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当今无疑是互联网---开放、协作、平等、分享的时代。“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日益改变了传统商业的运行秩序以及人们旧有的思维与行为习惯。“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从组织、产品、服务、渠道等各个维度谋求变革,让金融离生活更近,更加优质高效,更好服务小微和普惠大众,延伸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2014 年 3 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5 年 7 月 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12 月 28 日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新兴的金融产业,得到了监管层的重视和支持。 互联网金融具备较强的互联网属性,是依托于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新兴金融模式,是一种金融脱媒创新。互联网金融侧重强调互联网的运用和作用,本质是信用和跨期互换的金融服务,大致可以分为网络借贷、网络财富管理以及第三方网络支付。大型互联网企业诸如百度、腾讯、阿里、京东、新浪、小米科技纷纷以互联网金融业态涉入金融领域,甚至部分传统银行也在暗中蓄力谋划互联网金融创新,以抵消互联网金融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将金融交易扁平化便捷化,并通过发展,逐步具有支付功能、构筑渠道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以及风险管理功能,部分替代了传统商业银行在资金中介、信息中介和支付中介等方面的功能。从发展历程上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传统金融服务网络化(金融互联网)、第三方网络支付、网络投融资与财富管理三个阶段。相较于美国,美国互联网金融并未颠覆传统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通过全面信息化和数字化较快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并购重组提高了行业集中度。但是我国的国情与美国有所不同,商业银行长期受到政策保护并未经历残酷市场竞争,差别化定价能力相对落后,对原有路径依赖严重,创新周期长,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并扩张,对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影响可能更为显著。目前来看,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标准尚未形成、总体交易规模不大、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甚至个别机构恶意炒作互联网金融概念,以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但不代表互联网金融本身不能创造价值,不能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济学和金融学相关理论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前景不可小觑,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商业银行传统运营模式,对商业银行盈利产生根本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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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是新旧事物的加总,并非独立的新定义,使得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概念莫衷一是。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是谢平、邹传伟(2012),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全新的业态,并描述了互联网金融几乎达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所描述的情景,是个前瞻概念。吴晓求(2015)同意谢平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第三金融业态,是继资本市场之后再次脱媒的催化剂,并探究了其发展的充分条件互联网与金融在基因上的耦合性。Manuchehr and Shahrokhi(2008)同样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继银行中介和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种资金融通方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但这点对信息技术有很高的要求,必须保证技术的可靠性。 然而,王国刚、张扬(2015)依旧保留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概念上具有局限性,主要指电子商务交易所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活动,用“网商金融”表述更恰当,其只是制度性监管套利,遗拾补缺的结果,难以成为金融运作的主流形式。与此同时,杨东(2015)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众筹金融,个人或企业借助互联网自主达成资金融通,其基本游离于现行金融法律之外,稍有不甚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田光宁(2014)也从法律的视角指出互联网金融仅仅是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属于民间金融,从形态来看是物理形态向虚拟形态的转变,蕴藏较大风险,应纳入监管体系。吴晓灵(2013)另辟蹊径从技术创新的视角发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运用成果,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主体只要用互联网技术从事金融业务都可以纳入互联网金融范畴。与吴晓灵见解类似的还有 Berger and Gleisner(2009),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服务,包括支付、交易、理财、保险、证券等,也被称为数字金融。另有来自实务界的马云(2013)辨析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是外部的互联网企业领导的金融业务,而传统金融走向互联网提升效率的行为称之为金融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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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业银行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基于金融中介理论的分析
理论是基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学理论的支撑。其中,金融中介理论回答了银行为什么会存在。本节基于金融中介理论来分析互联网金融和银行的内在逻辑。跨期交易带来个人不确定性和社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经济社会固有的,个人并不能通过使用其他资源就减少这些成本。在 Bryant(1980)的研究中,银行负债可以平滑消费波动,防范家庭意外流动性需求冲击。Diamond(1983)认为银行作为“流动性的蓄水池”,避免投资机会和消费需求的固有风险,降低双方的流动性风险。假设有 T=0、1、2 三个时期和一单位商品的禀赋,在 T=0时刻,有两种选择,在 T=1 时刻消费或者在 T=2 时刻消费。在 T=0 时刻,并不知道自己需要消费时刻,如果中途 T=1 时刻消费,只能收回初始投资,T=2 时刻消费可以获取收益 R,在 T=1 时刻即使知道自己消费时刻,并不知道其他人的消费时刻。银行留取部分资金用于 T=1 时刻的储户提取,其余用于投资。银行集聚了大量储备后实现了流动性共担,提供了平滑跨代风险转移机制,降低个人消费风险所引起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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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缘起与本质
作为后起之秀,我国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在发展速度上还是体量上都远远超过美国,近年来急剧膨胀,除了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牢固的基础之外,究其根源,主要在以下方面:美国经济学家麦金龙和肖(1973)在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问题的《经济发展中金融深化》一书中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主张政府放弃对金融的过度干预,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使利率和汇率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金向效率最高的部门流动。我国金融深化进程中,尽管金融存量和流量指标持续增长,但这主要与改革开放后经济自由化有关,金融市场化发展依然相对滞后,并未有效地排挤非法市场,地下金融一直猖獗活动,民营资本对金融创新渴求强烈。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断推进金融深化,消除市场分割。毋庸讳言,我国过分强调金融稳定性,新设机构报批条件苛刻,商业银行外部竞争度依然偏低,高额利润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的过度管制。金融市场迫切需要向更多竞争主体开放,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表示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于一些新兴的金融业态,只要合法合规,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多元化经济主体合理金融需求,初期给予更多的容忍和支持。2016 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虽然态度有所转变,但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除涉及自融和虚构标的等严重犯罪行为之外,仍旧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包容,并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引导其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不受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要求,市场准入与监管成本较低,甚至不排除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套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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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机理分析 ............. 19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分流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市场 ......... 19
一、存款业务 ........ 19
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 21
三、个人贷款业务 .... 23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冲击 ........... 24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的促进 ..... 28
一、降低对传统物理网点的依赖,有利提质增效 ........ 28
二、满足中低端客户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 29
三、拓展新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 29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实证分析 ............ 31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31
第二节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 32
一、样本选取 ........ 32
二、变量选取 ........ 32
三、模型的设定与方法选择 ...... 33
第三节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 ....... 35
第四节 GMM 估计结果与分析........ 38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41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41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41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实证分析
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三性原则”之一和内部资本积累的途径。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是否有影响?如果有影响又是怎样的影响?本章主要运用 GMM估计方法,定量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中小型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最后分析回归结果。
第一节 研究假设
通过上章的分析,我们发现互联网金融示范引领效应有助于商业银行的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投入产出率,正向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然而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为新一轮商业革命的蓝海,互联网技术使得非传统金融机构进入金融行业的壁垒大大降低。我们假设投融资市场需求是刚性的,不可能无限扩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引致向商业银行投融资需求的反向变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此消彼长的局面。纵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轨迹,在初期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是合作关系,完全要依赖商业银行的支持,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在这过程中加快商业银行信息化技术迭代进化速度,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发挥主要作用。中长期当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在技术上和感知上得到解决和信任,会演变为金融媒介,与商业银行业务形成互动和替代,进入合作竞争稳态阶段。 我们国家商业银行可以划分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所有权虚置、层级复杂、政府隐性担保等原因,服务对象大多为大中型企业和私人银行客户,早已布局投行、资管、咨询等脱媒业务。此外,大型商业银行受到国家监管政策要求严苛,导致大型商业银行经营较为保守谨慎,风险偏好较低,对互联网金融冲击反应时滞较长。相较而言,中小商业银行产权清晰,绩效考核硬化压力以及企业理念文化差异导致其迥然相异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更愿意加快信息化创新,利用互联网聚焦利基市场,接受消化互联网金融技术外溢与互联网金融竞争,因而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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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首先从理论和现实机理两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盈利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存在性和异质性。由此,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信息化时代下的有益产物,符合金融演变的规律。从本质上看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连续金融,无时不秉承开放、协作、分享、平等的理念,其表现形式具有划时代意义。互联网金融的缘起得益于多重因素的共同推动,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自身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与我国制度诱致性变迁有关,更与商业银行对长尾客户优质服务缺失密不可分。
第二,互联网金融资源共享化、成本集约化、运营高效化、渠道平台化,从利基市场快速聚焦长尾客户,积累微型金融和零售金融经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资产项、负债项、收入项均有不同程度的侵蚀,差异化竞争向正面竞争渗透,已是商业银行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足见其对商业银行盈利负面冲击的客观存在性。同时,互联网金融反向倒逼商业银行信息技术迭代改良,低成本高效率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及服务品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螺旋”机制,使得敏感性商业银行深度嫁接互联网技术,相互借鉴融合,开辟新的业务模式,直接或者间接扩大商业银行的服务领域和受众,孕育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呈现先升后降倒“U”的趋势,说明从动态的视角来看,未来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替代效应和挤压效应会越来越明显,商业银行盈利难度加大。从商业银行成本收入比与互联网金融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切实提升商业银行单位支出的有效产出水平,加快银行摆脱低效供给,给银行注入了活力。从总体样本组和中小银行样本组的比较来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银行的溢出效应更为显著,与中小银行盈利的关联性更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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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