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论文哪里有?本文从碳金融国际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首先运用演化博弈论与前景理论知识,通过构建收益感知矩阵对碳金融国际合作博弈双方的行为进行演化博弈分析,随后以中欧为例进行模拟仿真研究,进一步讨论国际合作策略的进化稳定性,分析各国开展碳金融国际合作的策略选择问题,即影响碳金融国际合作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最后通过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并结合稳定策略,提出开展碳金融国际合作的机制与政策建议。
第 1 章 绪论
1.2 国外文献综述
1.2.1 关于碳金融发展的研究 自工业革命开始,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也日益严峻。随着全球主要发达国家逐步进入后工业化阶段,以耗费大量传统能源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犷发展模式被逐步抛弃,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能够控制大气温度以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NORDHAUS(2006)通过研究分析《斯特恩报告》,从经济学角度全面审视了当时的全球气候变化情况,其认为:不断加剧的温室效应将会对全球经济产生不亚于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的负面影响[1]。为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融合,国外学者率先提出运用金融手段实现工业的高效碳减排,碳金融的概念应运而生。
关于碳金融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末环境金融概念的产生,碳金融可以算是环境金融在低碳领域的一个分支,是环境金融在低碳经济领域运用金融手段创新的结果。环境金融的概念最早是由 SANDOR(1992)提出,其将金融手段在环境产业领域的创新称为环境金融,且认为通过金融创新手段建立的市场交易体系在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要比传统的政令和控制更为有效[2]。针对碳金融的发展模式和方向,LAMBE 等(2016)指出传统能源的无度使用已经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温室气体减排可以通过银行碳金融、碳融资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等方式来实现[3]。FARUQUE(2016)指出商业银行应当通过设立绿色银行的方式开展碳金融业务,在特定区域内开展能够帮助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银行业务以支持当地低碳经济的发展[4]。BOOTH(2017)以新加坡二氧化碳排放为因变量,以能源消耗、人口密度、人均 GDP、金融发展和贸易往来为自变量进行研究,发现金融和贸易的发展有助于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排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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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碳金融国际合作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3.1 碳金融国际合作动态博弈
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现实生活中,参与合作博弈的各方往往均为有限理性,即在理性意识、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行为能力等多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得博弈各方在合作博弈过程中,往往不能在一开始就选择到最优决策,而是基于对手方策略在博弈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以寻求更好的策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碳金融国际合作的达成和修正即是国家或地区之间不断反复博弈的动态变化过程,而演化博弈论正是将博弈分析与动态演化过程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均衡策略在博弈中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进。因此,本文接下来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的思想对碳金融国际合作行为进行描述性分析。
3.1.1 博弈关系分析及基本假设
首先假设国家 A 和国家 B 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碳金融市场的国际合作:两个国家均在各自既定的减排目标下开展碳减排行动,在单独发展碳金融市场的情况下,双方根据自身的减排目标确定市场中投放的碳配额,而在开展合作的情况下,双方根据总体的减排目标确定总的碳配额量,并协商确定各自的碳配额分配比例,以共同执行减排计划。由于参与方减排目标固定不变,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控排总量均恒定,但由于受到效率的提升以及规模经济的影响,合作会带来超额收益并且降低减排成本,成为双方展开国际合作的基础。
在实际合作谈判中,由于超额收益和减排成本的影响难以事先准确衡量和分配,因此碳配额的分配方式就成为合作谈判中的主要矛盾。正如上文所述,不同国家或地区基于自身的发展情况,对于碳配额的分配方式有着不同的诉求,且由于碳配额的分配方式极有可能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未来的发展权,不仅是碳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基础资源,更可能关乎到一个国家未来的国计民生,因此在国际合作谈判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图 2 合作博弈国家 A 和国家 B 的复制动态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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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碳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建议
5.1 退出与惩罚机制
根据方式一和方式三,提高参与方对合作概率的主观认知以及提高违约成本有助于实现碳金融合作的稳定,结合这两项要求,针对当前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环境,为建立稳定的碳金融国际合作关系,在协议达成之前需要首先明确对于退出方式的限制,即应当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对缔约方单方面退出碳金融合作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综上,提出应当在合作建立初始制定退出与惩罚机制,一方面规范缔约方退出条约的方式,另一方面明确缔约方需要对退出行为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应当明确退出权的权力基础以及对其行使权力的限制。对于缔约方的退出行为,应明确其在何种条件下才可以行使单方面退出条约的权力。过去签订的关于碳金融方面的国际合作协议,由于想要扩大参与方的数量和影响,更侧重于强调一国或地区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某一条约,即过分强调条约退出权具有国家主权的属性,从而导致缔约方后续的退出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由于缺乏退出条款的约束,当其自身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时随即选择退出条约,其他合作参与方很难针对该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如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就以经济发展受损为由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等一系列低碳国际合作协定。
其次,还应当严格明确缔约方单方退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过去关于国际合作的多边条约中关于退出条款的设置往往过于简单化,以《巴黎协定》为例,其关于缔约方退出的条款主要有:缔约方自协定生效之日起 3 年后,可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以退出协定,并自保存人收到通知之日起 1 年后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说明的更晚日期生效。可见《巴黎协定》仅针对退出时间等做了程序性的规定,但对于缔约方的退出行为几乎没有做实质性的约束和限制,缔约方可以轻易退出已经达成的条约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低退出成本造成在履约存在困难或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合作的可能性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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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碳价格调节机制
基于碳配额的特殊性,其作为碳金融市场的基础金融产品,本身却不具备价值增值的属性,无法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只能依靠价格差获取投资收益,且缺乏可靠的估值手段导致其价值和价格往往难以确定。反映到实际的碳金融市场中,不仅导致不同的碳市场交易确定的碳价格差异明显,即使在同一个碳金融市场中,一段时间内碳价格的波动幅度也异常剧烈,难以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交易环境,增大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是引导碳排放权实现有效配置的核心,直接影响到整个碳金融市场运行以及减排目标的实现。关于碳价格的管理,各国政府采取过多种措施,例如欧盟采取的碳配额跨期抵扣、延迟拍卖等方式,我国也逐步允许控排企业可以跨期储存碳配额以稳定市场,但其效果往往只限于短期,而对长期情况下的市场作用极其有限,碳价格短暂反弹后即再度走低,无法给市场投资者以及控排企业提供一个具有投资价值的市场环境。碳价格的平稳运行是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两市场合作关系稳定的基石,结合方式一和方式四,提高参与方对合作的主观认知以及降低合作成本有助于实现碳金融合作的稳定,而失灵的金融市场会增加双方的合作成本并降低合作热情,最终会影响到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因此在碳金融合作过程中,应不再局限于过去对各自市场的单独改革,而是应借助该合作时机,针对碳价格的确定机制以及调控机制,从长期入手对市场结构进行改革,确定碳配额定价的锚,共同协作调控市场碳价格,给控排企业和市场投资者提供一个稳定规范的碳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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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保护主义逐渐抬头,加之 2020 年新冠肺炎席卷全球,全球低碳合作比以往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为实现碳金融国际合作关系的稳定,本文通过演化博弈理论对碳金融国际合作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并结合模拟仿真对中欧间合作情况进行研究,随后结合当前碳金融市场基本情况,设计了四种合作机制并提出三点政策建议,对碳金融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具体研究总结如下:
1)演化博弈理论分析
通过结合演化博弈理论和前景理论,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对合作策略的进化稳定性进行描述性分析,研究得出五个关于进化稳定性的结论,具体包括建立惩罚机制增加背叛者成本、建立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分配均衡、提高违约成本、降低合作成本以及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等。即在碳金融的国际合作过程中,这五个方面的实现将有助于达到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
2)合作机制与政策建议
通过演化博弈理论的稳定性分析与模拟仿真情况,结合主要碳金融市场基本情况,总结提出关于建立碳金融国际合作的机制与政策建议,其中四项合作机制具体包括:退出与惩罚机制、碳价格调节机制、碳配额分配机制以及沟通与对话机制,根据合作机制提出设置退出门槛与提高违约成本、打通市场联系稳定碳价格以及碳配额分配侧重公平原则等三点政策建议。
本文致力于解决碳金融国际合作不稳定的情况,但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碳金融市场发展也日新月异,且各国或地区碳市场众多、政策多样,需要进行研究的地方还很多,在考虑到现有成果的基础之上,未来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碳金融市场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针对各市场运行情况的差异提出相应的合作机制或政策建议;
2)基于文章提出的碳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对其合作策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结合当前国际情况,对开展国际合作的具体政策、体系进行细致的研究和规划;
3)碳配额分配是碳金融市场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但本文对于碳配额国际分配的具体方式还未涉及,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对碳配额跨区域分配问题进行量化研究,设计更为规范的分配机制或制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