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民间金融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已广泛存在,并获得快速发展。数量庞大的民间金融资本体制外循环,必然导致民间金融的高风险,因此,对民间金融风险问题的研究有着较大的理论会计论文网价值与应用价值。在分析民间金融快速发展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民间金融活动对金融市场安全、经济发展与宏观经济调控以及社会稳定的风险影响,进而阐述构建从市场准入直到市场退出等一系列民间金融规章制度和改革现有利率、汇率及税收等相关政策,是控制民间金融风险、促使民间金融形成风险内敛机制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民间金融 金融活动 金融风险 风险影响 风险控制
Analysis of venture influence of folk finance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 in China
Abstract:As Chinese economics is transforming intomarket economics, folk finance has existed in our economic activ-ites and has developed fast.Large quantities of finance capital are outside circulation of capital system, thismust leads tohigh venture in folk finance, so researches on folk finance’s venture have high value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On thebasis of analyzing some reasons about folk finance’s quickly developing, this articlemainly researches on venture influ-ence on financemarket,macroeconomy and society, then illustrates that theorizing about folk finance from marketenteringtomarket exiting and innovating some existing policies are the effectiveways on controlling folk finance’s venture.
Key words:folk finance; finance activities; finance venture; venture influence; venture control
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二元性,民间金融和官方金融的二元分化就是其必然的产物。因此,金融二元化成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在所有金融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非同小可。相关调查表明, 2003年中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 400亿~8 300亿元,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比重近30%[1]。如此数量庞大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缺乏监管,这必然蕴含着很大金融风险,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在对我国民间金融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民间金融的风险及其控制问题进行了探讨。
1 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民间金融是指由于一国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社会资金流动性需求与正规金融组织供给之间产生一定程度错位,由此出现的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以经营行为的非正规性和隐蔽性为特征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2]。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民间金融指官方金融以外的金融形式与活动。我国民间金融主要有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合会、地下钱庄、私募基金等形式,其具有分布广、规模大、隐蔽性强、形式多样等特点。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并获得了快速发展,其原因主要有:#p#分页标题#e#
1·1 现行的金融压抑政策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政策原因发展中国家常常通过压低银行利率以促进投资来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这往往导致银行利率处于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这种通过人为因素压低资金的市场利率就是所谓金融压抑的一种表现[3]。长期以来,我国对利率进行管制,每年都规定存放款利率的最高最低限额。尽管近年来国家允许利率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但浮动范围不大,远未达到金融自由化的要求。在这种金融压抑政策之下,就储蓄者来说,为了避免损失,不得不进行自主投资或通过民间金融组织贷款,因为自主投资的利润率或民间金融的利率远远高于官方存款利率。对于民间小额借款者来说,到大银行进行借款,其利率成本较低,但其它隐形成本却是高昂的;而通过民间借贷,其利率成本虽然较高,但其它隐形成本却很低,两相比较,后者效率较高。这就是民间金融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1·2 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原因长期以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的信贷存在所有制歧视问题,加上民营经济自身因素(如资信能力差、信用等级低、财务信息不透明等),民营经济很难从正式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如在江苏省,1999年银行对全省私营个体经济贷款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4·8%, 2000年也不过5·2%;在浙江省,2000年各商业银行对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也只有6·5%[2]。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对民间金融提出了资金需求,为了满足其需求,民间金融就逐步发展起来。
1·3 国家发展中小银行步伐缓慢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效率原因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发展中小银行效率不高,允许民间私人发展银行业又与我国的意识形态存在很大冲突,因此,我国银行业一直处于4大银行绝对垄断的状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思想得到普遍接受,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得到快速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间借贷需求的巨大缺口。但与4大银行相比,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的比例依然很低,且国家对银行业的限制依然很严格,因此,民间借贷的各种要求难于满足。再者,民间借贷发生的频次高,每次贷款数额小,加上这些银行与借贷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它们的交易成本非常大,因此,让4大银行、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来满足民间的资金需求在效率上是极不合理的。
2 我国民间金融主要风险影响分析
据花旗银行的研究报告估计,在2004年5月至10月期间,我国银行的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 000亿元左右[4],这些资金一般用于自主投资或民间融资。这表明,目前我国资金体制外循环的份额十分巨大。#p#分页标题#e#
规模巨大的民间资本游离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这对金融市场、宏观经济以及整个社会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特别是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紧密结合时,它将变得十分危险。即使其资金用于正常的经济发展,但由于民间金融监管严重缺乏,其中也必然隐含着很大风险。
2·1 民间金融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民间金融组织在融资过程中采用的利率一般较高,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民间金融必然分流正规金融的储户(即居民存款分流);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发放信贷手续简便,提供的融资规模不大,交易时间短,借贷时间不长,很受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欢迎,因此造成正规金融组织贷款业务的分流(即贷款分割)。
由于缺少严格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民间金融对金融市场必定有较强的干扰效应。
2·1·1 民间金融的发展加剧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 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金融组织贷款的中小企业,由于民间金融组织与其关系更紧密,民间金融组织更了解那些中小企业,一般能够在官方金融机构追款之前先行追款。而且,在通常的贷款偿还中那些中小企业一般会优先偿还后者。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偿还风险,降低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价值。
2·1·2 民间金融的发展容易导致信用危机 目前我国依然维持垄断信用制度,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作后盾。而民间金融组织不但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甚至连基本的法律保证和法律规范都没有,因而其潜在风险极大。其次,民间金融倾向于“高息揽储、高利放贷”的经营模式,据粗略统计,在某些地区,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超高利贷的发生率甚至达到了25%[1],这种模式是造成信用危机的一会计论文网个重要前提。再有,民间金融缺乏存款保险支持,他们依靠的只能是自身信用,一旦民间金融机构倒闭,存款人受损。而存款人为了分散资金风险,其存款必然分布于民间金融与官方金融组织,存款人在民间金融受损,必然抽出官方金融组织的资金,抽出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则必然影响官方金融的健康发展,严重时可能造成社会信用的普遍危机,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2·2 民间金融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民间金融组织的运作导致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中分流出来,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由于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理论上应等于民间金融资产和正规金融资产之和,因此资金配置在两者之间必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过多的资金流入政府控制之外的民间金融市场,则意味着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政策效果下降。主要表现在:
2·2·1 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隐蔽性导致有关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税收无法收缴,其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掌握这么多分散在民间的局部知识( local knowledge),这无形中为众多企业偷逃税提供了方便,大大降低国家税收基数,减少税收收入。另外,有些民间金融组织还为某些企业提供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资金外逃必然加剧我国资金匮乏的程度,甚至引起货币管理上的混乱。无论税收还是货币管理上的问题都会对宏观经济调控造成不利影响。#p#分页标题#e#
2·2·2 当经济过热,政府施以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处在政府货币政策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加强信贷活动,以牟取更多利润,这将抵消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使得经济难以“软着陆”。由于民间金融缺乏外部监控,最近2年民间借贷资金游资化倾向严重,很多流向房地产、钢铁、小水电、小船厂等过热行业。这一方面使得我国目前实行的货币紧缩政策效果欠佳,导致政府调控过热经济乏力;另外,由此形成的大量重复项目还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因此,如果不对民间借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使其流向符合产业政策,则其游资化活动极易造成经济发展的低效率。
2·3 民间金融对社会的风险影响民间金融的运作机制不规范,内在风险较大,一旦释放出来,不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而且容易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2·3·1 民间金融的一些组织形式:如合会、地下钱庄等,属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的金融组织模式,内控机制不够完善。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想方设法以高息圈钱,其资金投向往往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享乐或投机,由此积聚偿付风险。另外,高息诱饵是利用了人们的逐利意识,人们往往不对高利来源进行理性审视,融资越来越容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地下资金规模不断膨胀,最终必然导致支付链条的崩溃,参与者的利益受损,引起社会不稳定。如福建省福安市一个涉及金额达25亿元的民间“标会”(也称合会)的崩盘,直接影响到65万人的生活[5]。
2·3·2 由于民间金融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经常被列为公共安全隐患遭到打击,因此,只能以隐蔽形态在“地下”生存,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外部约束。地下状态的金融组织必然“藏污纳垢”,有些成为洗钱、转移非法收入、赌博、赌球的通道,有些甚至演变成金融诈骗组织。再有,民间金融的方便性、隐蔽性等会进一步助长贪污、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造成十分显著的社会负面效应。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大约2 000亿元,其中走私收入洗钱约700亿元,腐败收入洗钱约为300亿元,外资企业进行非法的利润转移为1 000亿元[2]。
2·3·3 民间融资的自我制度化趋势使其将来的改革成本不断加大。民间融资虽然有利于缓解金融压抑所造成的金融市场扭曲,但每年近百亿元的利息会形成相应的利益输送渠道,滋生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
而一旦改革民间金融组织时,相关势力就会百般阻扰,增加改革成本。可见,民间金融组织的这种强化蔓延机制是十分可怕的。#p#分页标题#e#
3 我国民间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探讨
金融活动本身的高风险性及其影响的外部性决定了该行业不应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内控机制不完善,同时又缺少有效的监管与约束机制,一旦发生危机,极易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对我国的经济、社会造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如何有效控制民间金融风险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而迫切的问题。
3·1 改革现有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控制民间金融风险3·1·1 放松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 就民间金融的风险控制来说,放松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6],其优点,一是有利于降低官方正规银行与民间个人及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银行资金运作效率,大大增加银行与民间个人、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有利于民间金融活动由隐蔽性向透明性转变,减少民间金融的监管成本,降低其活动风险;三是有利于降低民间金融的改革成本,为部分民间金融正规化做好准备。其缺点是,利率市场化后,在经济过热或过冷时,民间金融可能提高或压低利率,造成均衡利率的波动性增大,货币调控更加困难。从需求理论来说,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民间金融依然有可能以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利率来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者成本过大,民间金融资金供给过多,形成民间资金供过于求的局面,最后在供求力量的作用下,利率会回落到均衡水平。总之,利率市场化之后,民间金融将没有以往的暴利,没有暴利,其风险也就会相应下降。
3·1·2 改革现有结售汇制度 变对外贸企业强制结售汇为比例结售汇,继续放松居民携带外汇出境限制,保证个人和中小企业的正常用汇需求能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降低地下汇兑需求。
3·1·3 加强对民间金融组织的税收征管工作 民间金融的发展部分得益于民间金融交易是一种地下行为,其非法所得可以不必上交税收。因此,健全税制,寻求一种能减少向民间金融组织征税成本的税制,加强其税收征管。这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同时也可减少人们非理性参与民间金融的冲动;还可有效监控民间金融的资金流向,保证资金流向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
3·2 加强民间金融活动的制度供给,规范民间金融活动现阶段政府应遵循“放松金融压抑,规范民间融资”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适度放宽民间金融活动,完善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加强民间金融活动的制度供给,以规范民间金融活动。
3·2·1 适度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对已经存在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审核,登记备案,把其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建议尽快出台《民间金融管理办法》,对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财务制度、经营业务范围、进入和退出金融领域等进行规范;同时,在央行或银监局的各级机构下设立相应的民间金融管理机构,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监控。#p#分页标题#e#
3·2·2 建立类似日本的《金钱借贷业限制法修改案》和《出资法修改案》的法案,规定利息超过某一界限的借贷合同无效,保护合理的民间融资活动,坚决打击金融诈骗、洗钱以及高利贷等非法民间金融活动。
3·2·3 建立民间金融的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风险防范机制。对建立准备金制度的民间金融组织,应当对其存款人提供与国家金融机构一样的信用担保。存款保险制度是在事前监管主体采取措施防止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在事后对灾难性事件的存款人提供存款保险要求权,使其恶性影响减到最小的一种有效制度[7]。目前,我国的一般性金融风险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缺失而导致信用制度某些链条上出现薄弱环节,市场竞争不平等,人们的市场选择出现扭曲等引起的。如果民间金融没有存款保险,一旦出现“挤兑”现象,信用链条断裂,最先受影响的是民间金融机构,而且这种影响会立即扩散成系统性风险,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由存款保险制度的性质可知,存款保险制度对民间金融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
3·2·4 可考虑将条件成熟的部分民间金融改造成民营正规金融组织。民间金融活跃恰恰说明民营正规金融的缺位。可以想见,大量民营式正规金融的出现,将在很大程度上替代目前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据调查,浙江省台州市没有国有股参与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质是民营银行)的“银座”和“泰隆”2000年末的各项存款余额分别为24·39亿元和14·2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6·89亿元和9·31亿元,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05%和3·0%,利润分别为2 958万元和903万元,不良资产比率大大低于4大国有银行,股东每年收益率在20%~25%[8],可见民营正规金融的效率要优于国有正规金融。显然,这种替代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是有益的,但在具体操作中,也要认识到民营正规金融的出现并不能完全替代民间金融,不可一刀切。
3·2·5 组建全国性的清算银行,为破产的民间金融组织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民间金融纠纷[9]。这对防止存款人因自己存款损失殆尽而导致的非理性行为发生大有裨益,应坚持用法律的方式解决民间金融组织的破产纠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的高风险区,因而各国政府把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视为其重要职责之一。既然我国民间金融事实上已广泛存在,那么对于其风险的防范也应当是我国政府重视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对民间金融风险的控制,应当从民间金融自身制度的构建和相关政策的配套改革出发,尽快为民间金融构建一个公平有效的生存发展空间,规范民间金融组织活动,使其形成风险内敛机制,以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p#分页标题#e#
参 考 文 献:
[1]李建军,马 亚,田光宁.规制地下金融[EB/OL]. (2005-01-04)[2005-09-07].中国金融网. http: //www. zgjrw. com.
[2]王爱俭.中国地下金融:发展现状与理论思考[J].财贸经济, 2004(7): 35.
[3]黄家骅.台湾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演变[J].财贸经济, 2003(6): 92.
[4]杨 光.花旗银行研究预测中国民间金融规模近9 000亿[EB/OL]. (2004-12-31)[2005-09-07].http: //biz.163. com.
[5]邹 愚.银监会调研沿海“合会”,民间金融求解[M].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4-07-01(18).
[6]程 凯.吴晓灵建议适当放开民间金融[EB/OL]. (2005-04-18)[2005-09-07]. http: //finance. sina. com. cn.
[7]李友申.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演变与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 2004(5): 4-5.
[8]陈 婷.温州组建民营银行的实证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4(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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