益侵占的可能性较小,从而提出本文第二个假设。最后分析高质量审计的治理效用。审计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高质量审计下,上市公司往往较少出现财务问题和违规行为。高质量审计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威慑力不仅仅体现在事中与事后,其事前威慑也足以对控股股东产生一定压力,因此高质量审计下控股股东往往会减少利益侵占行为,从而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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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限售股质押
限售股质押是股权质押的一种类型,与股权质押的区别在于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限售股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1995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担保法》第一次明确了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 年 10 月1 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了股权可以出质以及出质流程的具体内容,限售股本质上是依法可转让的流通股,因此能够成为股权质押标的。限售股出质后,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即出质方仍然保留控制权等其他权力。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限售股质押
限售股质押是股权质押的一种类型,与股权质押的区别在于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限售股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1995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担保法》第一次明确了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 年 10 月1 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了股权可以出质以及出质流程的具体内容,限售股本质上是依法可转让的流通股,因此能够成为股权质押标的。限售股出质后,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即出质方仍然保留控制权等其他权力。
限售股质押是出质人解决融资问题或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法之一。限售股质押的大部分规定与股权质押相同,限售股质押能够获得的资金金额取决于股权市值和质押率。质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股票市值的比率,一般由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和借款人的财务、资信状况决定。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一般为 30%到 60%,而限售股质押更低。限售股质押期间,质押人需要根据相关利率向质权人支付利息,质押到期后,需要向质权人偿还本金。相关利率一般根据融资期限、质押人信用评估等情况最终确定。限售股质押一般还需要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防止股价暴跌导致的无法偿付本金等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均是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的比率,一般依据质权人的风控水平、规章制度和市场情况设置。通常情况下,警戒线和平仓线均高于 100%,且警戒线高于平仓线。当股价下跌至警戒线时,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补仓,追加担保填补相应的价值缺口。若质押人无法按期补仓,股权质押质权人有权选择抛售股票套现,并在股价持续下跌触及平仓线时,有权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强行平仓,将所得的价值对贷款进行清偿。然而,限售股质押则有所不同,即使股价下跌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质权人无权在限售期内进行场内强行平仓操作,只能通过法律文件或仲裁判决等司法途径,以及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限售股,补足价值缺口。因此,限售股质押存在一定的处置障碍。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过程有着强大的影响能力,研究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有助于探讨并优化企业财务行为,因此本文分析的限售股质押是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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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过程有着强大的影响能力,研究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有助于探讨并优化企业财务行为,因此本文分析的限售股质押是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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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权质押动因及经济后果的文献综述
一、股权质押动因的文献综述
股权质押目前是资本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股权质押的融资方式较为简单,出质方将自己所持有的股票质押给质权方从而获得资金,在质押期间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质押期内出质人保留除财产权利外的其他权利。根据融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控股股东质押和非控股股东质押。控股股东对企业有着较强的影响力,且相对于其他主体有着更强的信息优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意义可能更加显著,这也是当前学界的主要研究对象。学者们的相关研究集中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以及经济后果上。#p#分页标题#e#
一、股权质押动因的文献综述
股权质押目前是资本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股权质押的融资方式较为简单,出质方将自己所持有的股票质押给质权方从而获得资金,在质押期间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质押期内出质人保留除财产权利外的其他权利。根据融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控股股东质押和非控股股东质押。控股股东对企业有着较强的影响力,且相对于其他主体有着更强的信息优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意义可能更加显著,这也是当前学界的主要研究对象。学者们的相关研究集中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以及经济后果上。#p#分页标题#e#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主要受到资本市场的相关因素影响。高兰芬等(2002)总结股权质押的三个动机:投资动机(筹集投资资金)、投机动机(在资本市场进行操作获取收益)和现金增资动机(利用质押资金购买新股防止股权被稀释)。无论股权质押出于何种动机,质押所获得的融资都是关键所在,而融资金额与股价总是紧密联系。上市公司的股价越高,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获取的融资越多,其质押意愿也会高涨;相对于股价与质押意愿的正相关关系,利率越高,控股股东质押期间所需要支付的利息就越多,其质押意愿会下降(徐寿福等,
2016)。因此,稳定甚至抬高上市公司的股价有利于获取更多资金。市值管理是一种优化市值的有效手段,控股股东倾向于通过市值管理最大化市值,从而获取更多融资(李旎等,2015)。
二、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文献综述
学者们对股权质押的研究很多是围绕其经济后果展开的,按照所依据的理论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部分学者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框架进行分析,郝项超等(2009)认为最终控制人股权质押后,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相互分离,且最终控制人的真实现金流权会下降,从而削弱其提高公司价值的动机,弱化激励效应;然而股权质押后最终控制人仍保留着控制权,其质押比例越高,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
学者们对股权质押的研究很多是围绕其经济后果展开的,按照所依据的理论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部分学者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框架进行分析,郝项超等(2009)认为最终控制人股权质押后,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相互分离,且最终控制人的真实现金流权会下降,从而削弱其提高公司价值的动机,弱化激励效应;然而股权质押后最终控制人仍保留着控制权,其质押比例越高,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
最终控制人的侵占动机越强,从而增强了侵占效应。郑国坚等(2014)认为股权质押是控股股东存在财务约束的重要信号,在股权质押期间掏空倾向更加强烈,更容易对上市公司进行占款,且此时的占款行为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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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 .............................. 16
第二节 不同产权性质下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 ............................ 20
第三节 高质量审计下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 ................................ 22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24
第一节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24
第二节 主要变量的定义 ................................. 24
第三节 模型设计 .................................... 27
第五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 29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29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30
第五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表 5-1 列示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描述性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年末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PLD_TYPE1 和 PLD_TYPE2)的样本占到总样本的 28.3%,说明 A 股市场上存在较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现象,股权质押正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年末存在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PLD_TYPE1)的样本占到总样本的 8.5%,占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样本的 30%,这说明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的数量不少。而且,从表 5-2 可以看出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的数量逐渐增多,从2012 年开始迅速上升,占质押样本的比例越来越大,而 2016 年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的比例达到了 43.7%,可见这种融资方式正逐渐受到重视。
表 5-1 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程度(TUNNELING)的平均数为 0.369,中位数为 0.215,说明有部分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较严重的利益侵占行为,使得平均数受到影响并高于中位数。而利益侵占程度的第一分位数为 0.063,第三分位数为 0.475,可见不同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程度存在较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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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在当下 A 股市场限售股质押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本文致力于寻找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公司治理间的内在联系,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基于我国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 2007-2016 年的相关数据,以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作为切入点,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收益理论实证研究了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在将样本按照产权性质、审计质量进行区分后,进一步分析了不同因素对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的影响及作用,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节 研究结论
在当下 A 股市场限售股质押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本文致力于寻找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公司治理间的内在联系,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基于我国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 2007-2016 年的相关数据,以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作为切入点,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收益理论实证研究了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在将样本按照产权性质、审计质量进行区分后,进一步分析了不同因素对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与利益侵占的影响及作用,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会加剧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倾向,具体表现为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后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而控股股东非限售股质押并未呈现类似表现。
第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未加剧其利益侵占倾向,可能是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短期融资;而非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有更强动机进行利益侵占行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第三,高审计质量下的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并未表现出利益侵占倾向,说明高审计质量能够抑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而低审计质量下的控股股东限售股与利益侵占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低审计质量下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没有被缓解。
参考文献(略)
第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未加剧其利益侵占倾向,可能是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短期融资;而非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有更强动机进行利益侵占行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第三,高审计质量下的控股股东限售股质押并未表现出利益侵占倾向,说明高审计质量能够抑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而低审计质量下的控股股东限售股与利益侵占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低审计质量下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没有被缓解。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