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阶段。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能够实现淘汰效率低下的商业银行,保留具有经营优势银行的目的,以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其过程可能是以并购的方式实现的主动退出,也可能是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被迫退出。后者的退出方式会对银行自身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通过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来化解不利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在 20 世纪 30 年代出现的经济危机期间,伴随出现了大量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情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较早的进行了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问题的研究分析,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退出机制,也为我国提供了借鉴。1998 年海南发展银行的破产引发了人们对商业银行应如何退出市场的探讨。同时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股东结构日益复杂化,以往国家政府采用财政资金救助危机银行的政策也已失灵,因此,无论是出于对存款人的利益维护或是银行业的稳定发展,都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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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国外对银行退出市场机制的研究较早,并重点针对银行重组的相关程序进行讨论。美国在上世纪 80 年代对金融机构的退出进行研究分析,到 90 年代,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处置体系。Sheng(1996)①在比较分析了多个国家银行重组的失败案例后,得出结论,政府干预及通过财政资金解决危机银行面临的问题是银行成功重组的关键;[1]Goodhart(1998)② 在其相关研究中提出,银行的重组要想避免失败,需要遵从银行重组产生的费用大部分由高风险投资收益人承担等 3 个基本原则;[2]在《危机管理》(2004)一书中,通过总结分析 1980 一 1994 十四年间危机商业银行的处置方式反映其处置方法的演进。书中的主要观点有:危机银行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应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为避免商业银行退出过程损失的扩大,应采取迅速、果断的处置态度。以上是国外在相关领域的代表性观点,为本文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我国学者对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国内的研究大多以理论为主,具体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案例分析较少。师敏(2006)③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建立银行退出机制的必要性;文中介绍了美国相对成熟的退出机制的特点,并以伊利诺斯银行整个退出程序中涉及的操作事宜,以实践角度进一步分析了其运行情况;最后针对我国银行退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马冰(2007)④认为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原因在于,自身的内在脆弱性及经济的周期性。商业银行之所以存在内在脆弱性,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及委托代理关系往往引发道德风险;并总结了商业银行出现市场退出现象的主要因素:①银行资本金不足②银行资产质量低下③内部结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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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内涵及必要性
2.1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内涵
国内尚未有相关学者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做出准确的概念界定,仅在《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简单提及。本文认为,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可表述为银行对外宣告停止营业,并清理资产、转让其债权债务,终止独立法人资格,最终关闭机构的整个程序。退出市场的商业银行丧失了其原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就是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过程中所受的制度约束。商业银行的并购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市场并购和被动并购。前者是指根据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商业银行在竞争中产生优胜劣汰的现象,各银行间按照经营原则自动合并以实现资源效率的提高;后者是指经营良好的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机构或是政府部门的促进下吸收合并出现经营危机的商业银行,使其丧失主体资格的过程。商业银行的被撤销是指因违反相关法律条例而被吊销许可证。在一些法律中所指“关闭”与被撤销同义,实践中也常用“关闭”一词替代被撤销。《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被撤销的事由。商业银行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后主动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退出申请视为主动退出,待监管机构批准后即可终止其法律主体。主动退出的方式以解散和市场并购为主,具有内在性的典型特征,表现在既较少受到外力的控制,同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也较微弱。被动退出又包括被动并购、被撤销和破产三种方式,主要特征是因违规事由被监管当局或人民法院强制终止其法律人格。 [6]被动退出与主动退出相比是更为彻底的退出,对商业银行自身及整个经济体系都会产生较大的冲击。本文的研究分析仅限于商业银行被动退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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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逐渐深入,金融体制的改革在某些方面仍显落后,不健全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客观上成为金融改革的障碍。[7]以我国目前银行业现状看来,构建商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已经逐步凸显出来。金融业的典型特征就是其高风险性,某一商业银行出现经营危机后,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会导致风险聚积,甚至出现 “羊群效应”,对其它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引发金融危机。历史上美国的 “大萧条”时期,一共有近万家银行相继破产关闭。究其原因,经营银行事业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就是管理方面,即使各个国家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但也未能完全消除金融行业与生俱来的风险,更不可能消除银行间的竞争。因此,在行业风险与同业竞争的共同压力下,综合实力较弱、经营不善的商业银行常以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事实上,监管本身不能也不应该保证不出现银行倒闭,商业银行的关闭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手段,过度的容忍,只会增加解决成本,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在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加大,尤其是加入 WTO 后为了适应国际金融的趋势,商业银行的并购、重组和破产等退出问题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性金融标准。西方发达国家对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的分析、建立较早,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促进整个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采用市场化规则来规范整个行业,保证资金流向促进经济发展的行业,增强商业银行对国内外行业风险的抵御能力,增进金融体系经营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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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前提 ..... 10
3.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10
3.2 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 10
3.3 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 11
3.4 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 ........... 11
第 4 章 我国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13
4.1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现状 ........ 13
4.2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存在的问题 .... 14
第 5 章 美国、日本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构成 ......... 17
5.1美国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构成 ......... 17
5.2 日本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构成 .... 18
第 6 章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构想
6.1 健全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的改革将促使一部分商业银行以主动或被动的形式退出市场,为了保护相关存款人的利益及维护经济的稳定繁荣,亟需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发展较晚,目前针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但以上法律缺乏对商业银行退出过程中具体规则详细准确的表达。[32] 健全的法律体系应该就监管当局、危机银行、债权人各方在商业银行退出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利益各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冲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实际危机及潜在危机时,银监会即可对其实施接管:财务状况恶化、丧失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能支付存款人的提款等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存款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目前我国对危机商业银行提出接管申请的主体主要是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维护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利益,应当将接管主体扩大到持有一定债权规模的债权人,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数额及持股时间达到一定期限的银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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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业银行的退出是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规律。发达国家正是因为具备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完备的法律监管优势,才能较早地退出商业银行市场机制;发展中国家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市场化的商业银行退出机制。 本文在界定“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具体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方式与类型;与此同时,充分分析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的发展现状,并以金融业历史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退出案例为依据,对比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退出体制的发展现状。并指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依据的缺失,缺少合理的退出风险分摊机制,商业银行市场“有进无退”导致过度竞争,退出过程监管的缺失和混乱。其次本文基于金融风险理论,从优化银行自身经营结构,促进网络金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角度论述了构建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最后,针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p#分页标题#e#
1.健全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立法是体制建设的基础与保障,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破产条例、并购条例、接管条例。
2.优化市场环境。为商业银行的发展营造健康的金融氛围,以促进形成科学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3.完善银行风险预警机制,以监控风险为核心,准确及时预报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变化,并依据风险的特点、严重程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4.完善有效的存款人保险制度。从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资本金筹集、投保方式、保险限额及理赔方式等多个方面出发建立全面合理的存款人保险制度,以保证商业银行破产时存款人仍然能够得到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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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