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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防范金融风险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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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03201003361044
  • 日期: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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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入世的金融开放承诺不仅涉及到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而且承诺的开放程度基本达到了发达国家的金融开放水平。在这一新形势下,中国金融业尽管有保持金融稳定的能力,但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仍将面临着严重的金融风险。为把金融开放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降至最低,必须做到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拓展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加强经营管理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及加强金融监管。


  关键词:WTO 金融风险 对策


    一、WTO体制下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金融服务可分为银行及其相关服务、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和证券服务三类。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对这三类金融服务的开放均做出了承诺。
  就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来看,我们对国外银行在我国的商业存在所作的开放承诺包括:地域限制上,对于外汇业务,自加入时起,无地域限制。对于本币业务,地域限制将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自加入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加入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加入后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加入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加入后5年内,将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客户限制上,对于外汇业务,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自加入时起在中国提供服务,无客户限制。对于本币业务,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获得在中国一地区从事本币业务营业许可的外国金融机构可向位于已开放此类业务的任何其他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营业许可上,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加入后5年内,应取消现在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包括关于内部分支机构和营业许可的措施。
  就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领域来看,我们对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商业存在所作的开放承诺包括:企业形式上,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占51%。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地域范围上,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中国加入2年后,将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提供服务。中国加入3年后,将取消地域限制。业务范围上,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无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大型商业险保险。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自加入时起向境外企业提供保险,并向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相关责任险和信用险。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险服务,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再保险服务也在放开之列。#p#分页标题#e#
  就证券服务领域来看,我们所作的承诺包括:自加入时起,外国证券机构在中国的代表处可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自加入时起,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最多可达33%。中国加入后3年内,外资应增加至49%,并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合资公司可从事(不通过中方中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此外,外国证券机构还可以不通过中国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由此可见,中国入世的金融开放承诺一方面范围较广,涉及到整个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承诺的开放程度较深,基本达到了发达国家的金融开放水平。这一状况必然会对我国金融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新形势下中国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
    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而人们普遍关注一国金融的稳定性。考虑到国内金融体系当前的现状以及金融开放可能带来的冲击,我们有理由相信入世后中国虽不会发生金融危机,但仍要面临严重的金融风险。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将是潜存金融风险的三大集中领域。
  众所周知,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财政与银行耦合过紧,资金有偿与无偿的界限一直很模糊,政府始终把财政视为“会计”,把银行视为“出纳”,把银行吸收来的存款视同财政资金来使用。而银行也把自身视为国家机关,认为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机构的政策性坏帐。据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最近公布的一项报告,其不良资产占比虽较前几年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维持在29.8%水平。而美国花旗银行不良资产占比仅有5%左右。制约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另一因素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著名的巴塞尔协议就把资本金与风险资产比例达到8%作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否适当的一个指标。据统计,1996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仅为4.37%,其中工行为4.35%、农行为3.4%、中行为4.85%、建行为4.8%。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这一举措使得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与风险资产之比达到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但是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应达到4%的巴塞尔协议的另一项要求仍未达到。
  我国银行业不仅存在上述内忧,而且面临外患。与国内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在竞争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们熟悉国际市场、具有丰富的作业经验;资本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网络优势;拥有相对吸引力的薪酬体制和激励机制;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具有外币经营优势和先进的IT技术等。随着5年过渡期的结束,外资银行必将在某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与中资银行展开激烈竞争。从国际经验和已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的实践来看,竞争焦点将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人才竞争,外资银行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我们争抢那些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客户关系和社会经验的银行骨干以及各类银行技术人员。其二是客户竞争,外资银行将会极力争取重要行业内的大企业、跨国公司及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等公司客户,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在内同业客户以及高收入和有海外关系的中高级人士等个人客户。其三是业务竞争,按照我国入世所作的承诺,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面是很广的,但外资银行不会在中资银行有明显优势的领域展开竞争,预计它们会凭借技术和管理优势在所擅长的支付领域、结算领域及信用卡个人服务领域展开竞争。在上述竞争压力下,中资银行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调整,其盈利水平将会显著降低,从而增加国内银行业的金融风险。#p#分页标题#e#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还是经营管理水平仍有相当差距。当前困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既有营销方面的问题,又有保险企业资本充足率的问题,更有信用疲软的问题。我国保险业的营销模式极为单纯,财产保险以直接为主,寿险以代理为主,营销中介体系不发达且保险产品格式化现象严重,缺乏引导保险有效需求的手段。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总额只有200多亿元人民币,保险企业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而我国的信用疲软现象却十分突出,它在国家信用、公司信用和个人信用方面均有表现。可见,中国入世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是十分明显的。随着保险业开放度的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在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和产品创新方面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显现,人才流失也在所难免,这必然会压缩中资公司的生存空间。此外,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但它却可以在国内市场通过收缴保费积聚资金,如果相应的监管手段跟不上,则可能出现资金外流的风险,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的调控。
  在证券领域,我们开放的主要是证券服务业而不是证券市场,从而会对我国券商产生影响。原因在于我国券商普遍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券商业务结构雷同,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上,券商无自己的经营特色;券商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往往因为管理失控而引致经营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措施
    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有5年的过渡期,为把金融开放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降至最低,我们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和金融发展是共生并存的,发展越快风险越大,但发展是防范风险的目的。前一阶段,我们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一部分不良资产已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今后我们的任务是防范新增不良贷款的出现。前几年,为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在政策法规方面作了一系列严格规定,如严格跟踪追查贷款损失的责任,严格处理违规行为等。尽管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不积极贷款和开展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却缺少应有的措施。如果大家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岂不是更大的风险吗?因此,今后我们应当在法规制度和机制上都要为提高金融效率做出全面的规范。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控制风险是确保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银行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不确定因素之中,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我们今后要正确地判断和评估风险,加强动态、静态和国别分析,完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手段,从而确保资产质量,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p#分页标题#e#
  第二,积极拓展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金融制度,这虽然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但却不利于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目前世界金融三巨头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先后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因而,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变革。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很多银行机构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
  尽管混业经营有如此多的好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短时间内还很难打破,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应加大银证、银保间的合作,以弥补这一缺陷。
  第三,加强经营管理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创新是发展的动力,金融业也需要创新。一般来讲,金融创新应包括观念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所谓观念创新是指要形成效益和质量至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所谓组织创新是指要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构造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所谓产品创新是指要认真研究市场客户需求,发展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三高”金融产品,强调品牌化发展,突出产品的个性化。所谓服务创新是指服务质量标准的创新、服务内的创新以及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所谓技术创新是指要积极引进外部技术力量和应用软件,加大对新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业务处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第四,积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人才是银行的重要资产,是竞争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加强人才资源的战略投资,构筑本企业的人才高地,建立起多渠道、多方式的人才开发途径,造就一支市场竞争意识强,熟悉金融业务和金融政策法规、国际惯例,并会使用现代管理手段、科技手段,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金融人才队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肖钢在2001年中国国际金融技术及设备展览会上坦言:“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和我国银行首先展开的必定是人才的竞争,外资银行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我们争抢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看到,我国目前银行系统科技部门的管理机制、人才机制和激励机制,都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任务的需要,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依目前的情况看,外资银行可能争取的人才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一为银行的业务骨干,他们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客户关系和社会资源;其二是银行外派的归国人员,他们易于接受国外的经营理念;其三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他们是可塑之才;其四是学成归国的中国留学生,他们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了解中国的国情。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科学地对现有金融人力资源加以经营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励、福利和教育培训机制,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归属感,从而吸引人才、稳定人才。#p#分页标题#e#
  第五,不断提升对金融业的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
  尽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但在金融监管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监管理念落后。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只重合规性监管,而对风险性监管力度不足。在具体操作中侧重于自身如何工作,重查轻处,只提建议,不重视后续监管,忽略或忽视被监管者的内控自律。其次,非现场监管不力。目前非现场监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偏低,非现场分析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不能及时的准确判断和发现被监管单位的风险状况,监管深度和广度明显不够,对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能进行监测。再次,金融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够。按照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监管对象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应对被监管的机构的市场准入、营运、退出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但由于受多方面的影响,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如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不能真正实行监管AB制,有些监管工作过于表面化,没有严格按照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具体操作规程办;监管人员的考核不落实,由于缺乏具体的奖惩办法和考核措施,使监管人员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热情不高。最后,再监管不够,缺乏机制的约束和规范。金融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风险性,专业性很强。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为此,要给监管人员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从目前监管来看,一些基层行虽然指定了监管责任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一旦紧急任务到来,对监管人员往往缺乏监督和考核的有效办法。为改变这一状况,实现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我们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报表的报送制度,加强金融业的自律管理,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及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等。


  参考文献: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中国入世法律文件.
  [2]韦伟,郑兰祥.金融危机论———经济学的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胡怀帮.迎接入世挑战更新监管理念[J].中国金融,.2002(4).
  [4]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风险分析[J].中国金融,2002(3).
  [5]谢庆健.对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1(1).


  Research on prevention of financialrisks in the new situation


    Abstract:After China’s entry intoWTO, the financial sectorwill open tothe outsideworld accordingto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lthough China’s financial sector has the ability of keeping finance stable, the banking, insuring andsecuring will face serious financial risk. Efforts must be made to avoid the financial risks.
  Key words: WTO;financial risk; 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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