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产权以及由其衍生出的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等概念均产生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20 世纪 80 年代,产权制度引入中国,并逐渐发展起来。扎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交易市场,有着与西方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即通过建立有形市场来实现产权交易,一般采取场内交易方式。而西方发达国家的产权交易主要是借助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发育完善的金融机构,运作在多层级的无形市场里。由于产权交易市场对企业产权交易尚未实现证券化,可以将其界定为非证券资本市场范畴,作为构成整个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市场经济改革浪潮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混乱、产权不明、效益不佳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有鉴于此,政府开始引入产权交易制度,试图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手段,来缓解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1992 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成为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设立起来。1994 年中国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数目超过 170 家,1998 年发展到 200 多家。在随后的几年里,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处于调整恢复阶段。2003 年政府部门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 3 号令),以及 2009 年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细则》,给中国产权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 2013 年底,全国各类产权交易业务总成交额已超过 2.6 万亿元。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有着较早的渊源,并一直紧跟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步伐。20 世纪 80 年代中旬,通过承担债权债务协议方式,保定市纺织机械厂和锅炉厂分别实现了对该市针织器材厂和风机厂的重组兼并,首开了国内产权交易的先河。1996 年成立了河北省产权转让中心(2002 年改名为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省内指定的产权交易场所,对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
动态产权概念由来已久,在此基础上逐渐衍生出了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等。国外产权交易的发展历史和理论研究虽早于国内,但在产权交易市场这一问题上,中国有其特殊性。与西方发达国家产权交易市场均以无形市场的方式存在相反,由于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中国产权交易市场是以产权交易所(中心)等有形市场的方式为主。因此,本文仅从国内研究的视角梳理了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文献。郭国庆、陈凯(2005)指出比较符合产权交易机构未来发展趋势的是逐步引入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机制,这对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是有益的,并提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是值得其他地区借鉴的案例。[2]田增瑞、张延锋(2007)提出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国内产权交易所可以选择两种模式:一是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改革发展,实现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向公司企业法人的过渡;二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培育成熟的市场条件,通过管理经营权的独立运作,建立起公司制产权交易所。[3]
………..
第 2 章 产权交易市场理论
2.1 现代产权理论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产权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产权即实践主体围绕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质客体(或者说财产)而建立或享有的经济权利关系。这一观点不仅从深层次上剖析了产权背后的经济实质,更为产权交易行为提供了强大的理论解释力。遵循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产权交易可以理解为财产的权利主体和其他实践主体达成的财产权利转换的交易活动和行为,而产权交易市场就是为各产权主体提供交易活动、各种服务和平台的场所。西方学者对产权的界定始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制度经济学,随后形成了分别以科斯和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两种理论体系,之后被德姆塞茨、舒尔茨和布坎南等丰富和发展。西方学者关于产权界定虽有分歧,但却有共同之处。他们一致认为,经济学所指的商品买卖实质上是权利的交易。人们之所以进行“商品买卖”,主要是为了享有支配和使用商品的权利。因此,所谓的产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拥有的一种行为权利。对于产权理论,国内学者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但尚未形成共识,分歧的焦点主要在于产权和所有权的关系。主流的观点认为,产权不等同于所有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支配权等一系列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产权包含了所有权和占有权、经营权两层含义。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间,产权指的是所有权;而在相同的所有制下,产权可以理解为占有权和经营权。还有一种观点将产权直接等同于所有权,认为产权的基础和核心就是拥有所有权。
………
2.2 产权交易理论
关于产权交易,尚未有统一和明确的界定,可以理解为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现实经济中,企业产权交易主要表现为买卖实物形态的物权和证券形态的股票。这两种交易形态均存在于当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中,而且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非实物形态的证券类产权交易将成为产权交易的主流,而实物形态的产权交易将作为从属和补充部分。产权交易主体是指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直接参与产权交易的法人机构或其代理人,分为产权出让主体和产权受让主体。按产权所有者的属性分类,产权交易主体主要分为国有产权交易主体、民营产权交易主体和外资产权交易主体。国有产权交易主体是指国企资产管理部门、全资或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等财产权归全民所有的法人机构。这些国有产权虽然归属全民,但是全民无法直接经营,必须选择代理人负责执行管理全责。因而,在国有产权的交易中,行使交易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受全民委托行使管理职责的代理人。
…………
第 3 章 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13
3.1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现状 ........13
3.2 京津冀产权市场发展联盟 ........16
第 4 章 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17
4.1 市场定位不清晰 ........17
4.2 定价机制不规范 ........17
4.3 市场发育程度低 ........18
4.4 监管体制不健全 ........19
第 5 章 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对策建议........20
5.1 明确性质与职能定位 ........20
5.2 创新定价与交易模式 ........ 21
5.3 丰富产品与配套体系 ........21
5.4 完善监管与披露制度 ........ 23
5.5 加强组织与人才建设 ..........23
第 6 章 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6.1 完善省内产权交易
市场首先要大力加强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的自身建设。从前文与北京、天津产权交易市场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显得较为滞后。一是交易规模小,2013年河北省全年产权交易额为 332.21 亿元,仅为北京产权交易额的 3%左右。二是业务模式单一,辐射范围有限。河北产权交易中心没有形成分类详细的专业产权交易平台,业务范围大多只是涉及省内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三是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必要的配套服务支撑。比较而言,河北省产权市场发育程度较低,要实现更远目标,必须从自身做起,不断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其次要加强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联动性。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并在省辖的廊坊、邢台等 10 个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省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这些分支机构虽然是在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但极易产生地区性的行政割据和政策传导的滞后性,而且还有可能伴随重复恶性竞争,降低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必须加强各分支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密切协作,提高全省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力度,通过理顺省市产权交易平台关系、紧密纽带联系、促进业务共同开展,促进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提升,提高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此外,河北省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建立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公开规范交易流转。在此提议下,同年 3 月河北省政府成立了河北省农村产权电子交易中心,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是两套不同的领导班子和运作机制,必须加强相互的沟通协作,避免业务上的重叠与竞争,推动形成一个结构统一、运行通畅的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省内产权交易市场的真正统一。
……..
结论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借助北京和天津产权交易机构的优势资源,深入学习业务操作规范与运作模式,努力提高产权交易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京津两地产权交易市场的优惠政策(如交易费用减免、会员认证共享等),加快对接速度;发挥北京和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信息披露、投资信息共享的便利条件,积极引入优质的项目和客户。三地通过网络平台对接,交易信息同步挂牌、信息披露标准统一、会员和投资人资源共享、业务学习与交流、市场调研共同推进以及加强资本联动合作等多个层面的协同发展,最终完成京津冀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目标。虽然现在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具备大统一的条件,但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全国性的统一产权交易市场依旧是最终的发展目标。河北省应确立长远的发展意识,把握趋势,为今后产权交易市场的全国统一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是立足省内产权交易市场,做好本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工作,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二是以京津冀产权市场发展联盟为契机,加强与北京、天津两地产权交易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扩大业务种类与业务范围,提升执业水平,培育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能力;三是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积极加强与国内其它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流,引进外资交易主体入驻,学习国外先进交易制度和运行模式,打造成为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p#分页标题#e#
............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