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论文哪里有?本文构建了检验基金公司持股与大股东关联交易水平的模型,通过对沪深A股市场2010年-2019年披露了关联交易的1406家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对基金公司持股与基金公司的外资背景分别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
1 绪论
1.3 研究的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国内学者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绩效、权益资本成本、盈余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少有文献从公司关联交易水平的角度出发研究机构投资者的持股行为。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规模最大的基金机构,本文以其为例,并以关联交易作为衡量公司治理效应的变量来研究基金持股是否能够抑制大股东关联交易水平,拓展了研究思路和范围,为基金持股在股权制衡方面提供了实证依据,有助于丰富股东结构以及基金参股治理效应对公司关联交易影响的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外资持股的影响,国内外大部分的文献都集中于外资参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且研究的内容都是拿QFII来作为比较。本文将基金公司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有外资持股的基金公司,一类为没有外资持股的外资公司,对比分析了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抑制水平。该研究有助于研究境外投资者是如何通过参股基金公司来改善基金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改善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的,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考量境外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效益。
第三,虽然现有国内外研究大多肯定了外资持股能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价值,但不同持股比例外资股东的治理作用可能存在差异,其中外资大股东可能具有与控股股东合谋,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谋取控制权私利的一面。本文对备受关注但现有研究尚未探索清楚的外资持股的基金公司的治理绩效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将不同外资持股比例的基金公司进行了划分,且将上市公司分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探讨外资持股比例的高低在不同产权性质下对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水平影响的差异。本文剖析了外资持股的基金公司中董事会监督、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外资持股在基金公司中的治理作用以及对基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3.1 基金持股对大股东关联交易的理论研究
3.1.1 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理论源于两权分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现代企业资产所有权和代理经营权的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其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二者之间的利益目标的偏差,使得公司在经营时产生了代理成本。公司治理的核心目的就是如何建立一套降低代理成本的制度。简单来说,公司治理过程就是各利益相关者为确保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的一连串的维权过程。
公司治理主要是指通过内部和外部联合进行公司治理的一套机制,或是运用一系列的其他制度性政策或者方法来合理协调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此来有效地达到减少代理成本,实现企业核心价值的战略目标。基金管理公司与外资参股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正是一种公司治理机制,从内部与外部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首先,基金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后可以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提案、使用投票权、与管理层进行私下协调与商议等方式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起到直接的制衡作用,从而监督与促使实际控制人采取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控制权较小的中小股东)的方案。其次,相较于其他中小股东,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企业受到公众的关注更多,当基金管理公司察觉到上市公司控股人在操控股东谋取私人利益时,可以通过公开寻求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来推动外部治理机制,给控股股东施加压力抑制其进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行为。最后,当上司公司实际控制者企图利用股权优势非法获取私人收益时,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去股市抛售股票。在短时间内抛售大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当股民在察觉自己所持有的股票被大量抛售时,肯定会产生恐慌,从而跟风抛售,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用脚投票”的方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给控股股东施加压力,迫使其在行使决策时保持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一致。
5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5.1 描述性统与相关性分析
本文运用STATA经济分析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5-1所示:
从表5-1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水平(RPT)最大值7.987与最小值0之间存在差距,说明不同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的区别是非常大的。上市公司的基金持股比例(FShare)的最大值为0.292,均值为0.04,说明中国上市公司中基金持股比例总体水平较低。基金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QFShare)的最大值为0.142,均值为0.020,说明基金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中国《公司法》有相关规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至19人,样本数据的董事会规模(B_Diret)在公司法规定的合法范围内。股权集中度(Share_Cons)的均值为0.351,其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差距较大,分比为0.75与0.084,这说明中国上市公司还是存在较为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财务杠杆(Lev)和资产回报率(ROA)均值分别为0.482、0.039,说明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还是处于偏高的水平。外部审计意见(Audit)的均值为0.031,说明大多数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审计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5.2 稳健性检验
内生性检验。境外的投资者是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其投资理念是获取长期收益,在做出投资决定前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各方面的研究与考察,在确定了基金公司已经拥有了良好的公司治理与投资能力后才会决定持有该基金公司的股份。因此基金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可能具有一定内生性问题。另外,基金公司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进入董事会等方式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督,所以基金公司对于大股东的监督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也就导致基金公司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抑制程度无法在当年度的年报中显露出来。因此,为了检验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将采用滞后一期的外资持股比例作为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乘法(2SLS)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检验回归的稳健性。其中回归结果(1)为基准回归结果,回归结果(2)为稳健性检验结果。
总体来看,在经过回归方法与变量的调整以后,各模型得到的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一致。各变量的回归系数没有出现跳跃性变化,回归系数显著性也没有出现明显变化,且回归系数的方向没有变化。由此可以判定,前文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6 结论与展望
6.2 政策建议
根据文中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内容,本文的具体建议有:
(1)营造良好的境外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基金公司。近十年来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飞速,机构投资者的阵营在资本市场日益扩大,但是其发展趋势也较于单一。虽然基金公司是独立的机构投资者,但是与此同时他们与个人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使得其面临着顾客的赎回压力。因此市场应该欢迎有着不同投资风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入其中,在基金公司内部形成均衡的机构投资者结构,从而让以基金公司为例的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其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也能改善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侵占问题。
(2)监督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大股东之所以能够利用各种关联交易水段来谋取私利,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于其在信息获取方面存在优势。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建立一套体系来监督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如此一来,就可以消除大股东在信息方面的优势,限制其通过信息优势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以及机构投资者保护的其他相关法律。通过法律途径增加对少数股东的保护。同时在制度上使得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倾向趋于一致,从而增加大股东利益侵占的违法风险与违法成本,为境内境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发挥其监督治理能力提供良好健全的立法环境。赋予中小股东特殊权利,当中小股东的利益收到控股股东侵占时,可以直接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对控股股东进行施压。赋予中小股东特别否决权,建立中小股东否决权制度,允许中小股东通过行使否决权的方式推翻不合理的决策,防止内部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控制公司,充分保护公司利益。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