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作为代表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大量小额资产并进行配置,充分利用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将长期以来未能进入传统金融或进入有困难的个体纳入金融服务体系,从这个方面来说,P2P 网贷平台提高了社会资金总体利用效率。我国 P2P 网络贷款平台经正处于迅速增长和发展的阶段,这样的迅速发展是合乎发展规律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随着中国经济综合实力增强,人们对于金融服务多样性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理财方式不能满足投资理财的需求:银行理财产品金额较小但其收益低,而收益高的信托理财对投资者又有较高的投资限制。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数量增加、规模增大,对资金的需求呈上升趋势,而单一传统融资方式不能有效满足持续增长的需求。有数据统计,2013 年末,全国共有小微企业法人 785 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 95. 6%;小微企业资产 138.4 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的 29.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1 万个,但其并没有受到商业银行、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的青睐,转而通过民间借贷,带来的弊端是常常会接受高利率带来的负担,影响企业利润从而限制经济发展。1在经历了快速增长阶段过程,P2P 网络借贷平台也积累了大量问题,目前,P2P 网络借贷平台正进入监管规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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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沈良辉,陈莹提出以 P2P 平台的信用风险为关注点,进而分析我国 P2P 平台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问题主要是借款人信息、用途和抵押担保问题;P2P 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来自于平台的内部控制(包括信用评级制度)和信息披露问题(包括信用数据的完善、公开和使用),通过借鉴美国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提出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1叶湘榕分析我国各种 P2P 模式存在的共性风险包括财务披露、资金账户管理、平台对信用数据、信息分析审核的技术等风险问题;而不同 P2P 模式各有各的特性风险,由于业务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自融等法律风险,关联机构的虚假增信和担保引发的道德风险。提出明确说明投资者风险、业务流程、各参与机构的关联关系等,平台必须合理切割运营关联业务等监管方案。1卢馨,李慧敏分析 P2P 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和流程,对比国内外平台的风险控制,明显看出中国的监管缺失和信用保障不足等问题,通过对 P2P 平台操作过程的借款信息审核程序、投标保障和资金管理制度分析信息披露情况,揭示风险。建议明确 P2P 网络借贷的民间借贷性质,扩大我国征信系统数据的来源,赋予 P2P 网络借贷平台使用征信系统的权限。2关于 P2P 平台风险的研究大部分为定性描述性研究,介绍可能的风险类型,从而提出意见和建议,很少使用模型去分析风险以及带来的损失,也少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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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理论阐述
2.1 P2P 网贷平台概念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P2P 网络借贷平台注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本文所指 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P2P 网贷平台有如下特点:一是中介性,平台主要职责是作为借贷交易的中介,作为经纪人的角色撮合有资金需求和资金供给的自然人或法人,赚取佣金;二是网络性,互联网是 P2P 平台兴起的重要基础,也决定了 P2P 平台具备的网络性质,需要依托网络进行信息发布、信息传递、意向成交、签署协议、款项交付、借贷还款等内容,而且互联网包络了大量信息和交易关联关系,都体现 P2P 平台的网络性;三是普惠广泛性,由于平台节省了空间时间,而且受众广泛,给小微企业和普通金融投资者巨大的方便,具有普惠金融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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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
信息经济学有多种不同模型,按时间顺序和信息类别分为不同模型。信息不对称的概念最初由阿克洛夫提出,他的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是如何导致市场上的逆向选择的。当贷款人或汽车的买方拥有不完全的信息时,还款能力差的借款人与劣质车的卖方就可能把市场上其他条件好的经济主体挤出市场。彭斯的信号传递模型表明,在不对称的信息市场中,拥有信息的经济主体可能有动机做出能够被观察到的、高成本的行动,将自己可靠的信息传递给不知情者,以此提高自己的市场结果。1斯蒂格利茨的信息甄别模型进而提出,为特定的交易提供可选择的合同,不知情者可以从知情者方面间接获取信息。2在P2P 网络借贷平台问题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原因,其中道德风险信息问题最为突出。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市场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学上称为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成为代理人,而处于信息劣势的相对方称为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本质上是市场参加者之间信息差别的一种社会契约形式。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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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 P2P 网贷平台的模式及风险分析......11
3.1 P2P 平台发展现状........... 11
.1.1 P2P 平台的规模与增长....11
3.1.2 P2P 的平台分布及模式....12
3.2 P2P 平台模式以及风险...........15
3.2.1 业务类型模式以及风险........... 15
3.2.2 担保模式及其相应风险........... 17
3.2.3 标的类型模式以及主要风险........... 18
第 4 章 我国 P2P 网贷平台的监管.......... 22
4.1 对 P2P 网贷平台监管的意义和作用......22
4.1.1 P2P 平台监管的意义........22
4.1.2 P2P 平台监管的作用........23
4.2 我国 P2P 监管的现状......23
4.3 加强 P2P 网贷平台监管的具体对策建议......34
第 4 章 我国 P2P 网贷平台的监管
4.1 对 P2P 网贷平台监管的意义和作用
我们在第二章提到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目前网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配置无效,需要监管来完善市场,才能保证金融交易活动有秩序的进行下去,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进而引发危机。另外,P2P 网络借贷平台兴起实际上是金融脱媒的表现,金融创新另一个结果是现有监管未将新兴的金融服务列入监管框架内,没有法律条文对其合法性作出解释和也没有相应监管主体,这是金融创新和监管的矛盾,为此监管要与时俱进,对于新问题新鲜事物,寻求创造性的监管方式也是监管的重要工作。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首要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特征:1、普惠性,从社会整体来看,以本文研究的 P2P 网络借贷为例,其面向小微企业以及众多个人投资者,满足资金需求,平衡资金供给,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实现了金融的功能。2、互联网属性,从网贷行业来看,依托互联网,具备互联网的特征,产品整合,交易简化,进一步的,金融分工和专业化淡化。首先,目前的网贷经营大多数是民营的,不具备专业的类似银行专业的贷款程序和风险管理能力,其次,由于其本身流程的简洁性吸引公众参与,目标客户专业性不强,互联网信息众多导致存在信息搜寻成本,个体理性的结果是会产生搭便车心理,群体思维的结果是产生羊群效应,市场上对产品的选择不能保证优胜劣汰,最后,产品交易简化但监管不能相应合并简化,由于我国的监管体系是“一行三会”,各司其职,对于产生于互联网的 P2P 网贷来说,不能明确划分归属。 3、外部性,从行业外部来看,整个行业扩张速度迅速,规模扩大,很容易对外部经济产生负外部性,首先,就其网贷平台范围来讲,涉及的投资者众多,可以视作具有公共性质,需要监管调节,其次,人数众多,很大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最后,一旦平台出现问题就其涉及人数和范围,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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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过分析平台经营问题和信息传递问题以及监管问题,本文得出,在不阻碍市场发展效率下,通过监管可以有效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和漏洞,对于P2P 网络借贷平台来说,一方面通过监管规范措施来约束平台违规行为,一方面可以利用监管奖励措施来规范平台健康发展。结论主要归为两点,一是监管是必要的,需要加强监管,并引入新的监管方式保证信息传递过程,二是有必要对资金进行监管,对于创新的平台模式,基于其能为市场带来活力,在监管的效率原则下,暂时对经营模式不做强制性要求而持续关注较为合理。创新性成果是对监管建议的补充,激励平台加强治理、披露信息的监管方法细节化,对平台的准入、持续监管和信息披露做出新建议:监管不仅是要约束还要有激励,同时通过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可以更好地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保护。#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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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