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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危机与马来西亚之间的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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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05130929301232
  • 日期: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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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1997 年 7 月,以泰国为导火线,爆发了席卷亚洲各国的亚洲金融危机。众所周知,为了克服这场危机,与其他国家实施的所谓 IMF 型策略不同,马来西亚采取了当时被指责为逆时代潮流的资本管制措施。
  资本管制不仅在马来西亚,在很多国家中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后来,人们说马来西亚的资本管制是经济小国不得已采取的防卫手段或者是一种选择,进而人们终于说它是恢复经济的成功范例。但为什么当初在采取这项措施时受到指责呢?这似乎并不单纯是逆时代潮流这么简单的原因。因为有许多人由于这一管制措施而蒙受了重大损失,而正是这些人对管制措施横加指责。而且这些受害者就是不从事实际经济活动、而利用金融危机获利的人。
  笔者曾于资本管制期间在马来西亚的东京三菱银行工作(1999年5月-2002年12月)。
  当时,马来西亚政府及中央银行始终反复地强调:“本修正(一般称为加强资本管制,正确的提法是外汇管理法修正)的目的是排除投机家,并非要妨碍正直的普通交易。”
  关于亚洲金融危机及其对策,在此不准备加以论述。由于笔者当时曾在马来西亚从事金融工作,因此想把采取管制措施前后的情况记录下来。本文只是记述了笔者的实际体验,未必有完整的数据作证,但如能作为参考,实感荣幸。

  一.亚洲金融危机以后的马来西亚状况

    亚洲金融危机于 1997 年 7 月在泰国发生,此后传染到了印尼、韩国等地,当初人们认为马来西亚受到的影响较小。其原因之一是,马来西亚与亚洲其他国家一样,也是借助外资的流入保持着高速经济增长。但一个决定性的差异是,马来西亚对民间企业的外汇融资(对外借款)进行了严厉的限制。即,相当于 100 万林吉特(约 1 000 万日元)至 500万林吉特(约 5 000 万日元)的外币借款需要报告中央银行,超过相当于 500 万林吉特的外币借款,需经中央银行批准。中央银行基本上只批准有外汇收入的进出口企业进行外币借款。由于可以通过外汇收入偿还外币借款,即使本国货币贬值,也不会马上导致偿债负担的加重。
  此外,对马来西亚居民的外汇交易也进行了严厉的限制。即实施了所谓的实际需求原则,同时对持有通过实际需求所获得的外汇的存款余额也加以限制。马来西亚的企业未能投机地取得外汇风险。这种情况使当时本国货币贬值对马来西亚国内企业的打击较为轻微。与金融危机在短时间内对其他亚洲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打击相比,马来西亚本国经济受其影响的过程是不同的。对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出口立国型国家马来西亚来说,本国货币的贬值通常会成为贸易方面的有利因素。但是,能得到这种恩惠的是初级产品出口商及第二产业中被称为组装厂家的人们。组装厂家是进口或在国内筹集零部件、加以组装后出口的人们,大多是外资企业。另外,许多当地企业进口钢铁等原材料,经过加工后在国内销售,或者作为零件厂家向组装厂家供货。这些人以外汇支付,以本国货币收款,因此深受本国货币贬值的影响。本国货币的贬值以进口物价上涨、使本地企业受到打击的形式给国内景气投下了阴影。此外,尽管是外资组装厂家,但由于周边亚洲各国的经#p#分页标题#e#财会毕业论文济萧条导致购买力下降,结果使出口减少了。
  上文提到,马来西亚企业的外币借款受到限制的结果,本国货币的贬值直接导致了企业偿债负担的加重。的确,虽然不会对该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尽管实际贷款因本国货币贬值而没有增加,但林吉特借款则有增无减,抑制了企业的收益。
  这种在资产负债表上蒙受损失的是进行过新旧外币借款、或能够进行外币借款的、以外资为中心的出口产业组装厂家,本国货币贬值所带来的好处因此而抵销了。然而,真正对马来西亚经济造成破坏的是外国投资者从马来西亚的撤资、特别是从股票市场和房地产的撤资。当时,马来西亚的实体经济不像其他亚洲国家那样处于危机状态,但认为危机肯定也会波及马来西亚的投资者们撤回了投资。而且陷入了这样一种恶性循环:撤资导致在外汇交易市场上抛售林吉特,引起货币贬值,进而对将来林吉特贬值的担心又加速了撤资。此外,不受限制的外国投机商乘势而上,致使吉隆坡股票市场在短期内大幅下跌,而且汇率也下降了。马来西亚的实际 GDP 增长率从 1988 年开始实现了平均 9%以上的高度增长。许多企业依靠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处于借款过多的状况。这些银行借款主要以股票和房地产作为担保。股票和房地产价格的下跌导致了担保价值的下降,因此银行要求增加担保。
  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向母公司转移债务等措施,而当地企业、尤其是信誉较差的中小企业尽管尚未陷入萧条状态,但银行方面要求偿还贷款的结果,使得这些企业难以为继。
  政府在马来西亚还未像其他亚洲国家那样陷入危机状态时主动地尽早采取了预防危机的措施。当初,政府所选择的措施也是所谓的 IMF 型银根紧缩政策和财政支出紧缩措施的组合。中央银行阶段性地提高了银行针对企业的基本贷款利率(BLR=Base Lending Rate)指标——3 个月期市场干预利率,调高了公开市场利率。另一方面,政府在 1997 年 9 月实施削减 2%联邦政府支出的同时,同年 12 月宣布将 1998 年联邦政府的支出从当初的预算削减 18%。但是,对马来西亚经济影响最大的是 1997 年 10 月中央银行实施的银行贷款抑制措施。中央银行要求银行同年 12 月底的贷款余额控制在比去年 12 月底增长 15%以内。
  贷款增长率 15%以内看起来还是高水平,但实际上在公布抑制措施的 11 月份,银行的贷款增长率已达到 38%~40%,在余下的两个多月期间必须压缩到 15%。如前所述,许多民间企业、特别是当地企业依靠银行借款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股价和房地产价格下跌导致了担保价值下降,银行已要求他们增加担保和还贷,这一贷款抑制措施使这种情况愈加严重。贷款抑制措施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对房地产和金融部门的增长也严加抑制。特别是对金融部门的贷款抑制给国内需求、尤其是给汽车产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在马来西亚,许多人一般从金融公司得到贷款去购买汽车。由于银行对金融公司的资金供给断绝了,用于购车的贷款也丧失了,汽车销售陷入了毁灭性状态。尤其是 1998 年 2 月,汽车销售量还不到 7 000 辆。马来西亚是东盟国家中唯一生产国民车的国家,对汽车产业的打击象征着国内消费的减少。政府采取的防卫性预防措施加速了国内景气的停滞。#p#分页标题#e#
  通过高利率政策的货币防卫似乎暂时取得了效果。进入 1998 年 1 月以后,美元/林吉特汇率出现了逆转。政府对国内景气视而不见,继续维持高利率政策。但高利率政策将使国内景气低迷。这种情况又将成为对未来产生不安的材料,反而会导致外国投资者撤回投资、抛售林吉特。1998 年 4 月以后,美元/林吉特汇率重又下跌。IMF 型银根紧缩政策造成了国内景气低迷,币值下降,并没有带来好的影响。
  1998 年 6 月,政府从此前采取的银根紧缩政策转而采取了银根松缓政策,着重于通过降低利率来恢复国内景气。但是,银根松缓政策没能取得充分的效果。中央银行通过降低市场干预利率来调低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基准——基本贷款利率,但甚至没有影响到离岸市场的林吉特汇率。离岸市场的林吉特大部分在新加坡市场交易,无法限制的非居民投机商的不是出于实际需求的对林吉特的抛售成了离岸市场林吉特利率提高的原因。进而,致使林吉特资金流到利率比马来西亚国内市场高的新加坡离岸市场。马来西亚为了发展和保护本国经济,进行了各种限制,时而又加以缓和。但是,政府限制的范围仅限于马来西亚居民在国内的活动或非居民在马来西亚的活动。对于非居民在马来西亚以外地区的林吉特交易则无计可施。而且,在马来西亚这种经济规模的国家,显然基于实际需求原则的林吉特的量与对冲基金所操纵的林吉特的量是无法对抗的。这时,为保护本国货币、恢复本国经济,或恢复本国经济、稳定本国货币所采取的措施已经十分有限。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只有确保本国货币的自治权。

  二.资本管制与固定汇率制的实行

    1998 年 9 月 1 日,各家银行的最高负责人被召集到中央银行。在这次会议上,宣布了对称为资本管制的外汇管理法加以修改。有关修改的主要内容简要地概括为以下 5 点:
  ① 限制历来自由的马来西亚国内的非居民林吉特存款的存取。
  ② 限制林吉特用于对外结算。
  ③ 限制马来西亚居民的对外投资。
  ④ 禁止非居民将持有期间未满 1 年的林吉特资产转为外币。
  ⑤ 限制以现金等为支付手段的进出口。
  修改的目的终究在于为保护本国经济而确保本国货币的自治权、即消除离岸林吉特交易市场。而且还包括为阻止实行该限制所可能发生的资本外流措施。翌日上午,中央银行宣布实施 3.8 林吉特/美元的固定汇率制。通过消除离岸林吉特交易市场,对冲基金等所进行的外汇投机事实上已不可能,尽管确保了基于实际需求的汇率变动,但采取固定汇率意外地得到了人们的理解。此外,人们对事后被评价为绝妙的汇率的 3.8 这一汇率水平也有各种各样的猜测。的确,前一天及实行固定汇率制前不久,林吉特汇率还低于 3.8。3.8与其说是根据市场的实际汇率来固定的,莫如说是周密准备的汇率。#p#分页标题#e#
  由于转为固定汇率制,有人显然蒙受了损失,这些人就是抛售林吉特的投机商。而正是这些人对这两天发生的事件指责最多。人们还说固定林吉特汇率的理由是为了让人们对国内经济感到放心。由于林吉特不能用作对外结算手段,对外交易中的外汇风险、例如进出口货款需以外币结算,由此产生的外汇风险便常常由马来西亚居民来负担。虽然仅是对美元的汇率,但一经固定下来,只要政府不改变固定汇率,马来西亚企业就可以从外汇风险中解脱出来,致力于企业活动。
  看起来经过周密准备的外汇管理法的修改、向固定汇率制的转移当初在实施时也出现过很大的混乱。外汇管理法修改后当天就加以实施。已通知的国外汇款、进出口结算、汇兑业务等都停止了。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实际业务会议上,被告知这一点的中央银行认可了当天的结算按预定进行,至于次日以后到期的部分翌日再行指示。第二天宣布:新的交易须按修正管理法进行;9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外汇交易截至 9 月 4 日前结算;9 月 4 日之前照常结算,但需向中央银行申请。随后,由于银行团提出 9 月 4 日之前时间过于匆促,因此延迟到了 9 月 9 日。而且当天公布的固定汇率制当初也是说今后对美元交易以 3.8 进行,当天远期外汇市场并没有成立。其后,中央银行对各家银行的现汇交易以 3.8 进行,并规定银行的现汇交易、现金的兑换汇率的买卖幅度上限,使固定汇率制走上了轨道(对期货交易没有限制)。另外,由于 9 月 9 日以后到期的外汇合同也必须要在 9 月 9 日之前结算,中央银行还与金融市场协会(Financial Market Association)共同发表了用于结算的修正利率表。此外,政府连续几天以回答金融相关人员提问的形式公布了有关细则。政府一方面彻底地排除投机商,一方面尽力使正直的普通交易不受影响。关于存在于离岸市场的林吉特,同意在 9 月 30 日之前召回国内。
  资本管制并没有对马来西亚的居民造成很大的混乱。进行限制的是非居民所持有的林吉特,对居民来说,只是有必要将对外结算货币换为外币,只是在外汇市场上换为林吉特或外币。此外,通过实行固定汇率制,还避免了外汇风险。虽然对外国投资进行了限制,但也同意了 9 月 30 日之前召回在离岸市场运用的林吉特。另一方面,非居民虽然不能在离岸市场进行林吉特交易了,但在持有 1 年以上的林吉特资产的前提下,在马来西亚国内投资的该资产便不会受到妨碍。

  三.实行资本管制后的状况

    通过消除离岸林吉特市场、禁止投机商的活动,当局便有可能在不顾汇率的情况下实施金融政策。实行资本管制以后,政府宣布阶段性地降低利率,追加财政支出,将 1999年度的预算转为扩张性财政,采取了与以往相反的措施来进行金融重建。并要求银行将1998 年年底的贷款增长率目标定为比前一年增长 8%。 与 1 年前不同,在经济萧条造成资金需求减少的情况下,8%的增长率是相当积极的。此外,还采取了冻结新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等措施。为了恢复经济,中央银行细致入微地对银行进行了指导。众所周知,马来西亚通过采取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措施,率先实现了 V 字型经济复苏。在此过程中,日本所起到的作用也很大。马来西亚在实行资本管制后备遭指责,日本却很快地对这一做法表示了理解。同时还表明了新宫泽设想所提出的金融支援。面临被国际市场孤立起来的马来西亚因此而得到了救助。#p#分页标题#e#
  政府不断声明资本管制是为了克服危机而采取的紧急避难措施,其后便逐步放松了对资本外流的限制。

  四.今后的动向自

    1998 年 9 月修改外汇管理法及实行固定汇率制后经过了五年半时间。投资资金的国外汇款虽已解禁,离岸林吉特市场仍处于消亡状态,虽然几度传闻要重新钉住汇率,但固定汇率制仍照样维持着。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不对投机加以一定的限制,便很难使离岸林吉特市场复活。因为如果承认离岸林吉特市场,就难免旧病复发。
  关于维持固定汇率制的是非问题,人们进行了各种探讨。虽财会毕业论文然投机所导致的不反映实体经济的汇率的一时大幅波动对正直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但包括投资在内,反映实体经济的汇率的变动却是很自然的。尽管实体经济的力量关系有所变动,但如果仍然维持固定汇率制,将会产生歪曲,当这种歪曲超出忍耐的限度时,反而会带来严重的恶劣影响。目前还没有发现足以变更 3.8 林吉特/美元汇率的理由,而政府也表明固定汇率制是暂时的,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在没有必要重新钉住汇率的阶段,希望马来西亚能够顺利地从固定汇率制转为浮动汇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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