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论文哪里有?本文主要以2004年至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非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由于2010年样本指标严重缺失,在剔除2010年后共获得9个年度的平衡面板数据,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检验、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研究创新与贡献
1. 研究主体较为独特
以往学术界对机构投资者影响企业决策的研究,大都是以上市公司为研究主体,针对整个机构投资者群体对被投资企业决策的影响进行分析。然而本文从险资持股于非上市企业出发,以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为研究主体,考察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于工业企业后的影响,覆盖行业广,样本量大,得出的结论具有普适性,对于后续研究的展开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 研究方法较为新颖
(1)构建自然实验,避免内生性问题
以往学术界对于险资持股后对被投资企业决策影响的研究,大多在未考虑数据内生性的前提下直接进行模型构建和回归分析,或是在稳健性检验中引入工具变量。直接进行回归会因为样本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导致结果没有可信度,而工具变量的引入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减缓该问题,但是工具变量如何选取一直存在着争议,从整体来看仍旧无法有效改善模型的内生性。区别于其他文献,本文利用保监会对险资入市直接持股的行业范围限定的政策干预作为一项大规模自然实验,最大程度上减缓整个样本的内生性问题。
(2)利用熵平衡,解决可比性问题
本文主要考察的是险资持股对企业决策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当政策改革为自然实验时,即可通过比较进行改革的处理组公司和没有进行改革的对照组公司的差异,得出该因果处理效应,也就是政策的实施效果。然而由于以下原因,在本文中,不能直接对两组初始样本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和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的决策差异,并不一定完全是由险资持股与否导致的,可能存在部分差异是由其它扰动因素导致。此时,如果直接对初始的两组样本进行估计分析将会出现样本的自选择效应(Self-selection Bias)或者异质性偏差等问题,从而干扰实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 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第一节 研究假设 3.1.1 保险公司持股与企业决策
根据2010年保监会的《暂行办法》,保险公司的资金参与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在直接股权投资的形式下,保险公司直接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进行投资,形式上如图3.1,此时保险公司作为股东,需要实际参与到投资决策当中,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2)在间接股权投资的形式下,保险公司并不直接持有投资对象的股份,此时保险公司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而是通过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作实现投资回报,形式上如图3.2。
本文的研究主体为2010年和2012年保监会规定的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的范围,直接投资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日常决策之中,充当股东的角色进行公司治理。具体机制如图3.3所示,在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时,保险公司一般可以通过“直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的途径影响公司决策制定,从而影响非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业绩水平。
第四章 实证分析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4.1.1 被解释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4.1是对被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其中,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长期投资Invest为12.26,显著低于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12.40的平均值,差额为0.136;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Leverage为54.6%,低于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的54.7%的平均值,差额为0.001,说明整体而言,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拥有较低的风险偏好。
融资成本方面,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融资成本为0.043,相较于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高约0.003;雇员及雇员福利方面,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雇员人数为600人,相较于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多出155人,说明从雇员人数的角度,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规模更大;雇员工资增长方面两组的差异也相对较大,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年度雇员工资呈下跌趋势,而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年度雇员工资呈上涨趋势。企业的风险扩张方面,经由险资持股的处理组平均销售增长率Salegrate相较于对照组低14.0%,市场势力Marketpower相较于对照组高0.1%。
代理成本方面,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资产利用率为2.338,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的平均资产利用率为2.186,差额为0.152;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经营费用率为9.6%,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经营费用率为9.5%,差额为0.1%。企业经营业绩方面,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相较对照组显著高出0.7%,ROA波动率和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Risk-adjusted ROA则显著低于对照组。
第二节 险资持股对企业决策影响的实证分析
4.2.1 险资持股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针对假设1:保险公司持股可以导致企业风险偏好降低,从而降低企业的投资水平。回归结果如表4.5所示。模型R2为0.033,F值103.57,具有显著性。
结果显示,被解释变量为企业长期投资年增长额的对数Invest,解释变量Post × Treated的系数为-0.058,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险资持股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水平有负向影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相较于不允许保险公司持股的企业,其投资水平平均降低0.058,假设1成立。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第二节 政策建议
1.政府方面:健全法律法规,为险资入市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济市场,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企业决策方面的表现依旧较为消极,尤其是保险公司等压力敏感型投资者。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来源于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尚缺乏参与企业日常决策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与被投资企业存在商业关系,导致其参与企业决策的动机不足。因此政府如果想要推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决策,必须坚持投资机构的激励机制与被投资企业绩效相挂钩,引导险资入市进行长期性价值投资,减少保险公司参与投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障碍。
一个国家中经济市场的法律法规对该国经济市场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中的做法,美国政府放宽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日常决策制定的限制条件,为其积极影响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环境。王鹏(2008)已证实投资者保护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的正向关系,我国同样有必要从投资制度入手,为保险公司参与企业的决策及治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保护制度,可以在控制好相关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险资持股的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保险公司投资者的管理体制,积极引导国内保险公司投资者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之中。
2. 保险公司投资者方面:增强自身专业素养,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存在“内部人控制”和“双重委托代理”的问题,保险公司受托管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其投资资金并非机构自有,而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的目标是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非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价值最大化,因此险资持股后,其在介入企业决策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很可能选择与企业的管理层合作,通过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来获取其自身作为机构大股东的短期利益,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